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怎么办?
齐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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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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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2:41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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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说,索赔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3.赔付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即保险人根据事故鉴定结论对被保险人实行部分赔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因此,并非出事故,保险公司就全部赔偿。如此项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即可在任何情况下享受100%赔偿。4.赔付时间。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一般在10天以内。赔款必须在1年内领取,否则将做放弃处理。5.争议。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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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2:59 黄盛洁 客户经理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2021-03-04 12:56 米国超 客户经理
通过报警方式解决。
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会根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额度进行赔付。
事故处理几点注意
1、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即便伤势不严重,关于私了也一定要谨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时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不然48小时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受理,尤其是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
3、不管是哪一种事故,现场取证都是很重要的,在发生事故之后,不要移动事故现场,要及时拍照取证。 -
2021-03-04 12:53 龚子鸣 客户经理
1、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据此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受害人是指直接受到伤害的人,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直接损失的人。 -
2021-03-04 12:50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应怎么办?”关于这一问题,小编从诸多网友的回复中为你筛选了最用心、最高赞的回答!快来看看吧~
名为“荒地寿江”的网友的回答也是很透彻: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要再次认真阅读保单条款,确信自己能够理解。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要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不要轻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缴费困难,可以优先考虑其他办法。
来看看网名为“文箭久留米”的网友是怎么说的:
拒赔情况: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2.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3、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4.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5.放弃追偿权不赔6.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与受益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对于ID为“二所?利枝”网友的精彩回答,大家纷纷点赞支持,他是这么说的:
拒保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常在一些地理区域或者某些情况下拒绝提供保险保障,常因为这些地方或这些情况有引起风险增加的可能性。对这些评估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就是基于歧视。当保险人决定保险费或者费率时,对风险的评估所考虑可计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级、性别、职业、婚姻状况,还包括受教育程度。当然,这些基本要素的使用无论适当与否,常被一些客户当做'不公平'对待或者种族主义,有时会引起关于如何确定保险费的政治争论甚至会引起政府干涉并限制这些要素的使用。
你赞同哪位网友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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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2:47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来赔付,如果受益人之间争议,那么,争议人先仲裁或诉诸法律,根据调停协议或判决,保险公司按裁定予以赔付。总之,保险公司的总赔偿款就是合同规定的,至于怎么分,要么合同规定,无规定,只能按裁决来 -
2021-03-04 12:44 米培燕 客户经理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环节之一,也是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出现保险纠纷最多的环节。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一旦被保险人收到了保险公司发出的拒绝赔偿通知书,则说明保险公司认定其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成立,不予赔付。这时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被保险人享有对保险人的行为提出质疑的权益。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好的、对其有利的格式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参与保险条款的制定。如果由于保险条款本身存在歧义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误解,从而引起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然应当作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否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有失公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示的内容不得以公司内部条款解释为由约束被保险人。即被保险人如果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与自己预期的不相符,有权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误用条款、计算错误等,也会造成赔偿金额错误。被保险人如果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有权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必要时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1-03-04 12:38 齐晓娥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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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按照本指引进行操作。
一、适用条件
(一)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索赔流程
(一)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
(二)协助查勘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协助定损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四)提交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
(五)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三、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除正常车损险赔案所需索赔单证和材料以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一)被保险人当面签署并完整准确填写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
(三)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向责任对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
(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怠于执行本指引规定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须给予妥善处理,并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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