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保险凭证号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保险凭证号是指商业险还是交强险保单号
齐显峰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3 09:1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3-03 09:38最佳答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出险后在保险范围内优先用交强险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用商业险赔付。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两种:
1、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客服咨询。如果是平安车险,可以联系95511-5咨询。
应答时间:2021-0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3 09:35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互碰自赔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 2021-03-03 09:32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是一个保单,二者需要同时缴纳。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人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商业险品种】


    车损险:你把车撞坏了,保险公司可以出现给你修车。

    第三者险:(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自选)你撞坏了别人的东西,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赔付,但仅限直接损失,医疗只负责医保范围内部分。

    玻璃单独破碎险:你的汽车玻璃在没有交通事故时破碎,保险公司可以给你换新的。
    车上人员险:出车祸时,可以赔付你自己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负责医保范围。

    自燃险:你的车因油路电路问题自己燃烧了,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再8折赔钱。

    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

    不计免赔险: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 2021-03-03 09:29 黄睿刚 客户经理

    有保险凭证号。

    《交强险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强险保险条例

  • 2021-03-03 09:26 米增建 客户经理

    有保险凭证号。

    《交强险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交强险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03 09:23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扩展阅读:

  • 2021-03-03 09:20 黄相柏 客户经理

    交强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上面有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由保监会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无论何种原因,不及时缴纳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在用车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妥善保管放置2013年交强险标志,一旦已生效的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2021-03-03 09:17 米增建 客户经理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百科精选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