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几家公司后,不足额保险的判断?

关于投保几家公司后,不足额保险的判断?
黄生龙 来自: 网页 2021-01-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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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5:43最佳答案

详解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工保网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物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额数。

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形式为保险给付,保险人于给付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当因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

不足额保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费用与保险金额,相对足额保险较低,但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不足额保险并不像足额保险一样进行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超额保险,即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一辆实际价值为10万元的汽车,如果以20万为保险金额即为超额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三者定义各不相同,在实务中应用中的功能特点也各不相同。尤其对于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由于对两者的认识不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常陷入理赔纠纷之中,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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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存在的风险隐患

相较于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理赔中无法享有同足额保险一样的全部赔偿。这一点在不足额保险的理赔方式中体现的十分明显。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另一种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两种方式将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的约定选用。

但无论是比例赔偿方式,还是限额赔偿方式,都存在同样的风险局限性,即被保险人要独立承担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事故损失风险。大量的保险案例数据证明,不足额保险在前期投入与后期保障的对比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因此,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并不建议不足额投保。

产生不足额投保的原因:

1、投保人为节省部分投保费用,或认为自身能够承担部分事故风险;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了错误估算,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3、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物价出现向上浮动,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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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下的善意保险与恶意保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对超额保险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然而实务中的超额保险,实际上可能是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的结果,以主客观影响因素区别,可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

善意的超额保险

即投保人出于善意,在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评估中,出现偏差,结果过高;或是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下降,导致保险标的在出险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善意的超额保险通常出现在不定值保险当中,即保险合同中只写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没有写明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依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恶意的超额保险

即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欺诈企图,导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超出支付的保险金额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并未区分善意或恶意,一律规定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均有相关规定: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的减少。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规定还是存在部分局限性的。

综上,正确认识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以及超额保险,不仅能减少众多保险业务上的问题纠纷,还能够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之于投保人,对不足额保险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保险事故风险损失;之于保险人,增强风险警惕意识,防范恶意保险赔偿,避免陷入赔偿纠纷。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三者带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关于风险意识的思考。投保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的把控,投保时尽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时微利,而将自身陷入更大的风险隐患中。建议选择足额保险,这样即便在最恶劣的保险事故中,依旧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1-25 16:01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因为我们是主营货运险的,我就以货运险举例说明吧: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物的发票金额或者发票金额的1.1倍。按照这些金额投保的,都视为足额投保。
    那么,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呢?
    例如
    货物价值100万,按照50万的保额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视为不足额投保。
    如果损失为2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只能按照50/100这个比例,也就是50%*20万核定损失(此处忽略免赔额等因素)
    所以,客户千万不要以为,损失只要低于50万就全部有赔付哦。
    其他财产险类也都有不足额投保的问题,大家一定多注意。
  • 2021-01-25 15:58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不足额保险,财产保险中判断是不是足额保险是根据出现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大小,出险时实际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为不足额保险,小于等于保险金额则为足额保险。
    因为是不足额保险,所以应按照比例赔付的原则进行赔付,赔偿320万元。

  • 2021-01-25 15:55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各保险公司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
  • 2021-01-25 15:52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 2021-01-25 15:49 赵飞船 客户经理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后果: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②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

    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

    在英美等国家多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法,即首先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为赔偿给付,如果实际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超出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1-25 15:46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后果: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

    对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5 条第4 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足额保险的适用效果,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比例赔偿方式。

    但是合同另外有规定之时,可以不采用上述比例赔偿方式。《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违反禁止不当得利的原则。

    扩展资料: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1、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1-25 15:40 龚峰毅 客户经理

    1.从足额保险的定义来说,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但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说车辆值100万,A公司保额50万,B公司保额50万,那么相对于A,B公司来说,这两个保单所指向的保险标的(汽车)都是不足额的,但是对于投保人自己来说,保险标的(汽车)就是足额保险。一般来说,我们在理论上判断是足额还是不足额,是基于投保人角度。即根据你的问题,也就是2家相加达到100万即为足额保险。
    2.如果是不足额情况,您的赔偿计算方式没有错误(不过需要改正(20×50)中的乘号应该为“+”),但是有些复杂化了。因为是不足额保险,所以,这个保险标的(汽车)的保障程度之和就是70%,A、B各担各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
    A赔偿金额=(20/100)*50
    B赔偿金额=(50/100)*50
    A、B两公司的赔偿金额之和是35万
    PS:如果复杂点,价值还是100万,A保额还是20万,仅将B保额改成90万,损失还是50万,那计算方式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涉及到重复保险了,那么比例赔偿计算如下:
    A赔偿金额=【20/(20+90)】*50
    B赔偿金额=【90/(20+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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