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垄断时期经济法发展有什么变化

资本垄断时期经济法发展有什么变化
黄瞻云 来自: 网页 2020-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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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6:50最佳答案

您好!资产阶级现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中期。如果您有兴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详细内容: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1)市场缺陷的存在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崇尚自由、平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并不怎么介入经济生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再加上产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象的变化,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们发现,市场不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主要指竞争秩序的问题。竞争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动力,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便不能启动。但竞争必然伴随着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两件副产品。因为竞争的过程加快了部分经营者扩大其资本与经营规模的进程,以致形成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垄断,导致部分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驱使某些竞争者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两种行为的后果是使某些竞争者获得超额利润;正当竞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
第二、市场的惟利性
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而在这些领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以及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即使不能盈利或亏损,也应当进行适度投资。而这显然是不能指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
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
这是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因为从投资、生产运营到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反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这是市场的第三个缺陷。
(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现代的商业组织起源于中世纪的庄园制度,以及17世纪初期的殖民公司,真正将企业发展起来,则是由现代的运输业和通讯业,尤其是铁路的发展决定的。现代企业的规模扩大、不断的一体化,仅仅不到200年的历史。
这个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到19世纪中期,企业的规模受到技术、交易和制度的限制,不存在大的企业,主要的交易结构是生产商和代理商之间的联系,合伙公司仍然是商业企业的标准合法形式。而到了十九世纪末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技术的改进,降低了企业内部交易的成本,促使以前不能涉足的大型项目成了人们的投资重点,融资的需要促进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和信用制度也发展起来,这进一步加剧了资本集中。另一方面,为了应付由于社会整体生产缺乏计划所带来的危机对产业的冲击,巨型企业开始出现,这种巨型企业采用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在大型企业形成垄断的同时,小企业也不甘示弱,它们组成行业协会,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工人、农民等也组织起来,如1886年美国劳工联合会成立,1870年成立了农人协进会。
越来越多的大型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的二元结构发展到私人—组织—国家的三元结构。
企业组织的扩大,首先是对私人权利造成了损害。表现之一是垄断的形成,导致了消费者利益受损和经济生活中的公平竞争弱化。另外大组织通过对市场份额的占有,对生产的独占,在向他人提供产品的时候,导致契约双方的谈判实力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契约自由”导致了卡特尔协议、滥用权利等行为的膨胀,这些行为的目的在于限制竞争,从而损害了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而企业扩大之后,权力出现了。这不仅仅存在于企业的上下级关系、雇佣关系中,也存在于企业和个人、大企业和小企业之中。组织扩大之后,首先在生产领域获得了权力,包括控制权,改变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竞争机制中,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来控制经济体系,而在组织扩大之后,公司日益进入非竞争性的定价活动之中,越来越多的格式合同使市场交易发生了变化,非垄断方的自由和权利变成了Yes、No的选择权。大型企业同样对国家提出了挑战,他们在政治上操纵选举和国家政策,财团、财阀、富有的家族逐步控制了国家,自然包括立法、司法,首先是对内控制,然后是对外影响政治生活。
(3)国家的能动反应
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国家作出了相应的反应。
如美国在罗斯福执政后,变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为国家干预政策。美国在制定《谢尔曼法》的过程中,一位参议员对经济权力集中发表了猛烈的批评“如果这种结合导致的集中权力被赋予一个人,那么这是一种君王般的特权;这是与我们的政府形式相矛盾的,应当遭到州和全国当局的强烈抵制。如果有什么错误,这就是错误所在。如果我们不能忍受一个拥有政治权力的君主,我们同样不能忍受一个对生产、运输、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拥有权力的君王;如果我们不能服从任何帝王,同样也不应当服从任何在贸易方面拥有阻碍竞争和固定任何商品价格的独裁者。”经济权力的集中和国家对不正当经济权力的打击,这两个步骤几乎是同时发生的,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表示这个过程是最恰当不过了。在这个过程延续了100年以后,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从以下几方面来作出反应的:
(1)消除市场竞争的障碍,阻止组织的扩大,限制组织的成长。这是国家的最早反映,由此出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新型法律。如美国的大型企业组织起源于铁路和通讯业,国家的第一个反应也在于此。1870年伊利诺伊州在宪法中要求政府“通过各项法律去矫正铁路的弊端,防止在客货运费方面不公正的区别对待和敲诈行为”。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明确表示:“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2)针对市场普通主体不愿介入的公共、公益事业等行业和产品,大规模发展出国家所有权,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微观上自由竞争和私人行为的无序性,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国有产业来替代私有组织。一来可以实现现代企业的生产和效率,二来可以填补空白,二来可避免私人挑战国家和大企业侵犯私人权利。
(2)调整总量平衡,保持社会均衡发展。成了国家的核心职责,这促使大批新型法律规范的产生。以往的私法仅仅调整微观主体和微观行为,竞争的宏观无序性往往导致总量失衡,导致频繁的经济危机的产生。法律无能为力。而新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则是以政府的有形之手来引导市场这支无形之手。当然这方面政府的管理受制于市场的规律,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如美联储降息,表面看取决于格林斯潘,实际上格林斯潘决定是否降息,取决于商业银行之间的贴现率,他是被动的。
(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在自由经济时期,这些问题由企业自主安排,国家法律不予干涉。而今企业和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的颁布,使这些社会关系纷纷被披上法律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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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0-11-06 17:06 边友康 客户经理

    一是实践上资本主义垄断已不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旦生产关系出现不适应生产力要素,当然就要加以约束,当然才顺应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二是资本主义即将出现垄断时,巨头们是正以救世主的姿态出现在经济和政治的前缘,政治精英们曾经还为之庆功呢,所以垄断之始反垄断法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很难产生的。
    三是往往在社会管理层面都是按照“出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到出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马克思说过”矛盾是推动社会事物向前发展的唯一动力“,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政治领域从实践来看都几乎遵行这一规律。
  • 2020-11-06 17:06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从世界的长远来看,国际经济法是很难树立的,因为美国的经济现在在处于下滑的阶段,只有疫情过了以后才可以去考虑这个问题
  • 2020-11-06 17:03 黄登盛 客户经理

    垄断经济法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法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

  • 2020-11-06 17:02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 2020-11-06 16:59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合理化促进法》?《中小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 2020-11-06 16:56 辛在柱 客户经理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这些基础和条件尚未出现时,经济法是不可能产生的。
    所谓一定历史阶段,就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的时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不断集中,产生了垄断集团,限制并恶化了竞争环境,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对此进行干预,由此形成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产生了新的部门法——经济法。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形式上的经济法(称为“经济法”法律现象),或实质上的经济法(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协调的法律现象),都比较集中地出现在19世纪末之后,也就是说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划分应肇始于19世纪。因此,认为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的观点具有历史合理性。我们可以这么说: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现象,可以上溯到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诸法合体”法律状态时期,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是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事情
  • 2020-11-06 16:53 黄睿多 客户经理

    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分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
    1)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
    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资本积聚和集中扩大规模,不断集中,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公司,联合企业,经济危机中的两极企业-促进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2)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垄断.
    (一个大部门生产或流通由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所控制,小企业难以竞争,少数大企业势均力敌,达成协议,形成垄断,坐享垄断带来的高额利润.这样,垄断就出现了)
    当经济生活中垄断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时,资本主义就会由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
    3)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
    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资本主义,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向更高级结构的过渡.
    垄断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局部调整
    垄断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局部调整和部分质变,这种变化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结果.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演化过程中,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不断深化,资本主义必须找到一个自身范围内调整、适应的方式,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使资本主义制度能继续生存和发展下去.
    因此,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内部的一次局部调整.
    垄断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部分质变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可以分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这样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
    这个两个阶段的基本经济虽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但在许多地方已经发生了部分的质变.
    首先,两阶段的经济基础不同.
    自由竞争阶段的经济基础是私人资本(或个体资本).(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是资本家个体私有制);
    而垄断阶段的经济基础是社会资本,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是(以股份资本为基础)的垄断集团私有制.
    其次,统治地位的资本不同.
    自由竞争经济阶段是个体资本占统治地位,垄断阶段则是垄断资本占统治地位.
    再次,从更深层的经济关系和发展趋势来看,
    从自由竞争阶段到垄断阶段的发展,意味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向社会主义公有制靠近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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