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为什么会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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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11:15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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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11:21 龙小语 客户经理
电商是股权众筹天然的平台
可以从连接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现象,股权众筹是一种让大众参与创业项目早期的股权投资方式,电商平台上提供的连接、打造出生态,都让这场大众投资显得透明和高效。对此,真格基金的创始人徐小平曾经做个这样的比喻:传统VC跟创业者是“悄悄拉手,戴着墨镜”,而股权众筹上的投资则是“公开结婚了”。在他看来,行业需要这样的颠覆,股权众筹降低了创业门槛,分享创业红利。
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者端,由于有大数据的支撑,能分化出潜在的高净值人士,这个群体的投资环境目前在中国最常见的只有房产和股票,而在过去,个人参与创业早期项目基本没有机会,现在则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参与到创业公司早期的风险投资。
创业公司端,从京东金融目前运作成功的经验来看,可以利用产品众筹的方式窥探市场反应,中国有许多创业公司缺乏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渠道和经验,而这恰恰是京东这样的电商的专长:提供便捷的渠道,让消费者直接产品的接触,进而或者通过评论反馈,或者用钱为心仪的产品买单。
由于电商平台上汇聚的创业项目以及产品越来越多,互联网带来的透明也被专业投资机构视为潜在寻找标的物的平台。君联资本主管合伙人王俊峰就是其中之一,不久前,他就关注到京东东家的项目,并从中挑选出比较靠谱的部分,让手下的分析师针对几个项目去做尽调。
股权众筹的出现曾经让一些做GP(General Partner,一般合伙人,指基金的管理者)感觉到威胁,这种借助股权众筹平台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创业企业的早期投资方式,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已属风险投资范围,且风险远高于股票项目,因为哪怕是一个优秀的创业项目,也要经历九死一生的考验,但同时,高风险伴随高回报,这也是吸引投资者者的因素 -
2020-10-02 11:18 边华涛 客户经理
骗局一:保本保收益?股权债权分不清楚
股权投资风险太高,如果有平台承诺“保本”、“无风险”,甚至“保证最低收益”就会让人感觉放心不少,但事实上,现在很多宣传“保本保收益”的股权众筹平台,本质就是个网贷P2P平台。
骗局二:私募拆分不是福利是陷阱
有些股权众筹平台上会出现类似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乐视体育之类的明星项目,并告知是通过内部渠道认购的私募股权:“现在给平台用户发福利了只要998,你也能做阿里、京东、乐视的股东,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骗局三:众筹为新三板定增, 背后风险谁知道?
火热的新三板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但囿于500万的准入门槛,很多投资者只能望洋兴叹。不过,在股权众筹市场出现了变通之策……不少众筹平台推出了新三板定增的股权项目,起投额只有10万,门槛大大降低,让更多吃瓜群众也有了入场的机会。
但投资人必须牢记——新三板是高风险项目,限制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是国家防范风险的措施。以众筹的方式去拆分投资金额方法,是规避风险的一种行为。但目前尚且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米小粒众筹平台 -
2020-10-02 11:1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反对原因:
1、当前最大的争议就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2、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又相当于吸引一部分人开公司,又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3、另外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相关问题不明确:
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二、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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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11:09 齐新潮 客户经理
股权众筹因为牵涉到融资的问题,所以如果不规范或者监管不严的话很容易就涉及到非法集资了,股权众筹还是要到正规的平台去,像淘宝众筹,众筹中原,京东众筹这些,都是有监管的,自己的制度也是比较健全,欢迎采纳 -
2020-10-02 11:06 龚家贱 客户经理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
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考虑到股权众筹具有的诸多不确定性,再加上小股权益缺乏相应保障,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在当前存在明显“尴尬”。
2. 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
尽管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了“领投+跟投”的模式,但是人人天使小编认为,虽然师从来自AngelList的先进经验,但很多只是徒有其表,并未学到其中的精髓。在“领投+跟投”模式下,跟投人由于经验与认知的不足,就成为最为投资活动中弱势的一方,对领投人亦步亦趋,从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也不利于市场合格投资人的培养。
3. 市场规模尚待开发
在我国,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当下发展的火热极易使项目方、投资人对市场估值过高,从而可能导致众筹融资失败。特别是对消费类店铺股权众筹项目,必然充分考虑到当地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并加强对市场的调研。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
不得不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仍显薄弱,特别是股权众筹,用户规模极为有限,投资人认知与经验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跟风、推进高风险的股权众筹,可能会造成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甚至会削弱这一模式的普惠价值。 -
2020-10-02 11:03 齐晓怡 客户经理
股权众筹行为理论上属于投资行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制运营众筹项目的,投资人以投资额承担对应的风险,如果全赔了公司倒闭,公司清算处理;以有限合伙制运营,众筹人做为GP的,需对股权众筹项目亏损承担无限责任,做为LP的,只需对自己财产份额承担责任。另外股权众筹协议有承担保本或者承诺一定投资回报的,可以股权众筹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2020-10-02 11:00 米增建 客户经理
应该是政策的原因吧,目前政府对股权众筹的态度比较暧昧,不禁止也不提倡,而且股权众筹这种提法现在是不允许了,比如「爱就投股权众筹平台」变成了爱就投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产品众筹平台,这还是一家有政府背景的股权众筹平台,也是唯一一家有自己大楼的平台了,这应该能解释为什么京东股权众筹没动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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