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跨年还,年底查账是否要缴纳...

股东向公司借款,跨年还,年底查账是否要缴纳个税啊,求解。。
齐智富 来自: 网页 2018-08-21 04:4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8-08-21 04:47最佳答案

公司借款给股东跨年就要交个税,除股东外的他人,即使跨年也不需要交个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8-21 05:08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指出,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需要缴纳个税吗?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一点,其实存在一个误区,因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有人认为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也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误解。

    据介绍,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介绍,这里所指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由此可见,个人借款于企业(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18-08-21 05:05 齐改红 客户经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则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8-08-21 05:02 车广伟 客户经理

    没收回来还要交税?不可能。如果是公司自己借人家的钱不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 2018-08-21 04:59 齐晓安 客户经理

    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话要交个税
    是做为股息红利所得来纳税的.税率2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其适用条件并没有企业必须盈利这一前提。因此,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18-08-21 04:56 连亚玉 客户经理

    个人向企业借款不用缴税。若你所借款的企业要向你要求缴税是该企业将自己要缴纳的税转嫁给你了。
  • 2018-08-21 04:5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的股东向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但长期(跨年度)没有归还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18-08-21 04:50 齐明杰 客户经理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百科精选

  • 史带财产保...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

  • 签保险合同前七大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买保险已经是市民在投资理财时经常考虑的的一种方式。而如果你所面对的保险业务员是你的老熟人时,大部分人都会碍于面子和交情,不好拒绝,那么,到底我们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