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约定了利息,但没约定利率,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约定了利息,但没约定利率,利息怎么算
齐旭明 来自: 移动端 2018-08-1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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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4:37最佳答案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三)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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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8-16 14:46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一、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款是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最高院关于公民与企业借贷之间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除外。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贷款通则》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1、 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三、民间借贷的复利所谓复利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俗称“驴打滚”,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协的社会体系。四、违约金的性质、计算标准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合同上予以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这里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条款上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决定。2、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且事后当事人又对违约金事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随之变化而改变。原则上双方违约金数额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应以此为标准为上限,不得超过这个标准,但为体现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合法的融资关系,现宁波当地法院对3分利即日1‰的违约金也一般都予以支持。3、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可否并存。大家都知道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一般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本金、利息(正常息)、逾期息(罚息)、违法使用贷款的违约金等条款,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罚息)、违约金呢?我个人认为在借款合同相继约定利息、逾期息条款并不矛盾,不需求进行选择、取舍,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借贷的性质及利息、罚息的支付标准,法院应该予以认可、支持,同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也是如此。至于逾期息(罚息)能否和违约金并列计算,我认为这不能等同于《合同法》第116条有关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应区别对待。第一、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不应主动干预;第二、当事人以相者相加明显高于银行同类贷款4倍为由向法院请求调整的,应分清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若是惩罚性的,就不能和利息、罚息条款和并使用,必须在罚息和违金条款之间做出选择,因为罚息本身就具有惩罚的性质,不能因此要求对违约方进行双重惩罚来为守约方谋取高利、助长高利贷的气焰;若违约金是赔偿性质的,那么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罚息后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再主张违约金。五、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2018-08-16 14:4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您好,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

    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

    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已经支付,借款人要求返还,则法院不支持。

    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2018-08-16 14:40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1、有息借款的计算:
    借款期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但当事人对逾期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率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处理。对逾期归还借款的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
    2、无息借款的计算:
    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对逾期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9条执行,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不定期借款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 2018-08-16 14:34 齐文生 客户经理

    案例: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30万元,借期一年,借据中注明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王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但双方对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利率标准应予保护,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张某要求王某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支持,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是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雍志飞作者: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18-08-16 14:31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利息,借款人拒不支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
    2、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部分,借款人根据约定已经给付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未给付的,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索要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息是自愿给付的利息。
    3、民间借贷利率在36%以上的部分,属于违法的、无效的利息约定,借款人已经给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没有给付的,不需要再给付。
  • 2018-08-16 14:2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首先,国家规定私人借贷只能按照利率的4倍以内,超过的不算,一般执行只会判超期的银行利率双倍的违约金。而不是按照合同来计算。也有的按合约利息2倍计算,这个我就没仔细了解了。国家现有的利率也没有超过7%。10%是不算高的,但是违约金太高了,这个肯定是拿不到91万多的。你可以倒推一下912500怎么从50000那里得出来阿,然后按正常法律规定的罚款按照10*2=20% 如果按正常走可能就是只能收到50000 +50000*20%,这样对比就知道高了
  • 2018-08-16 14:25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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