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人有什么好处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8-07-26 13:42最佳答案
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成“互联网金融”,当然业内还有一种倾向,其实是更直接、简单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
而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习惯性界定为“金融互联网”。这种划分,单纯的其实就主体划分,习惯性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后果是引发了业内大量的口水,实质的意义却非常有限,因为人为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性。
暂且撇开定义,我们就现象来看,目前最普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大概区分其实是四个模式。
第一个模式是线上P2P模式,(当然P2P背后也开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贷模式,人人贷等模式,陆金所、有利网模式等,至于宜信模式,我个人认为是属于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线下运作的概念,跟互联网关系不大,所以暂不为定义互联网金融。)还有一系列众筹网站(这个模式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发展有一定的成绩,国内暂时没看到太多的实质性业务网站,点名时间是个代表,但是带有一定的公益特征,还有待观望)。
第二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较多。
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及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业。
第四个模式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例如东方财富网等基金代销网站,还有如融360、好贷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的网站。
如果还有一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话,那就是比特币的出现,很多人把比特币跟Q币等同,我认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Q币背后是等值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的,所以Q币的诞生过程是不创造信用的,社会总体货币体系是均衡的。无论你怎么玩Q币,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
而比特币不是,比特币其实理论上是创造了一种货币体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础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发行了新的货币,规模如果足够大,对社会会产生各种冲击。
我自己对金融的理解,金融背后第一属性绝对是政治属性,也就意味着社会不可能产生脱离政治属性的金融体系,比特币的悖论就出现了,如果自娱自乐,那跟金融本质是无关的,一旦影响社会货币体系,必须纳入监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也就只是政治体系里发行多元化货币的一种,所谓的颠覆也就无从谈起。
目前市场上,最热门讨论最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发展从07年开始,到09年之后发展非常迅速,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空白,使得这个模式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充分竞争的格局,为了保持各自的竞争优势,P2P开始了出现各种分化,分化的背后使得大量的P2P模式。
总体而言,已经脱离了其最早诞生时候的初衷,现在的P2P的本质其实已经是批了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了,只是这样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准入,也没有监管涉及,通过这一次金融改革的方向后,未来肯定不仅会发展得很好,而且也会有相应政策来维护这个新新的市场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7-26 13:48 赵骆伟 客户经理
又到了每周的问答时间,快来看看都有哪些问题上墙了吧!
就此事而言,真的没有什么办法。如果是欠网贷的钱,还有协商的可能,但要是欠银行的钱,就是必须要还的,否则就要准备好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除非是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逾期,比如说没收到银行的还款通知,还款软件出现了问题等等。出现类似情况时,及时跟银行进行沟通也许能够挽回损失。
但上述这位童鞋所说的情况,银行找上门来还没把钱还上,明显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在限定日期内还钱,以免遭受牢狱之灾!
不止利息会越来越多,而且还会有罚息,甚至影响个人信用。建议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罚息减免吧!
从这位童鞋的贷款经历,我们也可以吸取到一些教训。贷款时一定要明确自己所需承担的费用,并且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
另外,如今很多贷款平台都已接入了“百行征信”,提醒大家千万别因为几百块的小钱给自己的信用“抹黑”,不要因小失大。
到了还款日期,有钱却还不上,真是让人捉急~
对于借款人来说,这种情况就显得很被动。因为如果钱不能及时还上就有可能会导致逾期,让借款人的征信记录产生污点,碰到不合规的贷款机构还可能被要挟支付高额逾期费用。
所以,借款人就要想办法在最大程度上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首先,尝试多种渠道联系对方。其次,注意保留证据,以证实自己具有还款能力,就算打官司也有胜算,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投诉。
小编觉得这位童鞋真正想问的应该是,借了120万的高利贷不还,会不会被列入老赖?
简单来说,老赖是指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一般是法院判决还款仍不执行,和借不借高利贷以及借款数额没有必然的联系。
再者,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可以被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不代表120万全部都不用还,如果被告到法院仍然拒不还款的话,极有可能就被贴上“老赖”标签了!
关注微信公众号“出钱易”(ID:chuqianyi360),让你知道借钱有多简单!
-
2018-07-26 13:45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您好,保险具有金融功能,是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中介。 -
2018-07-26 13:39 章要在 客户经理
金融危机成因详解 震惊世界的金融风暴席卷而来,全球正面临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由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全球金融体系的长期失衡,这场源自美国的金融风暴,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它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可以预见,危机的演变以及各国的应对将对全球金融、经济乃至于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金融危机 房地产泡沫 金融监管 游资攻击这场金融危机的成因,涉及美国的消费模式、金融监管政策、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以及美国和世界的经济结构等各方面因素,尽管各方的说法还不尽一致,但以下几点已为多数人所认同。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的源头祸水次贷危机说到底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引发的危机,而房地产泡沫的催生既和美国社会的“消费文化”有关,也和美国不当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和长期维持的宽松货币环境有直接关系。美国经济长期以来一直有高负债、低储蓄的特征,不但居民大手大脚地借债消费,而且国家也鼓励大规模借贷和超前消费。近年来,个人消费支出占美国GDP的比重达到了70%的历史新高。从2001年末到2007年底的6年中,美国个人积累的债务更是达到过去40年的总和。可以说,美国政府和社会近年来一直是在债台高筑的危险状态下运行的。美国人近年来不断增强的消费勇气主要来自于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为了应对2000年前后的互联网泡沫破灭和2001年“9·11”事件的冲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打开了货币闸门,试图人为改变经济运行的轨迹,遏止衰退。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联邦基金利率,使利率从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货币的扩张和低利率的环境降低了借贷成本,促使美国民众蜂拥进入房地产领域。对未来房价持续上升的乐观预期,又使银行千方百计向信用度极低的借款者推销住房贷款。所有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了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上。在2001年至2005年的5年中,美国自有住房者每年从出售房屋、房屋净值贷款、抵押贷款再融资等套现活动中平均提取了近1万亿美元的“收益”。当经济开始周期性下滑,货币政策出现调整,利率提升,房价暴跌,泡沫也随之破灭,整个链条便出现断裂,首先是低信用阶层的违约率大幅上升,从而引发了次贷危机。二、金融衍生品过多掩盖了巨大风险传统上,放贷银行应该把贷款记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并相应地把信用风险留在银行内部。但是,美国的大批放贷机构却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把数量众多的次级住房贷款转换成证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各类投资机构购买;而投资机构则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再将其打包、分割、组合,变身成新的金融产品,出售给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这样一来,提供次贷的银行变魔术般地销掉了账上的抵押贷款这类资产。表面上看,这是皆大欢喜的“金融炼金术”:购房者能以极低的首付款甚至零首付获得房产;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不必坐等贷款到期,通过打包出售债权方式便提前回笼了资金;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的金融中介可以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赚取服务费;由抵押贷款演变成的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又满足了市场上众多投资者的投资牟利需求……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调查,美国次贷总额为1.5万亿美元,但在其基础上发行了近2万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进而衍生出超万亿美元的担保债务凭证(CDO)和数十万亿美元的信贷违约掉期(CDS)。资产证券化所创造的金融衍生产品本来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效率的作用,但是,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就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使美国金融衍生品越变越复杂,金融市场也就变得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以至于最后没有人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是什么,也不知道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在创新的旗号下,投机行为一波一波地被推向高峰,金融日益与实体经济相脱节,虚拟经济的泡沫被“金融创新”越吹越大,似乎只要倒腾倒腾那些五花八门的证券,财源就可滚滚而来。通常,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旦虚拟经济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就会逐渐演变成投机经济。起初1元钱的贷款可以被逐级放大为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的金融衍生品,金融风险也随之被急剧放大。当这些创新产品的本源——次级住房信贷资产出现问题时,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就犹如空中楼阁,轰然坍塌下来。三、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滞后,致使“金融创新”犹如脱缰之马以负有维护美国经济整体稳定重责的美联储为例,它只负责监督商业银行,无权监管投资银行;而负责投资银行的监管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只是在2004年经过艰难谈判后才获得监管权的。这就使得像美国国际集团(AIG)这样涉及多领域的“巨无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处于根本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金融创新”。金融评级机制在此次危机中,也出现了严重失误。那么多金融机构的贷款出现了问题,它们发行的金融产品有那么多漏洞,金融评级机构居然“视而不见”,使很多问题债券、问题银行能够长期被评估为“优等”。一位在某评级机构的结构性金融产品部门工作的业内人士形象地说,什么都可以评级,我们甚至可以评估一头被结构化的母牛。这无异于在鼓励华尔街大施“金融炼金术”,肆无忌惮地四处“圈钱”。由于国际金融体系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而美国又无视一些国家多次提出的加强监管的建议,因此,整个国际层面也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在监管滞后的整体气氛下,金融机构的贪婪性迅速膨胀。 -
2018-07-26 13:36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您的问题不够清楚,请问是金融中介机构还是金融担保机构?
中介无非是对于行业哪些平台能够贷款十分了解,能帮你找到贷款平台,没有其他作用
担保中介机构是对于你的借款有担保连带责任的,即你不还款,他们要代偿。
新融网就是具备代偿的那种 -
2018-07-26 13:33 齐景国 客户经理
互联网金融其实可以拆分开来理解,互联网和金融,互联网是一个透明、便捷、平等、开放的大平台,而金融是一个产品,互联网金融就是依于一个开放的平台对产品进行售卖,互联网金融公司寻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合作,担保公司向平台推荐优质借款人企业,平台再根据自身的风控体系进行风险把控,然后再通过平台为借款人募集资金,这就是简单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
2018-07-26 13:30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一、银监会监管意见
1、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
(一)是明确贷款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贷款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银监会的5点监管意见,其中包括 (一)是要设立准入门槛。
(二)是不得以归集资金成立资金池。
(三)是要完善平台收费机制。
(四)是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五)是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等五个方面。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合规方案:
(一)P2P贷款平台定位:信息中介。
(二)居间费用:收取居间服务费,具体为平台管理费。
(三)担保:一是风险准备金,将风险准备金交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将扮演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角色。三是引入担保公司作担保。
(四)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借款人提供资料由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
(五)规避资金池: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六)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在平台网站上及时披露。
(七)针对要即将设立准入门槛(可能要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应当及时做好网站及平台。 -
2018-07-26 13:2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认为金融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主要功能是在盈余单位把未支用的收入向赤字单位转移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在贯彻这一功能时,它们有助于提高投资和储蓄水平,并在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中最佳地配置稀缺的储蓄.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还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利用了借贷款中规模经济的好处。从贷款方面看,中介机构从事投资或经营初级证券投资,其单位成本可以远远低于大多数个人贷款者的投资.仅就其资产规模而言,就可以通过多样化大大降低风险。
它可以调整期限结构,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从借款方面看,有着大量存款人的中介机构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由于规模经济的重要性,中介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是高度专业化的,这种专业化提高了他们的竞争能力,有助于增加他们生存的机会.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理论者认为是不确定性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金融中介机构的出现,并使得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了与降低交易成本,消除不确定性及由此导致的风险的种种功能。
汉斯·韦坎德认为金融中介产生的原因是两类不对称信息和昂贵的信息产品的结果。
第一类信息不对称是相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企业家对他们的投资具有信息优势.其他投资者为获取信息,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
另一类不对称信息,是关于投资项目的已实现利润.企业家能够毫不费力地了解投资项目的利润,而其他投资者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他认为昂贵的信息产品是市场失败的一种典型情况.当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投资水平,大大超出任何投资者的储蓄时,市场失败就表现为信息重复生产或者没有投资。
显然,信息重复生产是一种浪费,因为当个人生产了信息的时候,这种信息就呈现出公共财富的特点.信息生产在技术上具有专业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个体有可能成为其他投资者的代理人,其生产信息并且获取报酬.这样的安排存在固有的问题.投资者如何确保他们的信息传递的代理人尽了最大努力 当代理人成为金融中介时,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类多融中介可以从公共投资者那儿筹集资金投资.在这种契约结构下,金融中介的报酬取决于信息生产的准确性,由此上述道德问题得到了解决.因此,汉斯·韦坎德认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自发产生的金融中介是因对事前项目评估成本的节约而产生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前对金融中介的研究大都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的,把金融中介定义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人们对金融中介的研究范围主要局限在金融机构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虚拟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对金融中介的解释已很难准确说明金融中介的功能和作用,更无法说明金融市场发展及对经济生活极强的渗透,促进和破坏作用.很难理解经济生活的虚拟化及其发展趋势。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变额寿险 所谓投资连结保险,其正式名字...
泰康珍爱宝贝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1、高额医疗全面保障产品,主要防范意外和疾病风险,多方位多角度提供综合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疾病住院保障、意外/疾病住院津贴保障等多个项目。 2、意外医疗与意外住院保障可累计赔付,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