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对国民经济有哪些作用

信用对国民经济有哪些作用
梅金莉 来自: 移动端 2018-06-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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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3:54最佳答案

货币需求会下降。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可以节约货币流通。
信用卡透支扩大商品销售,可以增加产出;
从长期看,经济增长与信用工具的使用关系呈良性。
利率也和信用工具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信用卡透支只是银行资金使用的一小部分。货币流通的减少利于降息。
对国民经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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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26 14:06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分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于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给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经济以重创,1998年底又席卷了菲律宾、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对当前发生在亚洲地区和其他地区(如巴西、俄罗斯)的金融危机的实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金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又可能进一步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币值在东南亚金融风波面前保持了相对稳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顿。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现行的中国法治,从制度上防范金融危机。
    一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国内的原因(内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外因);就内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会和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隐患,也包括政治国家和政府干预诱发的金融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必须对症下药,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探讨国内公法与国内私法中的金融危机防范问题。当然,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角度探讨国际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安定性与可信赖性、加强各国之间的立法协调与金融监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从公法的视角看政府干预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应有角色
    (一)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只能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有效的干预,于是开始怀疑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不如政府干预可靠。笔者认为,必须承认以下事实:我国目前能够幸免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多,不仅有正确、及时的政府干预,也有20年来改革开放所逐渐形成的坚实的基本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生活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继续加深;虽然我国人民币的汇率稳定,但我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存在着不少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毋庸置疑,为避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我国离不开政府干预;即使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仍然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如何处理好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干预万能论,不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一味纵容、鼓励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干预行为,不仅不会阻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而且会加剧和推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成也萧河,败也萧河。过去人们经常把“亚洲经济奇迹”主要归因于强大的政府干预;今天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归咎于强大、过度的政府干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过多过滥的审批本身就是金融风险。
    (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
    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上述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但是,把理念转化为现实,比起把理念表达清楚更为不易。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解决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企业自治之间的衔接与契合,法学界似乎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则(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该原则,企业在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三项基本原则:(1)企业财产所有权尊重(所有权绝对或所有权不可侵)原则。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要求这个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企业的商事行为自由(含契约自由)原则。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3)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该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各种商事关系,更好地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风险和金融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建立利益与风险、权利与义务对称机制,要求实现决策权利、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的企业化、分散化,能够在微观层次上自动、公平地抑制体制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避险功能的发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有利于实现市场风险与政治国家的隔离,既避免了政治国家制造的市场风险,又能把现有的市场风险局限于市场机制之中,从而防止了市场风险对政治国家的冲击;其次,能够合理地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场机制本身对市场风险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违约、企业的资不抵债与关门破产不会诱发体制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危机。可见,为避免政府干预制造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为避免全体纳税人与全社会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必须强调企业商法自治、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与自己责任等基本市场法则。
    当前,经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尊重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政府投资上项目,应当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本身就是金融隐患。强调企业自治或企业意思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
    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个人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 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企业商法自治还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保护落后,压抑竞争;而且阻碍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全国大市场内部的循环,在深层次上潜伏着金融隐患。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民事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引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稳定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但是,片面追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是错误的,在当前亚洲金融危机加深和世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本世纪初的“泰坦尼克号”就是因为船长轻信了一位记者的建议、为创造舆论轰动而全速行驶、最终撞遇冰山而沉没的。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发布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铺天盖地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仅起不到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反而会对金融危机的爆发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既然行政审批无法担保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和社会负责,保障不了企业在被审批后一定能够承担社会责任,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代之以行政登记和高强度的社会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尤其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这四家宏观调控部门,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也包括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但是,这种多头监管的体系也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弊病,亟待改革。这对于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 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 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 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鼓励开发高科技产品、鼓励产品出口创汇、鼓励民间投资、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出口补贴、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是过热,而是偏冷。为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教、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从而拉动市场内需,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还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定单,与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在内的经济行政合同将会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 2018-06-26 14:03 黄益民 客户经理

    起决定性作用 只有有了信用 才会促使更多经济合作 在我国的情况来讲 信用决定经济 你做参考啊!!!
  • 2018-06-26 14:00 龙宇飞 客户经理

    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信用经济的产生
    20世纪30年代西方各国放弃金本位制以来,开始发行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也就在名义上成为中央银行的债务和持有人的债权,尽管这种债权是不能兑现的。随着信用货币的发行和金融事业的深入发展,信用经济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信用经济的特点
    与商品经济一样,信用经济中也存在着交易,而且当代世界信用交易量几十倍地大于商品交易量;信用资金供求决定着资金价格和利率;信用资金流通则决定着生产、分配、消费、储蓄、投资等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但是,信用经济又不同于商品经济,在商品货币交易中,货币资金是一种导向因素,而在信用交易中,情况则恰好相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替代了货币资金而实现了商品的转移。货币资金的滞后支付只起到清偿债务、消除债权的作用,债权债务的建立引导了货币资金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信用是货币资金的运载媒介。在一定的条件下,信用交易通过货币资金这个中间环节成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导向因素,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信用交易可以扩大商品交易的范围和规模。
    信用交易范围
    信用交易不仅限于商品赊购赊销和银行吸收存款,并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和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进行的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如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认购,各种保险、租赁等。在现代社会里,债权债务关系或信用关系是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不断创新的,而且金融越是发达和深化,信用关系就越是复杂和庞大。如美国的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分别有几万亿美元的负债,但事实上债权人主要还是美国居民自己,净外债仅几千亿美元,尽管对外债实际净额的统计标准还有争论。没有发达的信用经济,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额债务。除金融部门之外,居民、企业、政府及国外部门,各部门内部成员之间,部门与部门的成员之间都可能发生各种商品信用交易和金融信用交易。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债权债务情况,都编制有全国性资金流量表。
    信用交易的作用
    ①通过金融信用交易,银行筹集到社会上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信贷资金,利用信用交易价格或利率杠杆,吸收更多的储蓄存款,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生产投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②宏观上,在货币流通量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各种信用交易可以搞活资金,为生产投资提供更多的国民储蓄资金和国外储蓄资金(引进外资),实现再生产的扩大,或者在减少扩大货币发行压力的条件下,实现更高速的经济增长。③微观上,企业可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速自身的发展。
    信用风险
    在信用经济中最首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信用协议。否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国家信用是最可靠的,除非该国发生了巨大变动,新政府否认前政府的一切债务。但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企业和居民个人则不同,即便国营企业也不例外,只是大的国营企业资信较高一些而已。在信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里,人们的风险意识较弱,而在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一方面信用交易非常活跃,另一方面风险意识也特别强,因为金融机构在不掌握对方足够资信的情况下,决不会为对方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担保义务。在信用发达的国家,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构成因素。一个经营项目,一笔贷款,往往收益高,风险也大;收益低,风险也小,两者密切关联。企业往往对预期收益高的项目(或贷款)提取较多的坏帐准备金。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比过去被评低一个资信等级,那么在国外发行债券或取得借款时,就将支付高一个等级的利率和有关费用。
  • 2018-06-26 13:57 米国超 客户经理

    (1)一以信用制度和社会化的信用体系保证竞争规则的有效执行。a、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制度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与监管等加以防范,以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b、以社会为主体的信用体系通过各种信用记录的客观收集与分析以及保证,为客户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交易服务。(2)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可以达到扩大供给和拉动需求的双重作用。a、作为授信主体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扩大信用来吸引顾客,以增强与竞争对手的抗衡能力。b、作为获信主体企业管理,可以利用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条件和额度,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以增强竞争实力。
  • 2018-06-26 13:5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信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二重的:一方面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加深着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二,信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1,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自由转移,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省流通费用加速资本的积聚与集中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控二,信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2,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消极作用:促进虚假繁荣促进虚假繁荣,加深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触发生产过剩的危机引发货币信用危机刺激投机
  • 2018-06-26 13:48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用的基本职能是动员闲置资金并加以再分配。发挥信用的职能对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广泛集聚资金,支持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发展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靠企业自身积累是难以实现的,而像银行信用、国家信用等信用形式,可以广泛集聚社会上分散的、期限长短不齐的各种闲置资金,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死为活,满足规模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信用活动可以加快资金周转速速度,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例如,通过银行信用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在客户的存取、贷还、此存彼取的过程中,银行结算存款账户上总会有一部分稳定的最低余额,在这个余额内发放相应贷款,基本上是无风险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信用形式多样化信用工具有了更加充分的流动性,将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调节需求总量和结构,进而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信用分配是对货币资金的再分配,货币资金将直接产生对社会总产品的需求,来改善总供求的关系,实现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
    信用分配对社会产品总需求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总量的调节,即通过调节信贷总量影响社会产品的需求总量。同时,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利率水平,如对某一行业的利息优惠,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需求结构的调节。总之,由于发挥信用职能对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信用形式多样化、信用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2018-06-26 13:45 赵顺铃 客户经理

     信用分配对社会产品总需求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总量的调节,即通过调节信贷总量影响社会产品的需求总量。同时,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利率水平,如对某一行业的利息优惠,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需求结构的调节。总之,由于发挥信用职能对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信用形式多样化、信用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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