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那...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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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29最佳答案
因没具体操办过该事项,这里给你个大概的回答吧。
1、可开立分支机构,直接肌乏冠何攉蛊圭坍氦开到工商备案。港资投资的企业可算外资,但分公司无独立法人,不存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分不计入外资。
2、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总公司,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22条规定,不可做出境旅游。
1、可开立分支机构,直接肌乏冠何攉蛊圭坍氦开到工商备案。港资投资的企业可算外资,但分公司无独立法人,不存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分不计入外资。
2、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总公司,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22条规定,不可做出境旅游。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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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50 齐斯琴 客户经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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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47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4万美元
税是不一样的
申办资格: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合同、章程(原件);
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董攻氦掇教墀寄峨犀法篓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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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44 赵顺贵 客户经理
简单概括回答你的问题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害法愤盒莅谷缝贪俯楷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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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41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旦法测盒爻谷诧贪超楷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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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38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首先应当做名称预先核准。在有关工商部门(根据名称情况在国家或地方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材料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
二、国家旅游局审批(材料齐全符合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审批流程和各步所需材料为:
1、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
由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为: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要求:(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注要求:(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为: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国家旅游局根据审批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国家旅游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家旅游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三、商务部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材料符合条件4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如递交材料的机关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步骤为如下:
1、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需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递交的材料为: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2)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权利机构的决议
(4)合同及章程修改协议(独资为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6)其他
2、提交商务部审批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提供的材料转交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颁发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商务部予以批准的,颁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的通知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环节至此结束。
注意:
1、存入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注: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质量保证金存入证明,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场涪......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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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35 管火金 客户经理
1.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
一类社 从事对外招徕和接待海外游客来我国大陆旅游
二类社 从事接待由第一类旅行社和其他涉外部门组织来华的海外
游客
三类社 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2.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按照不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将我国的旅行业划分为两类: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3.2009年2月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按照不同的旅行业经营范围,将我国旅行社规范为两大类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所谓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大陆(含沿海岛屿)境内开展旅游的经营活动
所谓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招徕、组织、接待外国居民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含沿海岛屿)境内开展旅游的经营活动
2.上述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国内/入境团体旅游者
安排交通服务 安排住宿服务 安排餐饮服务
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安排导游、领队服务
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这类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接受各类国内/入境旅游者/游客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客票和代订住宿
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客票和代订住宿
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在我国大陆境内的各类商务差旅、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项
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旅游服务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这类旅行社除了可经营前一类旅行社的所有旅游业务外,还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亦可成为“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这类旅行社和上一类旅行社的最大不同: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可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
2.所谓出境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基于对旅行社经济类型的考虑,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作为上述分类中的一个亚类,其中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并规定
除了因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地与港、澳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招徕和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4.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始终都是一种基于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的需要而做出的行政规定,主要目的旨在规范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
5.我国的各类旅行社除了在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出境”方面有所不同之外,在业务开展方酣骇丰较莶记奉席斧芦式上并无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与欧美国家中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企业并无真正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之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旅行社企业在开展业务方面都是即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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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0:3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你好,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从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符合条件后可申请从事出境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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