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符育明 来自: 网页 2016-08-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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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20:22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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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详细请见配图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如果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可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到户口所在(或者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单位职工被退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失业人员须知”→要求申领事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在规定日期,失业人员携劳动手册到区职介分中心→失业保险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于劳动手册。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来确定(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和1999年4月1日以前一次失业前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
  2、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
  4、1994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认定缴费用年限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数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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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8-07 20:31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的审核)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第十二条 (剩余期限的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核定其期限时,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认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余下全文>>
     
  • 2016-08-07 20:28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碃笭百蝗知豪版通保坤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的审核)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第十二条 (剩余期限的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核定其期限时,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认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余下全文>>
    热心网友  
  • 2016-08-07 20:25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 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担袱曹惶丨耗查同肠括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上海的失业金领取好像是每个月1280左右,每个地方的金额不同。
     
  • 2016-08-07 20:19 梅金莉 客户经理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辅害滇轿鄄计殿袭东陋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你既然已经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至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你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给你,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你将来续缴社保可能会遇到麻烦。
    9月
     
  • 2016-08-07 20:16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您好,不满一年是不能领取的. 以下是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粻海纲剿蕺济告汐梗搂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2016-08-07 20:13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只要是解除劳动,就可以正常办理失业手续,也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 2016-08-07 20:10 连东英 客户经理

    如果是城保的话,可以领8个月。参见《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镇保的话,4个月。参见《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
      按本办法规定核定罚饥窜渴诃韭撮血郸摩的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核定的期限可以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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