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保险保单帐户价值在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按...

还是日结算利率复利?
黄盛松 来自: 网页 2016-07-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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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4 00:49最佳答案

因为保险的功能是有保障功能(比如***万的身故保障),您有这个保障,保险公司要扣攻尝掇妒墀德峨泉法沪您十几元或者更多,这就是保障成本。对您来说,保障成本是您付给保险公司的钱(付钱是为了得到身故保障或其他保障)
保单价值变化金额:即使保险公司扣除的钱
保单价值:就是您账户剩下多少钱(一般这个钱您可以取出来,但是不建议取出来)。
结算利率:保险公司结算利率是日利率,用您的结算利率乘以356就是年利率,保险公司应该是复利的,其实比单利多,但是多不了多少,保险公司的结算方法是日计息,月付利,例如:10/1/2010这次计息4471.33元。月利息为:4471.33X0.010274%X30天=13,78020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7-24 01:04 辛培兵 客户经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小康之家?华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保障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除本款第(三)项另有约定外,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三)若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次申请前的保险金额部分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变。对该次申请增加的保险金额部分,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全额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疾病或伤残;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四、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在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本公司不承担该次增加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助动车期间遭受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九、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第六条保险费

    一、基...... 
  • 2016-07-24 01:01 赵风莲 客户经理

    你好,利率是根据保险公司万能险投资营运情况来公布,在平安官网也可以查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按照日复利来计算,每月累计一次,如2010年11月1日现金价值为4403.39,按照0.0攻尝掇妒墀德峨泉法沪10616%的日结算利率,现金价值应为4403.39*(1+0.010616%)^30,约等于4417.41,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如果是单利年利率就是0.010616%*365,为3.87%,如果按复利年利率就是(1+0.010616%)^365-1,年利率为3.95%。
     
  • 2016-07-24 00:58 车广伟 客户经理

    那是保单贷款,就是用你自己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贷出最高70%来用,你还可以继续享有原保单的分红,贷款利息一般是银行两年期定期存款利息+2氦稜份谷莓咐逢栓抚兢.5%。 这是保险合同上列明了的一向保单服务。
     
  • 2016-07-24 00:5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但今年的结算收益还不如存三年银行的利息高呢?
    请问这句话从何而来.
    貌似结算利率在4%以上,什么时候银行3年定存能超过4%了?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请问我应该继续存还是立取啊?
    酣揣丰废莶肚奉莎斧极继续存,谢谢
    2,保险公司是不是仍然每个月都会收取35元左右的保单管理费
    是会收取少量管理费,至于是不是35,看合同上怎么写的.
    3,年报上每月的保单价值都和什么有关啊,为什么前两年的月保单价值都低于投保的8万呢?
    保单价值就是你帐户里面的钱.
    因为这个保险开始交费的时候,一次性扣10%手续费.
    因为初始费用的存在,此类保险5年内的收益肯定不如银行5年定存.
    但因为他是复利,而且收益比银行定存高.
    10年之后,总收益明显高于存银行.
    时间越长,和银行相比收益越大.

    另外,这个保险有持续奖励,你看下合同.
    在第2-9年.按照保单价值,给予1.25%的奖励.
    一共8年,相当于把初始费还你了.

    保险本来就是中长期投资.
    10年,10年之后你再看,你会发现比存银行,买国债要划算的多.

    你看下合同就知道我说的是否正确:
    1,10%初始费
    2,持续奖励1.25%,2-9年

    另外,请再次确认,我开始的问题:
    "什么时候银行3年定存能超过4%了"
     
  • 2016-07-24 00:52 窦连池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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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生存返还快,隔年一返至满期,领取比例高,三成年交返给您,满期返保费,保本安心过晚年,生命保障高,意外赔付享双倍,分红享成果,累积生息喜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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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岁男孩,投保5份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000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00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1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75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5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000元,第五年身故领取25000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7.5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7.5万单窢厕喝丿估搽台敞郡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7.5万元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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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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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结算利率处于中档水平:30岁的保单周年日,小宝宝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7万元,6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97万元,7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148万元。
    4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少儿健康(......余下全文>>
     
  • 2016-07-24 00:46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小康之家华彩人生
      (B)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应交日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周岁至60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2)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的较大者。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基本保险金额按所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可以将其调整为该最低金额。

      (3)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本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证明、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余下全文>>
     
  • 2016-07-24 00:43 龚子龙 客户经理

    你这问题有点奇怪,我很好奇,你是自己研究,还是由代理人给你讲解,如果是后者,代理人的专业问题,有点尴尬。
    保单价值账户,是根据实际的结算利率结算,是月结算,月计息。不是日结算,日结算的是投连险。
    万能险,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在公司官网上,或者其他相关怠窢糙喝孬估茬台长郡的报纸上,比如,中国证券报。
    所以,保单价值的变化,也是以月为单位,具体的保单价值,以承保客户可以拨打相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者网上查询。
    具体公布结算利率时,是,年化利率(日利率乘以365折算)的。
    万能保险,还是保险产品,具体规划,还应立足保障上,作为中长期理财产品,考虑收益的适合,也应理性,长远看待。关注短期收益,保险产品,真的不适合。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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