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 但2010...

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 但2010年的没交或交晚了该怎么办?
黄登盛 来自: 移动端 2015-11-1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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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00:05最佳答案

第一,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只缴纳到15年不再缴费,但是你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必须要缴费到退休年龄的,因为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
第二,重复缴费的,重复的部分可以退还本人,不重复的,可以转移合并。不会自动转移,你旦珐测貉爻股诧瘫超凯要到社保局去办理转移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18 00:11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没有退保一说。一交就得一直交了,到你退休你就不用了,要不是你还得补交
     
  • 2015-11-18 00:08 齐春敏 客户经理

    现在刚办了养老保险,自己要补一万多...没交就没有记录的。从头来过了。 ...医保 ...
     
  • 2015-11-18 00:02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视为欠缴。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
    如果你想续交,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到时就可以多领取。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可以多交。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具体你最好到你们本市交养老保险的相应部门问清楚,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出现欠缴情况。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担心不同城市略有所不同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5-11-17 23:59 管爱娟 客户经理

      现在还不能算能领到多少钱,因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一样,不过今年退休的按照缴费最高基数参加缴费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区居委会就能办,而且他们也会给你解释的,你也可以咨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2009-4-17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养老待遇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配套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农委、民政、公安、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经办工作。   第二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第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5年,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未缴费的可在以后年度补缴,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利息。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行政村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单位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准参保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额;由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本人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实施初期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 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第十六条 基础养老金所需市、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七条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5号)已参加本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本规定继续参保,个人缴费及其利息储存额累计计算,并相应折算缴费年限。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待遇标准。   第十八条 曾经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本人可申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各项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   第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   (一)户口迁出本市;   (二)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出国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全市统筹,所需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二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用途为生活补助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当及时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报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定,   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可以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待确   认其生存后恢复并补发。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持有效   法律手续在3个月内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其重复享受的待遇,并追回其重复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三)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五)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含各经济功能区)应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不再另行制定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区县,应在3年内过渡到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15-11-17 23:56 龙山红 客户经理

    你缴纳的养老保险,有厂里统一缴纳到社保,然后厂础贰壁荷撰沽辩泰菠骏里在发工资时代扣的。就一个发票厂里要入账,放心吧,都有票据的。
     
  • 2015-11-17 23:53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目前社保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经过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以要看你参加的是哪一种。除非是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都不一样的
     
  • 2015-11-17 23:5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可以。请你看一下有关政策就一目了然了: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条(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缴纳)
    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2009年四川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2784元)
    【32784×50%×12%×15=29505.6】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姬珐灌貉弑股鬼瘫邯凯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1] 第六条(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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