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停放期间被砸了保险可否赔

机动车辆停放期间被砸了保险可否赔
龚崇栋 来自: 网页 2015-11-10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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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06:58最佳答案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害恭愤枷莅磺缝委俯莲br />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无过失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五、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八、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10 08:10 黄相柏 客户经理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二.车辆损失险

    三、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五、无过失责任险<肠伐斑和职古办汰暴咯br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六、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八、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九、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一、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热心网友 
  • 2015-11-10 08:0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激範馆既弋焕龟唯骇沥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无过失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五、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八、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热心网友  
  • 2015-11-10 08:04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楼主你好

    你要是新手新车的话 我建议你除了强险之外还需要保的是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基本上以上这些就足够了 总的算下来 5万的车 也就是在2500-3000左右

    详细的你可以致电你们当地的保险公司
     
  • 2015-11-10 07:01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此种损失可以构成《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的“外界物体坠落”责任,但是,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一般会作如下处理:
    (1)、可以找到第三方的(即可以瓦片的主人),要求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2)、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再依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订鼎斥刮俪钙筹水船惊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2)、如果找不到第三方,则依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处理。
     
  • 2015-11-10 06:55 龚岩琳 客户经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长绩拜啃之救瓣寻抱默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余下全文>>
     
  • 2015-11-10 06:52 管火金 客户经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亥尝忿妒莜德冯泉辅沪)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余下全文>>
     
  • 2015-11-10 06:49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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