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些时的回复已看到,谢谢您在百忙之中...
您好!前些时的回复已看到,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的回复。借此关于修改财产保险产品的时候(车险),本人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目前车险中附加险纵多的情况。如: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轮单独损坏险、车灯车镜单独损坏险、发动机损失险、4S店特约险等。本人认为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已缴纳了车损险保费(这些都是车损的一部分,还分什么单独损坏。显然车主已经缴纳了双份的保险费),另外即使有了这些险种很多保险公司也不准客户投保。二、关于按什么方法投保车损险,本人建议将部分损失与全部损失分开投保(将险种与费率分开)。三、关于理赔时效的问题。新保险法实施后对理赔时效有了明确限制,但情况复杂的30天做出核定...[展开全部]
梅雪寒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感谢你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关心!现就你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险附加险的情况,不同的保险条款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而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本身就不包括在车损险等主险中,车损险的费率中也没有计算此类损失的保费,因此不存在重复缴纳保险费的情况。把这些险种作为附加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主选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关于将车损险部分损失与全损分开投保,实际意义不大,且不便于操作,目前没有此必要。
三、关于理赔时效的情况,保险法规定的“三十天内做出核定”的具体定义,涉及法律解释问题,应当由立法机关做出立法解释或者由司法机关做出司法解释。
四、关于统一条款的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正在建设行业标准产品库,不断加强产品标准化、通俗化工作。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公司不断创新,开发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五、关于争议处理方式,属于保险条款自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六、关于保险公司黑名单,我们对发现的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都进行记录形成档案。随着监管的不断推进,此项工作将不断完善。
七、关于统一投诉电话,目前,保监会已有投诉电话,您可以在保监会网站站保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中华人民...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资产”)是2011年5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其前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股东由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