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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鉴于来信所涉内容为保险法具体条文解释,因法律解释权属于国家立法机构,保监会无权解答。建议您参阅全国人大编写的相关法律释义。感谢来信。
龚孝祥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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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上述法条中,“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是指投保人不得指定还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理解仅为投保人不得指定;对于被保险人的指定,属于被保险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对社会公众并无危害,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不应加以否定。 同时,如果法律禁止被保险人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则国外普遍开展关键人员保险的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将无法开展。 综上所述,希望监管以及司法实践中能认可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投保单位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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