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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个人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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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12-04

5月24日,西安市政府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西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计发办法


新人 :发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中人 :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 ×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上另行制定,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 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 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 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 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 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人 :纳入统筹发放


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 ,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纳入统筹发放,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由省上另行发文确定。其他未纳入统筹部分继续按原渠道支付。

10余省份出台社保降费方案

强调职工待遇不会降低


社保降费正逐渐落地。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降费方案。多地强调,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


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方案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部分地区提出降低医保费率


记者注意到,各地的社保降费方案不只局限于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一些地区还提出了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重庆提出,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上海提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一些地区则有条件的降低了医保费率。山东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2016年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广西也明确,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此外,一些地区还降低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如,广西提出,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 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 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 1%降至 0.75%。


强调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对于下调社保费率,民众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未来社保待遇是否会随之降低。对此,多地强调,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


湖北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海也提出,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在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同时,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否会有变化?记者注意到,在失业保险方面,湖北、河南、广西、天津、重庆等一些地区还降低了个人缴费比例,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


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基本概念


门诊是指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作为单独一个基金来支付,主要是解决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在全市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天津市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都可以报销,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协议零售药店。


报销范围


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门 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


报销标准


对于在一个年度内 ,超过起付标准至5500元 之间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联网结算


2006年11月本市实现了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到与社保中心门诊联网的医疗机构就医后,在收费处只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社保中心结算,省去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资金再报销的环节。既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和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参保单位收集整理医疗票据工作的压力。


垫付报销


目前,有两种情况还需要全额垫付再报销。一是医疗机构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个人全额垫付,医疗机构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 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 的印章;二是社保中心端网络升级维护时,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需要全额垫付。上述两种情况垫付票据,由职工到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缴费人员到参保分中心报销。


特别提示


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正式启用了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包括《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三种。《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设置为二联,包括 收据联、科室联 ;门诊和住院收费票据 设置为二联,包括 收据联、记账联 ;各联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后,与过去有所不同,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联网 结算后,新版收费票据的 收据联 交给患者, 记账联 由医院留存;


二是参保人员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分中心留存 收据联 。对于参保人员参加商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等情况需二次报销的,由费用受理社保分中心向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 天津市医疗保险医疗费费用分割单(垫付医疗费) 。参保分中心按月或按年打印,并加盖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


某分中心医疗 保险支付科章 ;


三是对于参保人员遗失票据的,按照规定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A4纸套打电子票据,标注 补办票据 字样,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


四是对于意外险医疗费用,由商保公司按照规定支付意外伤害部分的医疗费后,将 疾病部分 费用明细上传至社保中心,并定期将医疗收费票据 收据联 复印件 等纸介材料报送社保中心。


医保个人账户小贴士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设立的专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记入资金,并按规定用于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包括职工的个人缴费以及依据有关规定按


照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和使用,经办机构只是负责记录和管理。建立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参保人员积累资金解决其患大病后的经济负担。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关键在于发挥它的积累功能,职工可以在年轻、身体健康时通过缴费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到年老体弱发生医疗支付时使用,从而达到积少成多,实现个人自我保障。如果参保人员每年有病没病都去医疗,个人账户随时消减,那么其累计功能也就无法体现,真正患大病时个人经济负担将难以承受。因此,参保人要正确看待医保个人账户的作用,保护好个人账户资金就是维护自己未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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