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差额,应作为待摊...

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齐晓威 来自: 网页 2022-03-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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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4:48最佳答案

正确的。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开办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3-15 14:57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新会计准则中待摊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里进行核算。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
    待摊费用,又可称预付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待摊费用是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一般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年限分期摊销进入当期损益或者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一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恒企会计培训班,帮、补、拉、助的学习氛围,让您学习不掉队。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曾说过,几乎没有人在处理问题和对付生活的挑战时能发挥自身潜能的10%以上。事实证明有很多学员因为各种原因缺课、学习跟不上而慢慢对学习失去动力。恒企通过帮、补、拉、助的学习氛围,把学员结合在一起,互相促进,使学员在学习期间不掉队。

  • 2022-03-15 14:57 赵风萍 客户经理

    待摊费用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时,应计入待摊费用账户贷方和制造费用借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股票发行费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性质:

    待摊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 2022-03-15 14:54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新准则下筹建期费用核算的思考
    新准则下筹建期费用核算的思考
    项目分工时,经常听到拉业务的合伙人介绍被审计单位情况时称:“××客户处于筹建期,只有资产负债表,很简单的”。到了客户单位,客户更是拍着胸脯说:“就是了,我们只有资产负债表,太简单了”。浏览客户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确实是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空,现金流量表也仅限于筹资投资活动,仔细一想,果真如此吗?
    企业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期摊销、先归集后一次摊销、发生时计入损益。虽然各项规定杂乱无章,但是我们将其按时间全部列示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可以看出其发展轨迹的,即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前新准则下,由于许多规定不明确,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困惑。
    一、筹建期费用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
    (一)、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时期
    1、会计规定
    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各行业会计制度随后给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67号)规定:递延资产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会计规定没有给出摊销年限的规定,而是由财务通则明确。
    2、税法规定
    1994年2月4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和扣除年限。
    (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时期
    1、会计规定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改革将分期摊销改为一次摊销,同时基本继承了1994税法对于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但是还不如税法规定的严谨,难道筹建期间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就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税法规定未发生变化。
    (三)、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时期
    1、会计规定
    首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规定: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是指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已经无“筹建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踪迹。
    本次改革后,已经实现了向国际准则的趋同。
    2、税法规定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筹建期费用是否还属于税法中长期待摊费用范畴,目前没有明确,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所得税实施细则。
    二、新准则下面临的困惑
    (一)筹建期如何界定?
    对筹建期做出过规定的文件仅限于: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1995年6月27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困惑: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已经废止了的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还能作为实务中的依据?在这个推崇统一国民待遇的年代,已经过时了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能适用到全部的中国企业?如果上述规定都失效或不适用,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
    (二)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包括哪些?
    目前能找到的对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规定最为准确的是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但是该规定同样面临已废止不能作为cpa执业依据的问题。
    企业筹建期间尤其是那些固定资产购建活动跨期较长的企业发生的费用中,哪些能资本化、哪些应该作为开办费发生时即入费用?是否企业处于基建期,cpa就能容忍其所有费用都计入在建工程、其每年利润表都是空白、其现金流量表仅限于筹资和投资活动?相关准则没有给出答案,给出规定的只有借款费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条件。
    三、新准则下如何处理?
    实务中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千差万别,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断企业筹建期开始、结束的依据,也很难将所有企业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均予以统一,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及相关项目构成界定的不一致,最终将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或丧失。
    根据对新准则的理解,笔者认为目前相对有效的处理,应该按筹建期支出的类别,分别处理如下:
    (一)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发生时即作为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对资本化、费用化部分予以区分,应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
    (三)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筹建期为开始生产经营做准备所发生的购买存货,先计入存货,用于试生产或在建工程购建活动的,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或销售的,计入“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五)相关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这部分折旧和摊销在筹建期结束前,应该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
    (六)筹建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规定,将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七)筹建期的内部研究开发费,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八)筹建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对于计入递延收益且又需要一次性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则构成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预计未来期间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暂时性差异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上面为本人能想到的,希望大家补充)
    按照上面的原则处理后,我们发现,对于那些基建期较长的企业,并不像他们所坚信的那样:整个基建期利润表为空,现金流量表仅限于筹资、投资活动。这就是新准则带给我们的魔力:赋予你原则,但是你又不能超越规则。
  • 2022-03-15 14:54 童裕孙 客户经理

    开办期间没有财务费用科目,汇兑损益直接计入开办费当中就是。
  • 2022-03-15 14:51 米大丽 客户经理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 2022-03-15 14:51 齐景国 客户经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 2022-03-15 14:48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分录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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