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

美国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中有没有总分行制度
黄睿多 来自: 移动端 2022-03-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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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3:23最佳答案

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集团银行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二是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3-10 13:35 边华涛 客户经理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查制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
  • 2022-03-10 13:32 边占武 客户经理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单一银行制的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单一银行制的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分支银行制的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分支银行制的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银行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独立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 2022-03-10 13:29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作为一个金融专业的学生,我可以!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分为外部组织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我将详细介绍一下外部组织制度。

    商行制度是指一国用法律形式确定的商业银行体系、结构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商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共有六种形式:

    1、单一银行制:是指一个银行法人只限有一个营业场所,下属不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形式。  

    优点:①可限制银行的吞并和垄断,缓和 了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利于自由竞争;        ②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集中力量为本地区服务;        ③银行的独立性大,业务灵活性大(说白了就是受限制小,相对自由);        ④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央行进行管理和控制  

    缺点:①从自身角度来说,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限制;        ②从国家和市场角度来说,与经济开放发展,商品交换扩大存在矛盾,人为性的会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老师解释所谓资本迂回流动是指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范围小,不断来回性的流动)  该制度一般是美国的实施制度,较为典型。

    2、总分行制: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总行,此外下属还可以设立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优点: ①由于营业场所非单一性,便易于吸收存款,有利于扩大在资本总额和经营规模,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②便于银行使用现代化设备(资本较多+专业性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③便于银行调剂资金,转移信用,分散放款风险(下设分支机构较多);         ④总行数目少有利于国家控制(总行一般中有一个),相关业务受地方干预少  

    缺点:①易于加速垄断的形成;(吞并和垄断与自由竞争是相对性的)         ②内部层次多,增加了管理难度   我国目前使用该制度,央行是总行,商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哦。

    3、银行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制银行,即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  

    特点:这些独立银行的业务和经营决策统属于股权公司控制,持股公司对银行的有效控制权是指能控制一家银行25%以上的投票权。  

    分类:银行性持股公司——通过大企业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         非银行性持股公司——由大银行直接组织一个持股公司,有若干较小的银行从属于这一大银行  

    优点:①可以有效扩大资本总量(资本总量指自有的,筹集的,贷款出去的等);         ②增强银行实力,提高抵御能力和竞争能力  

    缺点:①易于形成银行业的垄断,不利于自由竞争(因为持股公司的控股权太大);         ②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银行增强活力

    4、连锁银行制:是指两家 以上商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统一集团,但有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区别于银行持股公司制的最大特点:连锁银行制是由多个小银行联合组成的。)  

    优点:①执行相同的经营模式;         ②业务上互通有无,增强银行整体实力  

    缺点:①财力、物力有限(因为规模小,能力有限);         ②经营地域不广,盈利不高(因为业务范围小)

    5、跨国银行制:是指银行经营的业务跨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超级银行体系。  

    他分为国内分行和海外分行,与总分行制非常相似,只是他的服务和业务范围不同,是国与国之间建立的总行与分行制,其总行是整个体制的权力中心和最高决策机构。

    6、国际银行制:是指不同国家的几家商行联合起来以拥有股权方式而建立的银行体制。   

    优点:①克服缺点和不足;          ②规避政治限制;          ③节省筹建费用;          ④降低经营成本

    7、国际银行俱乐部制:指的是多家跨国商行为进行国际业务合作而组成的国际银行集团体制。 

    以上是商行的外部组织制度的几种分类,前三种是现在运用国家和地区最多的制度,也是相对完善的制度。

    商行组织制度

  • 2022-03-10 13:26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因各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总分行制、单一银行制、持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等类型。
    (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从总行行使经营管理职能的情况看,总分行制又可以分为管理处制和总行制两类。管理处制是指总部负责管理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自身并不经营具体的银行对外业务。总行制是指总行除了负有管理和控制职责外,自身也经营具体的银行业务。其优点是:经营规模大,分工细,资金调度灵活,能够分散风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制度。
    (2)单一银行制。这是美国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之一。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强,经营自主灵活,便于鼓励竞争,也可避免大银行吞并小银行,限制银行垄断;
    (3)控股公司制。控股公司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所控制的银行只有一家时,为单—银行控股公司制;当控制的银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制。
    (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所有权却控制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还有银行控股公司制度
  • 2022-03-10 13:20 赵首永 客户经理

    单一银行制。或称“独家银行制”,即法律规定银行业务由完全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禁止或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过去相当长的时间,美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唯一国家。究其原因,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权利比较大,其银行注册又是“双轨制”。这种银行制度的好处是:1)银行在各自区域独立经营,符合企业自由竞争的原则,且单一银行为数众多,可以维持适当的竞争局面,可防止垄断的情形发生。2)单一银行可根据需要遍设各地,又是当地人经营,易于吸收本地资金,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3)规模小,组织严密,管理易相对容易。
    作者:风少
    来源:知乎
  • 2022-03-10 13:17 齐新海 客户经理

    (一) 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也称单元制、单元银行制,即商业银行只有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不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单一银行制度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较灵活,但其经营范围受到地域的限制,难以在大范围内调配资金,风险抵押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因为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垄断,提倡自由竞争,但近年来有些放松,有向分支行制转化的倾向。
    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比较典型。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在历史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中小厂商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的集中,反对银行吞并,各州都通过银行法,禁止或者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因各州的条件不同而异。21世纪以来,设立分支行的限制有所放松,约1/3的州准许银行在本州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1/3的州准许在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的城市设分支机构;其余1/3的州根本不准许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经过许多审批手续,限制仍严。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宣告单元银行制在美国被废除。
    (二) 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也称总分行制度,是指银行机构除总行外,还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总行一般设在大城市,所有分支行由总行统一领导指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采用这种制度,尤其以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最具代表性。我国也是以分支行制为主的国家。
    多数国家的银行设置是分支行制特别是大银行,除总行外,一般都在国内或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大部分总行设在首都或大城市。由于垄断集团不断采取兼并活动,银行越来越集中而总数量减少,但因资力更加雄厚,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其分支机构不但遍及国内外大部分城市及金融中心,还在经济发达地区广泛设立机构,形成了庞大的银行分支机构网络。分支行制优越性较大,分支机构间有联行往来,不需靠代理行办理业务,既可靠又可降低营业成本,资金可互相融通,调动迅速,还能广泛搜集和传递信息,提高银行服务质量与业务能力。银行规模越大,向社会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由于总行利润大部分来自分支机构,所以银行机构网络越是庞大,实力就越雄厚。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
    (三) 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又称为“集团制银行”或“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通过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股票所组成的公司。银行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在美国最为流行,它是规避政府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结果。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已成为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最有吸引力的银行组织机构。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着8700家银行,掌握着美国银行业总资产的90%。
    目前,银行控股公司制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银行控股公司制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地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缺点是容易引起金融权力过度集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活力。
    (四) 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或称“联合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程度。这些银行的法律地位仍然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因控股而被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控制,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连锁银行制的作用和集团银行制一样,都是为了在连锁的范围内发挥分行的作用,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规避法律对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这种体制盛行于美国的中西部地区,但没有集团银行制普遍。
    连锁银行制与银行持股公司制的区别:(1)银行持股公司制是指专以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股票所组成的公司。它通过持有股份来掌握对银行的控制权,对其经营实行控制。 银行持股公司所拥有的公司,能从事“与银行业紧密相关”的活动,它可以使银行规避限制设立分支行的规定;(2)银行持股公司制通过控股公司这种安排可以解决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两个问题,一是规避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限制,二是通过设立子公司来实现业务多元化。当所控制的银行只有一家时,为单―银行控股公司制;当控制的银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制。这种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3)而连锁银行制曾盛行于美国中西部,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的缺点而发展起来的。连锁银行制与银行持股公司制度的作用相同,差别在于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存在,即不必成立持股公司。
  • 2022-03-10 13:14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单元制(单一制)
    是指一家银行只在一个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进行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历史上,美国是最为典型的采用单元制的国家。1994年之前,美国不允许银行跨州经营或分设机构,而且各州对于一家银行可以开设的分支机构的类型和数量也有规定。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垄断,立足本地。但单元制不利于金融创新,且经营成本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鉴于此,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允许商业银行跨州建立分支机构。该法案规定,从1997年6月始,银行可以全方位跨州经营,使得美国银行从单元制向总分行制转变。
    总分行制(分支行制)
    是指一家银行能够在总行之下不同区域(包括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模式。目前,世界上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总分行制的组织模式,我国也是如此。总分行制有利于筹集、调剂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总分行制也有助于抵御风险、增强竞争能力。不过总分行制也有弊端,不仅可能导致过分集中和垄断,而且可能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银行持股公司制(集团银行制)
    是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兼并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组织模式。银行持股公司通常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一家大银行组建持股公司,并购其他银行;另一种是由非银行企业组建持股公司拥有银行股份。
    跨国联合制
    由国籍不同的大商业银行合资成立的一种国际性银行财团的组织模式。这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二、专业银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三、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参见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及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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