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

A.3B.6C.9D.12
黄盛洁 来自: 网页 2022-02-2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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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11:41最佳答案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8月28日 (中央法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28 11:56 车广侠 客户经理

    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金融业务。①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②办理汇兑。③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④代理收付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和代收税款等。⑤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⑥代理买卖外汇。⑦代理保险。⑧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⑨办理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⑩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如发放贷款、小额信用贷款。
  • 2022-02-28 11:53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公司业务:

    1、存款。企业客户提供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对公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2、信用卡。信用卡申请,申请人基本条件 主卡申请人:年满18周岁,60岁 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附卡申请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3、个人业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存款、一本通存款、个人存款证明、个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4、托管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家新兴的托管银行,从开放式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等产品的托管起步,将持续致力于托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精心的资产托管服务。

    扩展资料

    截止2018年11月初,邮储银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达5.65亿户。

    所获荣誉: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评选中,邮储银行按总资产位居第23位、按一级资本位居第54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28 11:50 龚小艳 客户经理

    根据《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服务指南》的标准:

    1、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参照中资商业银行执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具体范围: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

    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扩展资料:

    信托公司申请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核、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受理机构

    1、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2、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

    3、城市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所在地银保监局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28 11:4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简单说: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等,大家见的比较多的是银行。
    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银监会管理的,具体: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
    拓展资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 ,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22-02-28 11:44 齐星星 客户经理

    银行信贷基础知识
    银行信贷概述
    银行信贷
    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条件向借款人贷出货币资金,到期收回本息的信用行为.
    要点
    以银行为中介进行的.不同于国家信用,商业信用,民间信用.
    专指货币借贷,而不是实物借贷.
    以偿还计息为条件 .
    银行信贷的内容
    ※ 公开挂牌,具备经营条件.---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
    ※ 接受公众的货币存入,成为公众的债务人.
    ※ 为缺钱者提供融资——贷款.
    ※ 为公众提供存贷款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如转账结算.
    要点:
    银行既作为债权人,又作为债务人.
    银行先吸收资金,筹集资金,然后运用资金,进行放贷.银行借与贷,都是信用的范畴,统一构成银行信贷.
    信贷资金运动不同于以往的邮储资金运用
    银行信贷资金运动过程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收回贷款
    偿还存款人本息
    银行信贷资金运动的要求
    贯彻商业信贷原则.
    ---银行必须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偿还计息,且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
    与国民经济运行相结合.
    银行信贷的起源与发展看趋势
    银行贷款的起源
    银行贷款的发展:
    ★资产管理阶段
    ---真实票据理论
    ---资产可转换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
    ★负债管理阶段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阶段
    银行贷款新趋势---资产证券化阶段
    贷款政策与原则
    贷款政策:是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国家政策和方针.
    贷款政策的内容
    贷款总量政策
    贷款投向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
    贷款总量政策
    -----它是中央银行按照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各项计划和各商业银行组织,筹措,融通资金的可能,对商业银行核定一个年度(或季度)贷款的最高限额.
    贷款总量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
    控制货币供应量;
    新闻联接
    信贷控制是理性的政策选择
    时间:2008-3-19 15:20: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键词语:信贷控制 政策信贷控制 政策
    摘要:央行在2007年末的窗口指导中实质上引入了信贷限额控制.由此招致了一些舆论的批评,甚至被一些权威学院派人士斥之为"计划体制的回潮"和"市场化改革的倒退".
    在2008年的货币政策中,最受非议的是央行在去年末"窗口指导"中实际引入的信贷限额管理.然而,从考察调控目标与政策手段是否匹配的角度,当前央行所采取的"货币,信贷双稳定"的政策取向是很有针对性的.当然,还应该考虑如何对既定额度进行有效分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效果.
    评价: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
    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贷款利率政策
    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按罚息利率记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法定贷款利率: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种贷款利率.
    浮动利率:金融结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
    利率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优惠利率: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贷款政策
    服务居民
    服务三农
    服务中小企业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什么要掌握贷款政策
    据《郑州晚报》报道:
    11月10日,郑州18家中小企业与市商业银行举行"见面会",中小企业负责人纷纷"毛遂自荐",积极向银行介绍项目.银行人员也主动"接招",耐心讲解服务及信贷政策,现场达成贷款意向近3亿元.
    【点评】
    贷款原则:是在贷款发放和收回过程中必须遵循的
    准则.它是信贷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审
    核,发放,收回贷款全过程中具有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银行贷款原则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依法贷款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实行"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小额,流动,分散"为基本信贷原则,
    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贷款"三原则"解读
    ----安全性原则
    概念
    贷款的安全性原则,就是指贷款的分配和使用保证贷款本息不受损失.
    "安全性"在这里包涵着两重意义:
    一:指作为受信的借款方,要保证贷款在使用过程中不致于产生贷款本息的漏损;
    二:银行要保证贷款的发放或分配,不致于引起存款提取时受到损失的威胁或影响;
    商业银行贷款"三原则"解读
    ----流动性原则
    概念
    贷款的流动性原则,是指银行在以最小的损失或者是无损失的状态下,把贷款资产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其一:是在全部的资产负债中,商业银行应经常性地保持对负债的及时支付能力,根据情况建立第二准备金制度;
    其二:是要求借款企业在整个资产营运的过程中,能够保持变现的能力以确保及时归还银行贷款的程度.
    商业银行贷款"三原则"解读
    ----效益性原则
    概念
    贷款的效益性原则,是指贷款的分配和使用都必须以最小的贷款投入或费用,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效用.
    银行信贷首先是考虑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考虑企业客户效益和社会效益 .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相互关系
    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经营中,必须坚持贷款的管理原则,做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者的最优组合,实现"三性"的统一.
    通常情况下,"三性"之间又表现出相互对立和制约的关系.
    安全性是前提
    流动性是条件
    效益性是目标
    加强银行信贷安全性的措施
    强化资金安全观念
    防止贷款决策失误
    采取相应的资金安全措施
    ---及时检查
    ---准确测算贷款资产的风险
    ---根据风险,确定不同利率水平.
    尽一切可能挽回资金损失
    ----收回有问题的贷款.
    贯彻贷款流动性原则的措施
    科学决策贷款
    ---分散贷款对象
    ---选择好贷款对象
    ---合理确定借款的数量和期限
    ---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提高信贷资金的运用率
    科学经营银行
    ---科学地配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
    ---积极加强负债的流动性管理
    贯彻贷款效益性原则的措施
    正确的贷款决策
    ---在保证贷款安全性和适度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贷款规模,提高利差收益能力
    加强贷款使用过程的管理
    ----提高贷款的运用系数,加速信贷资金的周转.
    重视贷款经济效益的考核
    ----企业要尽可能地节约资金使用,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贷款的产出水平
    ----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合理投放贷款,"扶优限劣",提高贷款的盈利能力,提高贷款增加国民收入的能力.
    贷款政策与贷款原则的关系
    银行信贷基础知识
    银行信贷概述
    贷款政策与原则
    贷款的基本要素
    贷款的程序
    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的基本要素
    贷款的种类
    贷款的期限
    贷款的利率
    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
    按照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
    1,自营贷款
    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风险由贷款
    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银行提供资金,并指明贷
    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而由银行代为发放的贷款.
    特点:1,银行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发放和管理贷款
    2,贷款的收益归委托人,银行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自负.
    贷款的种类
    按照期限划分
    1 短期贷款
    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含1年).我国目前有3个月,6个月,1年
    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的特点: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快,需要量大.
    2 中期贷款
    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
    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的特点是:数量大,周期长,需要分期还款.
    按照贷款的保障程度分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的特点:手续简便,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适用于银企关系密切者;风险较大.
    担保贷款——用人和物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保证贷款:以第三人的资产和信誉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如果到期债务人不能还款,则保证人负有还款的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如果客户到期不能还款,将以抵押物处分后的价款抵补贷款本息.
    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和权力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票据贴现
    按照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正常类贷款
    关注类贷款
    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按照贷款的特点不同划分
    普通贷款
    特别贷款
    商业贷款
    特别贷款
    其他信贷形式
    透支
    贷款承诺
    出口信贷
    福费廷
    消费信贷
    住房贷款
    银团贷款
    BOT
    分期偿还贷款
    信用证
    一次偿还信贷
    贷款的基本要素
    贷款的种类
    贷款的期限
    贷款的利率
    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
    __ 贷款的期限
    一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银行将贷款贷给借款人到贷款收回的时间.包括贷款宽限期和贷款偿还期.
    贷款期限要在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注明.
    国际通行贷款期限的认定.
    二 贷款展期
    何为展期 谁决定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贷款的基本要素
    贷款的种类
    贷款的期限
    贷款的利率
    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
    贷款利率
    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所以,贷款利率决定权仍有人行掌握,但人行规定了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浮动权.
    贷款利率要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小额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总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经营成本,贷款损失风险,管理成本及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全国的贷款产品利率和浮动范围.各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地信贷竞争程度,在总行制定的贷款产品利率浮动范围内确定各自的利率浮动区间及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并向总行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在贷款利率上,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中国银监会《意见》
    ①人民币贷款利率一般是按照总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②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根据总行规定执行;
    ③如果 贷款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④逾期贷款利率按总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⑤挤占,挪用贷款按总行规定的利率进行罚息;
    ⑥费率按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确定利率与费率时,还应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客户的具体情况,还款的风险,同业竞争,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等进行.
    银行信贷业务利率执行的一些基本政策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
    1,正常贷款期限内的按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计息.
    2,贷款展期的则应把原贷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后,达到哪个档次期限则按哪个档次计息.
    3,贷款逾期计收罚息.
    贷款逾期之后对逾期本息计收罚息,逾期罚息采取按日计息的方式;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
    4,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需要按照罚息利率加收罚息 .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若贷款既逾期又违约,罚息利率择其重者.
    5,贷款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如国家助学贷款.
    6,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免息.各商业银行无权决定这些项目,必须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具体办理.这是对贷款银行的保护和约束.
    贷款的基本要素
    贷款的种类
    贷款的期限
    贷款的利率
    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
    信贷业务的一般规定
    贷款对象
    申请借款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的权利
    借款人的义务
    对借款人的限制
    贷款人的资格
    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的义务
    对贷款人的限制
    贷款对象:
    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 ;
    微小企业主贷款对象:主要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通则》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申请借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
    基本条件
    +
    =
    贷款资格
    借款人(自然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除具备贷款的资格,具有基本条件外,在贷款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4,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法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除具备贷款的资格,具有基本条件外,在贷款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并且已经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3, 已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
    5,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行或某一银行的营业机构申请贷款.主办行指基本账户所在银行.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银行强令企业在账户上保留资金会加大借款人的成本.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银行的上级和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借款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开户行,账号,存贷款余额,企业情况.
    2,接受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
    3,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将债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取得银行的同意.债务人的变更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能否收回.
    6,有危机贷款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对借款人的限制
    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报表.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性投资.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不得从事房地产投机.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非法贷款,获取收益.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不得采取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
    贷款人的资格
    贷款人必须是:
    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
    持有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
    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人的权利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根据借款人的情况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等.
    跟踪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
    可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上划收贷款.
    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发放.
    在贷款即将遭受损失或已经遭受损失时可以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
    公布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等.增强透明性,便于借
    款人自主选择.
    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对借款申请应给予及时答复.
    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对贷款人的限制
    贷款发放必须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银行信贷基础知识
    贷款的程序
    贷款程序的含义
    贷款程序是指贷款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采取何种方式放贷
    以及贷后跟踪检查保证贷款回收的这样一个决策过程.
    贷款的程序
    贷款流程
    LO
    1.市场调查
    2.申请
    3.现场调查
    4.贷款分析
    5.信贷部门
    6.放款
    7.监控
    8.保全
    客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邮政储蓄的信贷相关部门提出贷款业务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客 户 申 请
    信贷相关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
    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信贷部门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
    银行受理
    信贷部门是贷款业务的调查部门.信贷部门负责
    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信贷部门职责
    进行贷前调查
    撰写调查报告
    贷前调查
    评 估
    控制风险
    信用度
    还款意愿
    还款能力
    齐全性
    真实性
    客户分析
    评估客户的人品
    请记住10—80---10法则
    首要目标:
    第二目标:
    人品评估的关键问题
    私生活
    社会活动
    生意状况
    财务状况
    财力评估
    父母情况,教育状况及受专业教育经历,配偶,儿女情况,健康情况,保险等
    社会地位,社会关系,人脉,政治背景,权利状况,缺点,赡养情况等
    历史,经济状况,计划,投保情况
    存款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支出,资产负债情况,各项费用构成,收入与资产的关联性,资产所有权证明
    如果出现问题,客户通过资产变卖,使用储备金和个人担保等方式偿还贷款的能力
    信用分析的方法
    "6C"法: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
    担保(Collateral),环境条件(Condition)和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
    "5W" 法: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及如何还款(How)
    "5P"法:个人因素(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偿还因素(Payment),保障因素(Protection)和前景因素(Perspective)
    微型金融客户:CAMPARI
    客户性质
    能力
    利润
    贷款目的
    贷款金额
    还款
    保险
    承信度,稳定因素,
    客户记录,企业资源
    负债状况,健康状况
    社会关系
    技术方面的能力
    管理能力,领导能力
    财务能力
    利息,手续费和佣金
    还款计划/现金流
    交叉销售空间
    客户分类
    客户终身价值
    贷款真实目的(购买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原因)
    以客户为本,从客户出发(贷款是否是最好的,是否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
    客户的利润贡献(合理性,是否介入)
    金额是否合适(是否包括成本及费用)
    贷款决定(不同产品,客户不同额度)
    期限(放款与还款期设计是否合理)
    还款来源(符合实际,利润不等于现金.分析收支情况,检验资产变现
    其他还款方式
    财务分析
    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业务的审查部门.
    贷中审查的主要内容 :
    基本要素审查
    主体资格审查
    贷款政策审查
    贷款风险审查
    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审查结论
    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
    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
    信贷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风险管理部门.
    贷中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贷款整体风险控制职能的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对信贷管理部门移交的贷款资料重新审阅,对该笔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识别,估算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置意见,如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利率高低,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
    风险管理经办人和主责任人签署自己的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贷款风险管理
    贷审会办公室收到风险管理部门移交的审查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对内部运作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前将材料发送给贷审会委员.
    各级行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信贷管理,客户部门,风险管理,法规,国际业务,资金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担任委员,不得少于7人.
    贷款审批
    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内容包括:信用种类,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信贷部门是对外签订借款合同的经办部门,客户经理是银行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人,借款合同必须经有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借款合同由借款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业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
    *检查客户,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了解掌握客户,担保人的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客户生产经营;
    *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进行专题汇报,提出
    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措施.
    信贷部门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的要求,对所辖全部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贷后检查
    贷款到期处理
    正常回收
    -----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
    贷款展期
    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处理
    贷款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贷款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信贷部门应填制贷款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会计部门从贷款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如无力偿还,客户应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提交《借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在《借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贷款展期
    微型金融的主要原则
    何为"微型金融"
    微型金融的核心原则(1)
    根据贷款对象的需求调整产品
    ★小额
    ★短期
    ★营业资金或者流动性贷款,针对性不用特别强调
    ★提供最佳的客户服务
    ★快速放款
    ★费用能覆盖贷款成本
    客户贷款需求能得到满足
    微型金融的核心原则(2)
    简捷的申请流程
    ★简洁的申请表格
    ★迅速的贷款评估
    ★贷款审核: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手段
    ★分权决策机构
    ★不需要传统的抵押
    ★按表现等级原则对企业进行评估
    ★信贷员负责贷款全部流程
    降低交易成本
    微型金融的核心原则(3)
    创新贷款安全评估
    ★与客户保持紧密,长期的关系
    ★还款能力的评估应建立在现金流量的预测上
    ★提供非传统抵押方式的选择
    ★建立还款激励机制
    降低风险
    ——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
    ——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可上门服务)
    ——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 )
    ——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调整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
    邮政储蓄银行
    信用评价与信用建设并举
    ※积极培育农村信用文化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
    ※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
    强化动态授信管理
    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
    综合考察影响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实行公开授信.
    对农村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以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推行内部统一授信,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注意发挥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防范客户交叉违约风险.
    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 2022-02-28 11:3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银监会管理的,具体: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
  • 2022-02-28 11:35 龚小艳 客户经理

    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第七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三)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四)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六)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第八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前款所称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五)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第十一条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前款所称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境外金融机构所持股份占中资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比例。境外金融机构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应当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四条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抄报银监会。
    第十八条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支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等。中资商业银行设立境内分支机构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十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五)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监管评级良好;
    (七)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申请人除应当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该项业务的发展方向,并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二)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其总行的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三)开办专营业务2年以上,有经营专营业务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专营业务资产质量、服务等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专营业务的成本控制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
    (五)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银监会提交,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筹建申请由其一级分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分行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三条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其筹建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筹建申请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开业申请由其筹建申请人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运资金到位;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第二十五条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支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拟设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城市商业银行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
    (二)拟设地已设立机构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四)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监督、授权和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并有足够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
    (五)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七条中资商业银行的支行筹建申请由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提交,拟设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八条支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筹建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支行的开业申请由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向筹建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受理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筹建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支行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运资金到位;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支行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开业申请受理机关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资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参照中资商业银行设立相应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
    第三十一条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提足准备金后具有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二)收购方授权执行收购任务的分行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合法合规经营;
    (三)按照市场和自愿原则收购;
    (四)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二条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收购和开业两个阶段。收购审批和开业核准的程序同中资商业银行设立分行或支行的筹建审批和开业核准的程序。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第三十三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七)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九)监管评级良好;
    (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五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业务条线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
    (二)具有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
    (三)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申请前1年年末资产余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八)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九)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是指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一级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境外一级分行、全资子公司跨国(境)设立的机构。
    第三十六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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