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介绍一下,天津地区公积金还款抵个税的问...

谁能介绍一下,天津地区公积金还款抵个税的问题,多谢
黄益汉 来自: 网页 2022-02-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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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1:52最佳答案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还贷,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23 12:01 连书纳 客户经理

    目前的政策是只有公积金贷款,
    比如2011年,拿着1月份的还款计划书盖上银行的章交到单位劳资部门,办理这一年的抵税。明年一样的手续
    按揭贷款好想不能抵税。
  • 2022-02-23 11:58 米大丽 客户经理

    每个月去你的贷款银行打印一份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拿到工作单位财务部门,他们就知道怎么办了,注意只能是公积金贷款每月的利息才可以抵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 2022-02-23 11:55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对于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还无法享受购房退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1998年8月11日4号令)规定,为减轻个人贷款负担,市地税局早在1999年10月发布《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 2022-02-23 11:49 贾黎黎 客户经理

    1、申请贷款前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通知》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已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因办理转移手续造成3个月以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已补缴并恢复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调整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贷款的担保方式。《通知》规定,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3、调整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方式。《通知》规定,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并且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4、放宽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贷款还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为做好政策调整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衔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尚未发放的贷款,仍可按原政策办理。如职工提出调整申请的,贷款银行可终止职工原贷款申请,按调整后贷款政策重新受理职工申请,2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实你不用那么麻烦,干脆去问你们单位的HR最直接
  • 2022-02-23 11:46 齐智善 客户经理

    由于公积金的利率相对于其它方式贷款的利率要低很多,所以成为了大家买房的首选贷款方式。但是,你知道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恐怕不怎么清楚吧,天津市就出台这项利民的好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进行抵扣,那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吧。
    之前天津市就对外正式发布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天津市各地方税务分局被要求从此之后,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今后可从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也就是可以准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抵扣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很多选择了按揭贷款组合贷款方式的天津市民,一方面他们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有还需要每个月前往银行答应相关还款凭证,这让很多市民觉得又麻烦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是现在他们只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贷款账户每个月前往办理贷款的相关银行直接打印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并让银行工作人员帮你加盖现金收讫章即可,直接交给自己单位的财务部门就可以了。公司将根据你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每月发放工资缴纳税务的时候,直接帮你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部分并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仅仅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才可以进行抵扣。并且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那么也只有一方可享受这项政策。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缴纳(5000-3500)*10%-105=45元,这其中的3500元是作为他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如果是他上个月所需要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600元,那么如果是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息进行抵扣,基本上就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这样看来,使用公积金贷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确给很多朋友带来了实实惠惠的利益。但是,就目前而言,只有像天津等极个别城市发布了这项政策,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这项优惠。
  • 2022-02-23 11:43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 2022-02-23 11:40 车广东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利息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从7月1日开始,天津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也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不清楚,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一个员工办理过。
    据记者了解,1998年8月11日,为便于执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减轻个人贷款负担,有关部门规定,“个人支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所得税中减除”。既然该项政策已经存在10余年,为什么许多市民对此毫不知情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该项业务的办理手续比较复杂,二是所抵扣的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少。
    根据天津财政局1999年的要求,当年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要求其须提供上月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等手续,作为抵税凭证。但随着房价上涨,很多市民开始选择按揭贷款、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让不少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觉得每月都要去银行和公积金营业网点打印还款凭证很麻烦。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只有每月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很多贷款者每月折合成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减少金额只有几十元,很容易被忽略。
    某单位一位财会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听说过这个政策。但是,这两年来没有一个员工办理过。”记者随后采访了数位银行贷款人员,他们均表示,如果客户自己不提,是不会主动介绍公积金贷款利息可抵税这种情况的。(记者张兆瑞)
    公积金个税扣除本市标准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据了解,天津市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其3倍为11193元。因此,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11193元缴存基数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11193元缴存基数内实际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收入;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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