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款后能够减免多少个人所得税?比例多少...

税前发票的概念是什么?请高手指点先谢谢了
黄皓燕 来自: 移动端 2022-02-1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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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7:19最佳答案

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了3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400-300=1200。当然,因为这300元是在应纳税所得额30%(1400×30%=420)的范围内,所以可以把捐款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一旦超出这个范围,比如捐了500元,最多也只能扣除420元。捐赠者在捐出善款后,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交捐款凭证,享受减税政策。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可在取得“捐款专用收据”后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直接在当月工资中减免个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17 07:31 赖鹏华 客户经理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考资料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2022-02-17 07:28 齐暑华 客户经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题中:
    1.一次性奖金,属工资薪金所得
    (假设当月不存在未扣除完毕的费用扣除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 = 8 400 * 10% - 25 = 815元
    2.设计费,属劳务报酬所得
    (假设向灾区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 = 40 000 * (1 - 20%) = 32 000元
    捐赠扣除标准 = 32 000 * 30% = 9 600元
    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标准,税前只能按照扣除标准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为9 6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 (32 000 - 9 600) * 30% - 2 000 = 4 720元
    3.存款利息与集资利息,属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 = 5 000 * 20% = 1 000元
    4.省级人民政府发放的科技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5.应交个人所得税合计 = 815 + 4 720 + 1 000 = 6 535元
  • 2022-02-17 07:25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发月工资3000-费用扣除标准2000-捐赠金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
    捐赠扣除的先决条件是: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必须取得红十字会、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公益部门开具的捐款票据。
  • 2022-02-17 07:22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个人捐款抵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设其捐赠对象、方式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
    A = 捐款额
    B =(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
    如果 A >= B,则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B
    假设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则
    【实际缴纳所得税】=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 20%
  • 2022-02-17 07:16 黄睿刚 客户经理

    工资3000,减去捐款1000,纳税基数为200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额为2000,所以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需要纳税。
  • 2022-02-17 07:13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6�5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 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30%=96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而办理流程也非常琐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 2022-02-17 07:10 路誉盛 客户经理

    同的社会团体扣除规定不同,捐赠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捐赠者不论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捐赠,都要注意索要捐款凭证,持凭证才可申请个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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