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哪里??谢谢

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哪里??谢谢
黄皖疆 来自: 移动端 2022-02-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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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11:13最佳答案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二十条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扩展资料

提取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07 11:28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看过来,只有窝能哦
  • 2022-02-07 11:25 黄盛昌 客户经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相关的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办理的流程

    大家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去提取住房公积金,比如说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该中心中注册新的账号,填写相关的信息,并且进入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首页。这时就能够看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月缴存额,然后再点击屏幕下方的提取鉴定提取的页面,就可以看到教会的余额,点击提取就可以了。大家了解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然后再去做就会觉得提取并不是那么难,以一种很简单的方式就可以完成该事项。







    2.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大家也需要搞清楚具体的提取时间,提取的流程以及提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有哪些防止自己没有将这些事情追到,而影响到接下来的整个提取,也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而导致无法交住房公积金给提取出来,影响到之后的正常使用,给自己带来购买福利。

    上述所说的也就能够让大家了解关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如果自己对相关的事项并不清楚时可以咨询一下壹人事平台,该平台的官网上对各种信息都有非常清楚的罗列,能够让大家清楚的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办理,并且能够达到很高的标准。
  • 2022-02-07 11:2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等相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户口迁出本市

    •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3)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单)

    已备案的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单各一份

    (4)首付款收据

    不低于总房价 20%

    三、办理流程

    Step 1:表格填写

    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登陆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Step 2:申请受理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Step 3:签字确认

    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四、办理地点

    (1)花园街 79 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2)新蚌埠路 128 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3)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4)政务区琥珀五环城 2# 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六、温馨提示

    (1)电话咨询热线:12329

    (2)因办理条件不同,办理材料也有所差别,具体可查看:

    以上材料来源与:



  • 2022-02-07 11:19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有哪些?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一年以内是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年以内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一年以内是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意

    1、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如未办理,办卡申请表见附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地址:

    ①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②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③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④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提取材料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以下所有提取情况需要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3、还住房贷款提取

    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 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6、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7、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9、退休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0、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

    1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12、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3、低保户提取

    14、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6、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7、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8、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在哪在哪个地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及分中心、四县管理部信息整理如下,供参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1)花园街营业部

    办理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服务范围: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2)政务区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琥珀五环城2栋写字楼四层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3)城北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服务范围: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滨湖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层

    服务范围: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建行蜀山支行西二环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西二环与黄山路交口东南角博澳丽苑E栋二楼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6)建行蜀山支行三孝口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金寨路326号建行合肥蜀山支行二楼

    服务范围: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7)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徽州大道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富广大厦一楼

    8)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长江中路90号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转账方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9)肥东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瑞士花园南门

    服务范围:受理肥东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10)肥西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

    服务范围:受理肥西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11)长丰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叉口,丰岩御景天成4栋商102-104(黄冈中学旁)

    服务范围:受理长丰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 2022-02-07 11:16 龚小芝 客户经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个人,责令限期退回所有款项,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07 11:10 连伟杰 客户经理

    合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即购买住房、修建自住住房、缴纳房租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提取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提取,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07 11:07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

    附近公交站:

    市府广场-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4路, 5路, 14路, 46路, 109路, 117路,121路, 127路, 129路, 136路, 166路, 512路, 701路,703路, l3路, t10路, 快速公交1号线白班, 快速公交1号线晚班, 快速公交4号线, 快速公交5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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