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以前数月工资,且当时没做计提,如何计算...

补发以前数月工资,且当时没做计提,如何计算个税
连丽红 来自: 网页 2022-01-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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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 11:00最佳答案

问:我们单位近日一次性补发了我们前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一次补发的工资应该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补发工资是指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以及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未按时发放的工资部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来,补发工资可按照《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定,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它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30 11:15 章要在 客户经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于2016年9月18日全文失效,现在是并入当月交个税
  • 2022-01-30 11:12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你原来已经计提过工资的,你不用再考虑个人所得税,因为原来已经考虑个人所得税了,只是没有发放工资而已

    如果你原来没有计提过工资的,那么对不起了,28000做为工资基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01-30 11:09 龚家贱 客户经理

    按照个税条例,原则上要是在发放当月,视为一个月工资计缴个税的。现时操作中,本着客观、公平原则,核算工资计算代扣个税,往往可以进行分月计核,但在个税申报系统申报时,需要对申报明细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使申报纳税额与代扣纳税额一致,即企业单位在总额上不存在纳税差异,但此时,存在工资核算明细与申报明细不一致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寻求理解与支持。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针对内蒙古地区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蒙古地税局为统一和规范全区的政策执行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区局研究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的计算口径,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公告规定: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就上述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协商。
  • 2022-01-30 11:06 米士刚 客户经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有些国家,个人所得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1-30 11:03 齐春惠 客户经理

    分摊到当月,计算应纳税额。
    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把补发的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与原所属月份工资相加,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应当减去原所属月份已经纳税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号
    为进一步规范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01-30 11:00 黄益溢 客户经理

    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个税处理按当地规定执行。
    对于用人单位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按当地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X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7]101号)
    一、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84号
    1、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奖金(含年薪和绩效工资),一律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01-30 10:57 连亚玉 客户经理

    1、首先,如果你要补的话肯定做帐要算在以前年月,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需要当月缴纳,因此你再去税局交税的话就属于补交,需要缴纳滞纳金。
    2、其次,如果你把以前数月工资计提的个人所得税并入一个月交,那你就把之前数月的工资应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后累计起来,正常缴纳就行!(做缴纳表的时候多增加几个人,增加一下总基数,就说是项目上几个月没发工资现在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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