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少儿互助基金,越详细越好

关于成都市少儿互助基金,越详细越好,回得好分全给你了
龚巧云 来自: 移动端 2022-01-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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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10:22最佳答案

报销范围包括北京市卫生局、市社保局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及互助金所补充规定的少儿住院可以支付的费用。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都可由互助金支付。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孩子每人每年交纳40元,

便可在出院时直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资助,并且患儿可带病参保。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扩展资料

缴费方法

1、在册学生,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

2、符合条件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孩子,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或区医保局自愿缴费参加。

3、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上述地点自愿参加。 费用标准及时限实行学年度收取,有效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12月31日24点。缴费当日有效。 每人每学年度交220元(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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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22 10:40 窦连池 客户经理

    LZ,回答如下:
    一、参加范围与条件: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外省市学生)。
    2、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幼托机构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册幼儿(含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在册幼儿)
    3、“外来媳妇”的学龄前子女、儿童本人持有效居住证者。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掇学学生。
    5、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 (未满20周岁,复读一年之内)。
    二、收费时间和标准:
    1、收费时间:每年9月1日~9月20日
    2、中、小学生 (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每人每年收费50元,幼托机构儿童每人每年收费为60元。
    三、收缴基金的方式:
    1、在校的中小学生(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幼托机构儿童由学校、幼托机构团体办理参加手续,参加率应达到100%。
    2、掇学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参加手续。
    3、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应到原毕业学校办理参加手续。
    四、基金支付比例,
    1、参加少儿住院基金者,因病、伤住院,就可以享受基金除去起付费后50%的医疗费用。(起付费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2、大病门诊(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最后,希望LZ的小宝贝身体健康,快乐成长!
  • 2022-01-22 10:3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少儿互助金第二讲,介绍报销和费用相关问题

  • 2022-01-22 10:3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额(少儿互助金) 报销费用=〔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总费用—自费—门槛费)*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不报销)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报销比例:〔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门诊 — 其中在普通门诊中,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在意外伤害门诊中,参保人员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参保人员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在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在犬伤门诊中,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住院 — 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其大病保险报销则不设封顶线。其起付标准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985元)。报销比例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以上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1%。

  • 2022-01-22 10:31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买40元/年少儿互助金就行了,同时买商业保险作为主要保险,这样好!
  • 2022-01-22 10:2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基本常识
    为了成都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成都市240多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借鉴上海市、北京市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成功经验,2005年9月,成都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成都因此成为了全国第3个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以互助共济为原则,是一项区别于商业保险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每位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只要交40元钱,就能减轻因病、伤住院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每学年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参加互助金,也是为不幸患大病的孩子送去一份爱心。
    ●参与对象:(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参与方式:①在校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交费参加。②不在校的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③新生婴儿: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一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 逾期未参加的,则在第二年方可参加。
    ●报销时限:每年交费后,享受少儿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报销比例:凡是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报销。其支付比例分别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以上的部分,报销90%。
    在每一学年度内,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万元。
    ●报销范围: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用药目录》《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诊疗补充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或属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均为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少儿住院互助金不予报销项目包括挂号、伙食、陪伴和观察室、家庭病床、康复病房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在成都市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因第三方造成伤害而发生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范围。
    ●少儿住院互助金在我院的报销程序
    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者,到我院入院时,需出示《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医院将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出院时患者先在住院所在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全额结清住院费用;再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在医保办进行相关的审核;到少儿互助金结算窗口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少儿住院互助金大力倡导“我爱人人,人人为我”的博爱精神,坚持“低筹资、广覆盖”、“互助共济”的公益原则,有助于家庭,有益于社会,是一项关爱孩子、珍惜生命、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本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宗旨,采用“互助共济”的模式,少儿住院互助金为我市少年儿童提供的一份重要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体人民的身体素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2022-01-22 10:25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启动时间:2005年9月1日 加入形式:自愿参加
    加入资格:
    1、成都市全市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
    2、托幼园所在册婴幼儿
    3、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儿童
    4、因病、因残疾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缴费途径:
    1、在册学生,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
    2、符合条件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孩子,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
    3、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在满月后的1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上述地点自愿参加。
    费用标准及时限
    实行学年度收取,有效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点。
    缴费当日有效。
    每人每学年度交40元。
    最高累计报销额度8万元。
    定点医院:
    一般疾病省级医疗单位、市级医疗单位、部队医院、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共309所。
    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青羊区:86959655 都江堰:87110152
    锦江区:86629355 新津县:82556421
    成华区:84329322 龙泉驿:84852334
    武侯区:85051013 青白江:83619668
    金牛区:87705131 崇州市:82279695
    高新区:82829626 大邑县:88211182
    温江区:82726649 邛崃市:88761370
    新都区:83013058 彭州市:83887300
    双流县:85839005 蒲江县:88554539
    郫 县:87889000 金堂县:84998277
  • 2022-01-22 10:19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凡户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孩子,年龄在1个月以上18岁以下的,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孩子每人每年交纳40元,便可在出院时直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资助,并且患儿可带病参保。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扩展资料:

    参保对象:

    凡户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孩子,年龄在1个月以上18岁以下的,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1、成都市全市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

    2、托幼园所在册婴幼儿。

    3、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儿童 。

    4、因病、因残疾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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