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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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3:52最佳答案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7 14:10 龚小英 客户经理

    17、解释加点的字(1分): 败义以求生( ) 不忍委之( ) 18、翻译...四)阅读下面材料,写出你的探究结果.(3分) 一份调查显示,《小燕子》、...
  • 2021-12-27 14:07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客户;
    )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
    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不准向客户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不准索要和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礼金、礼物等;
    )不准私自对外泄露客户经营、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
    )不准代替客户签名、违规代替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不准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不准私下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 2021-12-27 14:04 连丽花 客户经理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 2021-12-27 14:01 黄盛杨 客户经理

    按中国银监会要求,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信贷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 2021-12-27 13:58 龚小花 客户经理

    银行卡上有4和7这俩数字到底好不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乐谱里4谐音发,好!
    有个成语七上八下,7着上也!
  • 2021-12-27 13:55 黄相森 客户经理

    1、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客户;
    2、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
    3、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不准向客户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4、不准索要和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礼金、礼物等;
    5、不准私自对外泄露客户经营、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
    6、不准代替客户签名、违规代替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7、不准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8、不准私下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拓展资料
    一、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篡改、违法使用其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在未其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党员八不准主要内容: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党员八不准的主要内容为: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 2021-12-27 13:49 黄盛昌 客户经理

    银行“七不准”主要针对信贷业务,包括:
    1、不准以贷转存
    2、不准存贷挂钩
    3、不准以贷收费
    4、不准浮利分费
    5、不准借贷搭售
    6、不准一浮到顶
    7、不准转嫁成本
    另外还有针对服务收费的“四公开”,包括:
    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
    4、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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