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的民间高利借贷背后,暗藏着哪些危机这类...

活跃的民间高利借贷背后,暗藏着哪些危机这类借贷纠纷有何特点应如何防范风险
齐晓字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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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00:05最佳答案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义代写出具借条,事后作否认借款。因为借条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实签字,无法证实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恶意逃避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住址也不稳定的借款人,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因为债权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确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无法顺利的通过向法院立案起诉来主张借款。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
鉴于此类的借款风险,建议债权人应以下几点加以风险防范: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3、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借条中未作约定利息,事后主张借贷利息不被支持或约定的
利息过高,未得到法律保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条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实践中除上述的借贷主体、用途、利息外还有常见的主要表现为:
将借条写成欠条;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小写的金额数据不规范遭到篡改;还款时间不明确;内容因为太过简单,遭到篡改引发争议等等方面,为后面通过诉讼顺利追讨借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建议: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提倡民间借贷行为应作签订完整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要做写明);借款金额(要有大写且确保大小写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要具体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利率约定要合法(超出合法的部分可作规避考虑操作);明确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有作担保或抵押的,明确保证人以及抵押的物品等等。
五、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现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或应债务人要求将
借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后债务人作否认收到款项所带来的借款交付风险。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要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做出合理的解释。由法官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诸多因素,结合其他事实证据作综合的审查判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本律师代理的一案例中,法院曾以原告即出借人除了借条证据外,没有提供任何已实际给付钱款的转账凭证或相关事实依据,且以原告在此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经济条件也十分困难,不可能有这么多钱借给被告等理由,最终判决以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较大金额的借款,不仅要有借条,钱款应通过银行转帐交付对方,以获得交付钱款的有效凭证。为有效规避现金交付给债权人带来法律意义上的合理解释不能以及举证不能造成不被认定的法律风险,以及将借款交付给第三方,因为第三方下落不明等原因,遭到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
1、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
2、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六、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见于:未作担保的情形,借款人在借款当时可能经济状况良好、具
有偿还能力,债权人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后来因为借款人做生意或投资股票、甚至有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经济上陷入困境、负债累累已无力作偿还,以致后面债权人发现状况不对作催讨时已太迟,在借款人已无力作偿还,又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最终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还有作担保但却未能实现的情形:比如:保证人口头为借款人的借款作担保,事后否认担保;或保证人自身缺乏经济担保能力,无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借款人提供的机动车、房产作等财产担保,但未办理法定的抵押登记手续,以致未能起到担保还款的效力和作用。
因此,为最大限度的减小债权人的风险,在作借款时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人 和物作担保,
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力偿还借款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保护自己权益,避免损失。
本律师建议作以下方面的风险防范:
1、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
2、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常常被疏忽。这一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特别是借款人在以现金方式作归
还借款后,未向债权人索要出具收款收条,事后,无法证明已作还款。
为防范和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风险,本律师建议:
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八、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对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楚、明确的认识而疏于
催款,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或未保留好中间有过催款的事实证据无法证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存在,而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则是不受法律保护,除借款人作自愿偿还外,依法将会被法院驳回。
因此,为避免借款债权超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在借款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未作归还的,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加以防范风险:
1、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两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
2、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3、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九、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会碰到借款人为外地人,在借款人到期不作归还借款,债权人无法证明借款交付的履行地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到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考虑到各地的司法环境以及诉讼成本的考虑,这显然对债权人是不利的。为此,本律师建议: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4 00:17 齐智军 客户经理

    最大的风险,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 2021-12-24 00:14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借款人未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给出借人和P2P平台都将带来不利影响,此类风险可以成为网络借贷自有的信用风险。信用评估结果代表对一个人的信用价值的评估,或者是一个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P2P越来越受欢迎,吸引了个人投资者,他们将部分储蓄用于个人贷款,即所谓的P2P投资。P2P贷款对出借人来说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他们中的一些人缺乏足够的信用风险知识,因为资金是由他们投入的,而不是转移信用风险的P2P公司。由于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多为小额信用借款的个人,微型企业主和弱势群体,信用记录不能从传统金融业获取,因此,P2P借贷存在较高的借款人信用风险。
    交易成本和信贷配给可以促进P2P借贷的增长,但这些实体面临着一个根本问题:信息不对称。不对称信息的产生是因为借款人比出借人更了解他们的能力和偿还意愿。因此,投资者们处于不利地位。这是信贷市场的主要担忧之一。对于一个单独的贷款人来说,将借款人与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区分开来是不容易的。信息不对称可能是解释P2P平台存在的主要原因。从古典信用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会使风险高和弱势的借款人倾向于歪曲数据,通过提高借贷率来获得融资。银行对其客户有历史信息,甚至对他们个人也有了解;然而,P2P贷款机构在电脑上进行筛选,却很难获得一些借款人的数据。对于投资者和平台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更倾向于给出高利率的借款人,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逆向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贷方不能区分信用风险不同的借款人。这会导致质量好的借款人由于利率低而被挤出市场,因为缺乏贷款而消失在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形势已经形成。
    平台主要依赖于风险控制部门的信用审查。一方面,如果借款人在平台上以虚假身份向多个平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市场和其他市场。当P2P线上贷款平台未能审出真实情况,借款人又不按约定来偿还投资时,由于虚假信息不能追究,很可能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失信惩罚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借款人故意违约,俗称“老赖”,此类借款人在P2P平台贷款出现违约时,只有平台对其进行法律仲裁或诉讼成功后,借款人才受到失信的处罚,如果不进行仲裁或诉讼,平台也拿这部分借款人没有办法。P2P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性的信用处罚政策来规范。P2P借贷公司提供借款人的特征和贷款目的的信息,贷款规模、贷款目的和借款人的年度收入、负债和信用历史等方面的信息都可以一定程度的反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每笔贷款的评级都是为了捕捉违约风险,如果P2P借贷网站做得风控审核很好,违约风险就低。
  • 2021-12-24 00:11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一、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二、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2、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3、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要注意,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
  • 2021-12-24 00:08 龙家锐 客户经理

    民间借贷案件目前纠纷较多,很多都是风险控制不住,控制风险的一般方式方法为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两类,一是担保人,二是物的担保;这两类可同时存在,提高安全系数。物的担保主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或者动产质押,或者是股权质押等。通过以上这些方式可以降低资金风险,但是不能完全规避风险。
  • 2021-12-24 00:02 齐明松 客户经理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其风险在于平台的合规(防止跑路)、投资的风险、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信用风险等。你可以选择民间借贷,但记得要选择风控严格、运营合规(介贷网这类)的平台借贷,万一弄到非法的,血本无归都是有可能的。
  • 2021-12-23 23:59 黄益民 客户经理

    现选择一些案例,用问答形式对民间融资问题进行释疑,希望以此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规避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借钱给个人或公司哪种借贷更安全 问:我的朋友张老板有个人资产500万,他的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现在张老板要向我个人借款60万元,我也愿意借给他。请问我借给他个人好还是借给他公司比较好,怎么做才更为安全? 答: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无论个人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约定的利息不超过法定的限制范围,都是有效的。对于借给个人还是借给公司哪个更为安全的问题,我们建议您若出借给个人,则要求他的公司提供担保;若借给公司,则要求他个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持有房产两证能否算作房产抵押问:我借钱给同学,她说为了让我放心,会把她名下房产的两证交我持有,算作抵押。我想请教,这样做算不算房产抵押? 答:您同学将房产的两证交您持有,并不意味着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按照我国《担保法》的第四十一、四十二条之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到相应的土管、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不成立。至于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必然取得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还要视具体情况而作判断。比如在这个房产上还登记、设立有其他抵押权,则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赌博输钱写下借条高利息债务合法吗问:我上了朋友的当,去参加了赌博,输了之后我朋友的朋友陈某借给我5万块钱,又全输了。当时在陈某要求下,我写下了 “因做生意急用,向陈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利率为每天1%。我想请问:这么高的利率合法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免除承担这笔赌债的责任? 答: 首先要告诉您的是赌债并不合法,若能证明为赌债的,该笔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但从目前的借条内容来看,您举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每天1%的利率,即便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如此高的利率也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有相应的规定,即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四、通过典当行融资需注意哪些问题问:我是做生意的,现在急需用一笔钱周转,但又不想麻烦朋友,我考虑将自己的房产或汽车去典当行典当,等资金周转回来后,再赎回来。我想请问典当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典当融资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四个:首先,并非物物可当,必须是典当人有权处置、能保存并可以转让的生产生活资料。其次,典当不等于出卖,当金不等于实物价值。第三,当金并非越高越好,典当行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综合手续费,借的越多,交的越多。最后,当期不宜过长。五、客户赊购亦属融资怎样防范交易风险问:我们公司是经营建材的,不过很多老客户都是赊购的,付款周期会拖很久,我想请教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我公司的利益? 答:您说的赊购实质也是一种民间的融资行为。我们建议,首先,可以在您的建材采购合同中约定建材的所有权在货款付清后才发生转移,即保留物权;其次,可以在采购合同中要求您的客户提供另外一家公司进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以免发生客户无力偿还而造成损失的情形;最后,对于赊购者的名称、住所地及偿债能力必须核实、了解清楚,以便在必要时对债权采取法律措施。六、融资“保底条款”能保固定收益吗问:我朋友在郊区开有一家塑料制品厂,因为企业发展急需融资,为此我们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并签有保底条款,由我出资50万元给他,他每年回报我一笔固定的收益。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万一他企业出现亏损我还能拿到那笔固定收益吗? 答:个人融资给企业的情况目前是一种很常见的民间融资行为,在乡镇地区尤为普遍。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法律问题,您的这种出资行为名义上是合营,实际上则是借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您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因此,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收益也不受法律保护。七、企业高利率融资借款需提高警惕问:我家亲戚在外地,据说有些公司向老百姓借款,许诺的年利率在18%,我亲戚劝我一起凑点钱借给那些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安全?18%的利率有没有保障? 答:您所说的公司向百姓借钱,承诺较高的年利率,这在本质上与特定的个人出借给公司钱款并不相同。前者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后者则是法律所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确认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有效的民间借贷。合法的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对象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一旦出现(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021-12-23 23:56 黄睿多 客户经理

    你好,生活中,不少人虽然对民间借贷已经是轻车熟路了,但也不能忽略它的风险。那么,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我们要知道在各种交易中风险与收益都是并存的,所以当您在享受借款所带来的收益时,也不要忘了防范风险。那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有何风险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二、民间借贷有何风险

    为了避开民间借贷的风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

    (三)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

    (四)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

    综上,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及“民间借贷有何风险”的有关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本是相互关系好的表现,但到最后该借钱的行为却往往会到彼此翻脸。如果您不想出现前述局面的话,建议您在借款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他们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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