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年交1万215年后本金...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年交1万215年后本金能不能拿回来,
辛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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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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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2:45最佳答案
如果我交满十五年,我想本金和利息一起去出可以吗?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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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2:42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你看一下保险单里面有一个现金价值,根据你的现金价值就可以看出对应的年份,取出来以后能拿多少钱,一般来说本金应该是能保住的,但是分红不要期待的太高,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运营盈利情况来进行分红的,它有一定的分红比例。有的保险公司它的分红有一定的保证分红,就是说最低能分多少钱,上不封顶,具体需要看条款。就是同一款保险,他的保险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呢,在这里不能给你准确的给出答复,只能看具体条款,条款里面写的非常清楚。 -
2021-12-23 22:42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可以拿回本金,拿回后保障就取消了 -
2021-12-23 22:39 齐晗希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保险十年以后到期可以拿回本金但是本金拿回以后相应的保障就没有了。
中国人寿历经六十多年的创新发展,塑造了享誉国内外的品牌形象,积淀了深厚的企业文化底蕴,在承担社会和行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促进了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和谐。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
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
(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
(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共同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险终止。另一种形式是,当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才终止,这称为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可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办理,属于社会福利保险,也可由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办理。 -
2021-12-23 22:36 车巧怡 客户经理
10年是拿不回本金的!那是个忽悠人的保险, 你要明白,是保险算计你,不是你算计保险。 保险,除了意外险,其他的险种都是忽悠人的。买了寿险的人的都被忽悠了,因为你啥时候都不能取钱,一当取钱就会损失惨重,一直到死,你死的时候还得的这病要和保险合同的病一样,一字不差,才能得到理赔,负责就不会理赔。小孩一出生就谈死亡保险,这就是咒人赶快死亡! 保险只谈现金价值,不谈本金和分红。保险发生合同责任,他才有现金价值和分红,不发生合同责任他只谈现金价值,而那个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上面就有现金价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钱,你看了就会明白的。那个钱远远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钱、退保,还有所谓的转换养老金,都是看那个现金价值。保险业务员他们就没把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你说明,说明之后客户看了就不买了,所以他们忽悠你保费交清就拿钱。保险若干年取钱都是亏损的,其实若干年就算拿到本金,你的本金的货币贬值也是亏损了很多。以后要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 -
2021-12-23 22:36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听说30岁起,每过5年。也就是30/35.40.45.55,60时候只能一次。看你什么时候。但是领了分红就保额百分之3...看你几岁了。10万保额估计就8千多吧。/领了也就是每年只有240左右。。保险还是要看长期收益!我买的是合众安盈一生。。。收益比这个好点。。10万保额估计有一万多。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12-23 22:33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保险期间到期之后可以领取本金和一定的利息,具体的可以看保险现金价值表。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两全理财产品,祝福金领取年龄可灵活选择,保单生效第三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很多朋友对分红收益十分感兴趣,不过我们要知道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未来能分多少红要看公司的运营情况。相比而言,保本保息的年金险收益更加稳定,薄荷保筛选出了8款收益十分不错的年金险产品,以供大家参考和对比。
具体保障内容
一、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 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 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现金价值。
二、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 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祝福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祝福金。
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可以关注和咨询薄荷保保险咨询平台,薄荷保会通过文章、群课程、音视频、智能问答机器人等丰富的交互形式,循序渐进,提升保险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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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2:33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太悬了,嫂子,还好是你和我替哥哥签的字。”
“是啊,不然这么多年保费全白交了,你哥也白白送了条命。”
“哎,我哥也真是的,喝醉了还开什么车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耳熟能详的公益宣传语,很多人就是充耳不闻,仍旧铤而走险。
讽刺的是,有人因醉酒驾驶身故后,还“幸运地”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与违法行为的博弈当中,保险代理人的不专业行为往往是影响公序良俗这一天平的重要砝码。
引言案例
张先生有个同胞亲兄弟张某,系在中国人寿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
张某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为其兄长张先生办理了两笔保险业务,共计4份保险及相关附加险。
2016年6月,张先生在中国人寿处购买了2份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其本人:
1.《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险)》,年交保费1万元,交费期限1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身故保险金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身故受益人是张先生的妻子赵女士;
2.《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30年,年交保费1190元,交费期限10年,保险金为5万元(若以驾驶员身份出险,则保险金为75万元)。
这2份保险均为张先生的妻子赵女士代为签名。
2017年6月,张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其儿子在中国人寿处投保了2份保险,分别为终身寿险和终身重疾险,同时为上述2份保险附加了以张先生为被保险人的豁免保费附加险。
这2份保险则是张某替其兄长张先生代为签名。
2018年11月26日,张先生因醉酒驾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不治身亡。
2019年5月27日,赵女士作为张先生的身故受益人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保险金总计780341.61元,并要求豁免其余相关保单的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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