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担保公司怎样办理,需要...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担保公司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章要在 来自: 网页 2021-12-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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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51最佳答案

要想公积金贷款你必须交存半年以上的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1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
2
、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手续;
5
、有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
30%
以上的自有资金;
6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由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办理住房抵押的,应当参加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办理置业担保的,应当将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
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资料
1
、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原件;
3
、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及个人顺序号);
4
、工资收入证明;
5
、首期付款
30%
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的要求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1:03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 2021-12-23 21:00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21:00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2、第二步,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第三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

    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你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一般情况下,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7、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参考资料

  • 2021-12-23 20:57 齐新海 客户经理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 2021-12-23 20:54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 2021-12-23 20:48 龚家跃 客户经理

    要想公积金贷款你必须交存1年以上的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贷款简介
    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借款人自有或第三人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产作抵押,如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中心有权依法处理贷款抵押物。
    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1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
    2
    、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手续;
    5
    、有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
    30%
    以上的自有资金;
    6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由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办理住房抵押的,应当参加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办理置业担保的,应当将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
    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资料
    1
    、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原件;
    3
    、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及个人顺序号);
    4
    、工资收入证明;
    5
    、首期付款
    30%
    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2021-12-23 20:45 连书耀 客户经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集中管理、互助使用的特性,切实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以下简称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各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及所在单位与市中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本地或异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其所购建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其他房屋作为抵押、以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 第四条 市中心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受委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发放、结算和归还手续。 第五条 市中心负责编制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负责贷款的核算。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结算、管理、回收等情况。贷款收入归市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市中心承担,市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贷款业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执行。 第六条 市中心贷款业务接受省级监管部门、市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和全社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 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同时提供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一、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尚未还清、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抵押担保,可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贷资金直接用于结清商业银行贷款。 三、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阶段性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全程担保,可以申请办理按揭方式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必须提交市中心认可的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以市中心和担保公司认可的具有有效产权的住房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用担保:借款人提出与市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撤换。如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借款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向市中心提出撤换担保人申请,经市中心同意后,由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本市或外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市级建设、工商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其合同内容必须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住房交易信息一致,合同文本必须经购房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鉴证,同时提供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过户有关税费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三)购买回迁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补缴差价房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六、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
    编辑本段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购房性质和总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真实收入条件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的20倍; 二、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5%;借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0%;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70%。 三、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方式。 (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向市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书》,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担保额。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 (二)采用信用担保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且连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申请贷款额。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配偶的真实收入条件、现有年龄进行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贷后的月还款额,原则上最小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30%,最大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50%。 二、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五年。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编辑本段第四章 贷款审查
    第十四条 借款人持有效购房合同和预交款收据或发票,到市中心领取申请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市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市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证件齐全、材料真实、内容完整规范、合法有效。 一、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性。 (二)住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三)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许可证、土地经营许可证、住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审查拟抵押的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审核担保人的担保额和能力。担保人必须是我市范围内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在市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审核借款人、配偶的身份、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现有余额等。 第十六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和问题的申请贷款,市中心均不予受理: 一、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没有足够还款能力、或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三、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或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贷款的。 四、对同一借款人及配偶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的、或借款人过去使用贷款时存在违约行为,再次申请贷款的。
    编辑本段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十七条 市中心按照两级审核、集中审批方式办理贷款,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能否办理。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市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向借款人发出办理通知;在同一时间内,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经市中心确认的建设主管部门专用监管账户、担保公司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自市中心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编辑本段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自营性贷款加强管理,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到期一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对借款期限一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或次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市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借款人正常归还贷款半年后,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一、借款人按期自行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月还款日前将款项存入个人还款账户自行还款。 二、借款人委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一)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借款人自行办理首期正常还款,自还款期第二月起委托市中心办理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归还贷款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或不正常归还贷款的,委托自行中止。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市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市中心自还款期第二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大于月还款额的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用于按月归还贷款。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额,可以在办理贷款同时与市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市中心自还款期第二月起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贷后新增余额中十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帐户,全部用于按月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时自行补足。 (二)委托一次性提取余额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半年后,要求提前还清贷款的: 1、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大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市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大于还款本息额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小于还款本息额的,可以委托市中心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提前自行补足。
    编辑本段第七章 贷款清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3个月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的。 三、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或违约使用的。 四、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真实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的抵押物,市中心可以从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直到扣清为止。 一、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3个月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的,或贷款期满借款人未依约偿还本息,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协议的。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和税收,偿还其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或担保人负责偿还;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银行应按月向市中心报送贷款发放、回收等有关数据,定期核对账目。对于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个月的,该期间产生的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代偿;超过6个月的,全部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一次性足额偿付。对于信用担保的贷款,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个月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催收未果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偿还贷款义务。诉讼等相关费用由市中心垫付,由借款人承担。
    编辑本段第八章 合同履行、变更、终止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规定,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 五、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担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时,房屋抵押权转移给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或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同时汇总情况报市中心。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在变更协议签订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或保证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其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解冻,其抵押物予以返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编辑本段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贷款档案材料由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各保留一套,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报送市中心。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为每一位借款人设立账户,并将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输入市中心贷款管理系统,加强管理。 市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将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于办结贷款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归档,保存至贷款还清日延长五年。贷款档案材料借阅、销毁等要建立登记报批制度。
    编辑本段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市中心负责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前本市有关贷款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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