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收到了佣金劳务费应如何计征个...
龚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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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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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30最佳答案
看以上文件在确定40%展业成本的同时,对征税的部分也划分的很清楚,那60%叫劳务报酬部分,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其他回答(共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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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7 管火金 客户经理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
2021-12-23 20:24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要看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是不是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代理人关系,那个税及营业税都需要业务员自己承担了。
2. 如果保险业务员是以保险代理人身份展业,而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话,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佣金收入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综上所述,如果业务员为保险公司员工,那么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扣除个人工资、五险一金之后的部分缴纳个税。如果是保险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缴纳个税,也就是3600元需要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按照下表计算扣缴:
4.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以及第七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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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1 齐晓娟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第2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第7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1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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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18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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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15 齐晓影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因此,个人保险代理人收到佣金,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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