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产抵押为目的的估价,除了遵守一般原则...
黄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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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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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43最佳答案
房地分估就是采用成本法单独房产,再单独评估土地,再将两项的估值相加,得到房地产的价值,一般是适用交易市场、租赁市场不活跃的工业厂房的评估。
房地合一评估就是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直接评估出房地产的价值,一般是适用交易市场、租赁市场活跃的住宅和写字楼的评估。
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扩展资料
评估类型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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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58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合法原则;
价值时点原则;
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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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55 黄盛毅 客户经理
第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4、估价时点原则。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5、公平原则。6、审慎原则。 -
2021-12-23 19:52 黄盛波 客户经理
门店抵押?银行只能做房产抵押 或者个人经营贷款(经营贷款要求客户的资质一般比较高)
房产抵押,参考百度百科。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3住房抵押贷款编辑
一、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四、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您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行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4申请资料编辑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申请条件:
1. 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
2. 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
3. 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银行
4. 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个人房产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
公司房产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1违约风险的控制
针对购房者存在违约可能性,我们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银行在接到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后,需要对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如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购买房屋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贷款与否及合同条款的拟定。二是对置业者的资信进行审核。审核的指标主要有:置业者的家庭总收入及储蓄证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2 流动性控制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而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已处于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但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盖率低,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仅有7187.91万;公积金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还未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的公积金较少,普及面不广。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切实地满足消费者实现住房融资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
2.3 经济周期的控制
房地产业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应建立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经济周期给住房抵押贷款带来的风险。
2.4 利率的控制
针对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可将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风险转嫁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风险也可转嫁给银行。
二是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它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5结论编辑
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置业者、银行以及开发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化,上面所述的防范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总之,三方都应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贷款产品的设计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品种,使其适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最大限度的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金额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贷款规定编辑
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根据资料我们可以知道
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调整前利率
7登记制度编辑
从中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我国的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显然这还没有做到一定的重视程度,那么,如何才能完善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制度呢,两个方面:
(一)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机关不统一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为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目的是维护法律的统一性。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因为全国各地实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实行房产地产分管体制,房产地产合一的管理体制等等,各不一致。这种状况就使各登记机关无章可循,各行其是,为各类虚假登记开了方便之门,极大地影响了抵押登记的权威性,此后必然涉及到土地政策的贯彻,甚至阻碍中国房产的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房产抵押贷款登记审查内容不统一
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意义在于房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和公信,其目的是使社会公众相信该登记权利而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安全,而不是对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在受理抵押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后,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就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而不能超越登记权限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更不可以利用职权强制收费或指令当事人到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搞垄断经营,损害抵押当事人的利益。当前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其中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不适当地行使公权力,造成对私权利的侵犯就是主要表现。
总之,房地产抵押制度是担保物权制度的重点,而由于我国尚无完善的民事基本法,现行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登记的规定往往有语焉不详之感,不合理之处颇多。因此,要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必须从立法的高度来考虑,以实现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国登记的公信力、进一步保护债权、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房地产纠纷。在新《物权法》出台的情况下,我们更急切期待我国有关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单行法律的早日出台,并期待中国《民法典》的早日公布与实施。
操作流程
洽谈业务---了解客户需求、查验证件---确认权属、实地勘察---评估所评估、鉴定合同---办理公正、办理抵押登记放款---客户服务及续息---还款、注销抵押登记。
还款方式
一次还本付息法
讲解: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4.05%÷12月)×7月]= 10236.3元
等额本息还款法
讲解: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月利率为5.04%÷12=4.2‰,还款期数为15×12=180
200000×4.2‰×(1+4.2)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等额本金还款法
讲解: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90=7790元;
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7720元
……
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69.75=5069.75元
《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
8备注编辑
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一、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抵押房产贷款需要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新解
住房抵押贷款在这里也可以称做房产典当。是华夏典当行于2001年在行业内首先推出的、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融资业务。借款人只须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经过评估,到相应的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可,特点是专业、方便、快捷。随着典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已经行业典当行业内一个标准的经营业务。
房产典当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二次抵押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贷款币种:
二次抵押的贷款币种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原则上与原房屋抵押贷款的币种一致。申请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外汇还款来源。
贷款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二次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9抵押形式编辑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房屋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工行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为抵押,用于经营、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1.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经营、购车、教育、医疗、大额耐用品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2. 抵押物范围广: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
3. 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服务
网络房屋贷款正成为一种新兴融资渠道在迅速扩展。截至目前,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纷纷推出了类似服务。以及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模仿。
10利息计算编辑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
2021-12-23 19:49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合法原则; 价值时点原则; 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谨慎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后记:特定投资者,不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抵押价值评估,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
2021-12-23 19:46 龚富贵 客户经理
房地分离评估就是采用成本法单独房产,再单独评估土地,再将两项的估值相加,得到房地产的价值,一般是适用交易市场、租赁市场不活跃的工业厂房的评估。
房地合一评估就是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直接评估出房地产的价值,一般是适用交易市场、租赁市场活跃的住宅和写字楼的评估。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比如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就能评估。
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扩展资料: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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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40 龙宝霞 客户经理
这应作为房地产估价的最高行为原则。同时,在具体估价作业中应当遵循的技术性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还要遵循谨慎原则.
房地产估价的一般程序是:(1)获取估价业务;(2)受理估价委托;(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6)选定估价方法测算;(7)确定估价结果;(8)撰写估价报告;(9)审核估价报告;(10)出具估价报告;(11)估价资料归档。 -
2021-12-23 19:37 龚小芝 客户经理
以资产抵押来融通资金是金融业的重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我国各类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转变,而以往对国有企业的信用贷款也逐步向抵押贷款过渡。因此,对抵押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以及抵押资产产权的确认,将是资金提供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拟就抵押贷款资产的特点以及资产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抵押贷款资产的特点
由于抵押贷款业务的特性,以及金融机构的专业要求,一般抵押资产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以满足资金提供者的要求。
抵押贷款资产一般价值相对较大。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是以房地产作抵押,少数在房地产抵押的同时,也加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还有极少数企业是以整个企业净资产作抵押。这都是因为抵押资产的价值必须与贷款的数额相匹配,而企业的各类资产中往往又以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巨大,能满足抵押贷款的要求。价值相对较低的一些其它资产一般不用来作为抵押资产。
由于抵押资产存在最终变卖的可能,抵押权人一般要考虑其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根据目前市场状况,房地产潜在收益能力使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不象有些无形资产虽然其价值很高(如许多商标品牌评估价值都很高),但目前在我国市场上的流动性却十分有限,因此不宜作为抵押资产。
所谓资产的抵押,这际上是资产产权的抵押,而并非资产本身的抵押。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产权仍归借款人,抵押人只是赋予抵押权人(贷款人)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处理其资产的权力,以保证贷款的收回。因此,在抵押期间产权人虽然可以正常地使用其所有的资产,但是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或非正常的贬损。换言之,其产权虽然没有转移,但实际已处于冻结状态。借款人将其拥有的资产处置权转变为贷款资金铁使用权,而形成了借贷双方约定的抵押有效期的一权换一权。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若能偿还贷款本息,则将收回其资产处置权。反这,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产权将可能发生转移,而形成最终的产权变动。所以,抵押期间的资产产权具有未来的不确定性,并以突变性终结。不象融资租赁,其产权是渐变式过渡。
抵押贷款资产的风险性。无论抵押贷款的风险比例是多少,资金的提供者总是希望抵押人能如期偿还贷款,而不是希望看到抵押人无力还贷而最终发生产权的转移。作为金融机构而言,是以经营资金为主的,当然希望贷款人能如期还本付息,而达到经营资金盈利的目的。但能否收回使用价值和流通价值一致的现金,正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所在。一旦不能如期收回贷款,处理抵押资产则存在相当的市场风险,还需要付出相应的处理费用。
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是各类不同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一种,它理应遵循资产评估的普遍原则与定义,即除了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之处,还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此外还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平价值。
除上述普遍原则和定义之外,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业务根据自身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由于被抵押的资产在贷款全部还清以前具有物质保证的功能,所以评估时要特别注意其安全性,以防止在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非正常贬损甚至消失。因此评估时,除了现时公平市场价值的考虑之外,对资产的使用、经济寿命、适用性和其它因素的未来情况都要进行预测。如对于附属于主体建筑的简单仓库、车库、临时建筑,或在合法建筑上增建的违章建筑等,虽有其现行价值,但不宜列入评估范围。或虽然进行了评估却须予以特别说明。以防抵押期间这部分资产价值的损失。
真实性原则。由于抵押期间被抵押资产产权的未来不确定性,所在评估时务必核实抵押人产权的真实性。排除任何不真实的因素,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产权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情况应予以详细调查,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而对不能提供任何产权证明和可以辨别的虚假情况,不能认可其资产权属,不能评估其价值。
保守性原则。由于抵押贷款的自身特性,我们对抵押资产的未来收益或市场状况不应予以太乐观的估计。尽管统计数据或经验表明抵押资产(如房地产)价值可能上升。但在评估时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评估值,对未来的升值不予考虑。然而对未来可能的减值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评估方法。以资产抵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方法与一般的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其他资产评估方法相同。即可以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抵押资产的情况,评估人员必须考虑每一种适用于抵押贷款评估的方法,从而决定哪种方法最适合。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对于用厂房、公寓楼、写字楼、在建工程等房地产进行抵押时,一般多以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对于某些效益较好的经营性资产和城市中商业地段的黄金铺面,闹市区中效益极好的大酒楼饭店之类,则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其市场价值。
三、抵押贷款资产评估中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所述的原则和方法,我们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讨论如下:
产权问题。
与其他的目的的资产评估一样,抵押贷款资产评估产权问题至关重要。在确定了评估范围之后,评估人员必须对抵押资产的产权进行仔细、谨慎和严格的界定。
(1)抵押人的名称必须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差异,必究其原则,弄清来龙去脉并予以说明。
(2)在抵押人最终产权文件尚未办妥之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替代文件。所有替代文件上的权益人必须与抵押人一致。如在房产证尚未办妥之前,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土地证等,以证明此项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3)评估人员在验证抵押人的产权证书时,还要亲眼验证产权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原件已审阅”字样,以示负责。以避免抵押人将资产重复抵押贷款而造成金融机构损失的情况发生。
(4)如果抵押人的产权是从别人手中转让过来的,但产权证书却没有过户,此时除了要验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之外,一定要在产权证书原件上进行抵押登记和保留产权转让合同的原件,以防止产权的重复抵押和虚假合同。或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将抵押贷款改为质押贷款、而将不动产的产权凭证转移为债权人占人,最大限度减低风险。
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
在评估中,评估人员一般应注意到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因其特有的性质、特殊的用途或限于特定的使用者,所以,在不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时,这种资产很少在公开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在价值上受到严格的限制或没有市场价值。如专门的炼油厂、发电厂或特殊生产企业中的一些专有资产,在抵押时不能按照市场价值定义评估,而应采用重置成本折余法(DRC)评估。某些市场价值极有限的专用资产,一般不宜单独作抵押,比如说,为军事工程设计的专门建筑或专用油库之类。当然,它们可以和其他资产一起作为整体资产的抵押。此时我们可以评估其整体资产的价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所以,我们在对某些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抵押时,遇到以房地产抵押的情况,而土地又是以划拨主式获得的,则评估人员一定要在评估出整个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之后,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如此以整个房产地的市场价值减去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手,才是借款人抵押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须在报告中予以解释说明。
资产再抵押的问题。
正常的情况下,当抵押人还清银行贷款后,借款人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关系就告结束,借款人重新获得完整的资产产权,此时,已撤销抵押的资产与未曾抵押的资产一样,可以再进行抵押。另外,如果抵押人已经抵押的资产是整个资产的一部分,如房屋的某一层,则未曾抵押的其部分仍可再抵押。
如果抵押资产的现行市价为20万元,按银行抵押贷款额的80%计可以贷款16万元,而抵押人第一次仅贷款10万元,那未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还可以第二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万元的贷款,因为此种再抵押贷款情况,银行仍有收回贷款的保证。
在抵押期间,如果市场行情变化,如房地产价格已明显大幅上涨,经重新评估,原抵押资产的价值也大大啬,只要此重新估值被银行认可为正确、合理,一般银行也会同意进行再抵押,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
法律审查。
由于抵押贷款的风险性,评估人员在确定资产的产权之后,还须加强对抵押贷款其他方面的法律审查。首先,根据《担保法》一些社会公益设施及产权归属上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一律不得抵押。其次,审查抵押人在办理抵押6个月后是否申请破产,如已申请,则不得贷款。再次,是审查抵押人其他债务情况,不能将企业全部资产进行抵押,否则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最后,还须注意抵押资产是否投保。因此借款人需将抵押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在抵押期间向保险按时支付保险金,才能有效地避免抵押资产的风险损失。同时保险单的正本应由贷款机构保管,以保证贷款机构为保险事故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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