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合法吗

我所在省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期间在外深造进修学习,单位按内部待聘处理,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二百余元,后来回单位上班才发现待聘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竟然是按基本生活费的比例上缴的,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何依据找单位补缴?
连书纳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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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8最佳答案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而公积金中心只是管理单位,并不接受举报等服务,建议你去劳动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24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缴公积金单位就是不给员工办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1-12-23 19:21 黄益汉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用人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一、哪些企业、员工要缴纳公积金?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不缴纳公积金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单位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逾期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021-12-23 19:15 窦郁宏 客户经理

    一、关于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9:12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国家机关;
    2.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3.
    事业单位;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5.
    社会团体;
    6.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 2021-12-23 19:09 黄真敏 客户经理

    企业没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有在《用工合同》上具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的,才有权利要求企业补发、缴纳给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并非类似缴纳社保五金一险那样、属于国家法规强制性规定缴纳的。
  • 2021-12-23 19:06 赵风萍 客户经理

    不合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所以参照上面的条例,贵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2021-12-23 19:03 齐景娥 客户经理

    我也是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但是单位所有职工都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想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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