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投诉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问如何投诉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霸王政策
齐景岳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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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最佳答案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另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供参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3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交纳没有强制的条例,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1-12-23 18:30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打投诉住房公积金的电话呀。网上应该能查的到。希望能帮到你,最后祝顺利。
  • 2021-12-23 18:30 齐新洲 客户经理

    房公积金交纳没有强制的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办理的,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提取等情况、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
  • 2021-12-23 18:24 梅金莉 客户经理

    打电话12329人工投诉。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2021-12-23 18:21 黄盛洁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执法部门反映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
  • 2021-12-23 18:13 龙子鹏 客户经理

    投诉方式有四种:
    1.直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投诉;
    2.到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管部门;
    3.打12329住房公积金专用热线投诉;
    4.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投诉电话。
  • 2021-12-23 17:57 龙川凤 客户经理

    投诉方式有四种:
    1.直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投诉
    2.到财政局投诉,是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
    3.打12329住房公积金专用热线投诉
    4.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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