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取现的问题

我单位是西安的国企,毕业时户口也转到西安了,但现在工作地市在云南,家是湖北的。问题是,我现在在家想买房,请问1我怎样提请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交纳的都能取吗?2提取后每月还是要扣住房公积金吧?那我以后怎样才能全额提取公司和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注我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了,居然里面还没给我开户,我工作一年了,不会是单位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吧?
齐春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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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最佳答案

代取公积金,小赵155 - 2923 - 5530: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9 齐春敏 客户经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2021-12-23 18:3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2021-12-23 18:28 齐晓娴 客户经理

    是可以提的
    公司与个人缴纳的都能取
    办理的时候根据理由以户口迁出本地做销户提取
    要到西安的公积金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可能要原单位证明,一般是盖章
    具体的你可以到西安的公积金网站上看一下啊,还有那边的网点,办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不过办的时候除了身份证还要带户口迁出证明啊
  • 2021-12-23 18:25 龚子鸣 客户经理

    你在缴纳公积金吗?提取过你的公积金吗?除了买房、租房、离职还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你的公积金呢,具体都怎么提取呢?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业户口或非西安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取额度为: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登记时间在三年之内);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6、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7、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购买商品房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

    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①、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三年之内(非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②、首付房款凭证;

    ③、有效身份证件;

    ④、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⑤、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2、购买现房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登记时间三年内);

    ③、契税完税证;

    ④、购房发票;

    ⑤、有效身份证件。

    ⑥、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只针对西安的集资建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缴纳房款时间在一年之内);

    5、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注: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在三年之内),缴纳房款凭证;

    3、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配偶提取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额度为: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六、建造自住住房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1、农村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交资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 2021-12-23 18:1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本公司专业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 l88-29O5-6375
    无论在职离职均可提取。手续正规,网上可查,100%可以提取成功,提取后付手 续费。西安市内当面交易,无前期费 用,。。
  • 2021-12-23 18:10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在西安买房的你们,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买房,也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还贷,至于具体如何操作,那还是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规定细则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实付房租月数

    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提取限额。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 2021-12-23 18:05 黎皇兴 客户经理

    西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还款己满一年的。程序:申请人到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西安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也可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预留印鉴章;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己盖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交中心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己盖章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只能提取己结息部分(结息时间6月30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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