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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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1最佳答案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在我国,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
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式的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此外,我国政府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
主要作用
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导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收入很高,生活富裕,一部分人收入很低,陷入贫困的境地;同时,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的作用,使部分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一部分人陷于生活无着的困境。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自发向效率倾斜,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分配。而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理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劳动力就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平等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维护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我国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一切保障费用均由企业自行筹措和负担,而各个企业发生风险的人数有多有少,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有高有低,发生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费用的负担上畸轻畸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平等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是统一的,这就均衡了各个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劳动者在劳动中可能发生工伤风险、疾病风险和失业风险,女职工又要生育子女。这将使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岗位,失去和减少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此外,劳动者也必然会由青年走向壮年,最后步入老年而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就难以生存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能够正常地继续生存下去。这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难、就医难、读书难、贫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战略意义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能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战略性有五: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中国改革近30年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个弱势阶层,其人数估计已达1.4亿-1.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这就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阶层一定的保障。解决得好,社会则和谐发展;解决得不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动力机制,而且强调平衡机制。应该说,改革30年,动力机制得到了一定发挥,但与之协调的平衡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行政垄断集团无法抑制;国家财富增加了,但国民并不幸福;教育的不公平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凸现等等,不一而足。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资本推动,而且需要温情政府。我们知道,资本是高效的分配资源,但是资本本身是没有人情味的。那么,如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高效、又有人情味呢?这就需要温情的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的同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需要,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上,给全体公民安全感,这样,社会大众再无后顾之忧,携手朝着和谐社会远大的目标进发。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经济效率,而且需要社会公平。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追随的是货币选票,富人们养的宠物所喝的牛奶,正是穷人孩子维持健康的必需品。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是市场不灵的结果。其实,根本不是。因为,市场机制正在做它应该做的事,即把物品分配给有货币选票的人。怎么办呢?只能通过公平进行再分配,解决收入的缺陷。解决之道:一方面,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提供补贴;另一方面,编制“安全网”,保护不幸者免受困苦。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单一发展,而且需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要点有六:以健全社会保障为核心,促进社会公平,使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协调一致;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城乡协调一致;以开发西部、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为核心,促进相对落后的区域和发达区域的协调发展;以解决环境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以放宽限制、讲究公平竞争为核心,促进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促进经济体制社会保障、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协调发展。这六个协调发展,首位的是健全社会保障。我们不能因既得利益集团的种种阻扰而忽视弱势群体,不能把眼光盯在短期的经济效率上而忽视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应是我们当前的首位任务。
在中国,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四大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保障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维护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调节分配公平。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四类保障
消除贫穷既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当前有四类人群需重点保障。
第一类人群:失地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在增加。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按现行征地制度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中国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按理说,农民失地后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失地农民经济补偿不合理、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乏,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艰难境地,成为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征地纠纷、违规占地问题占信访受理总量的73%。
第二类人群:城市中的下岗职工。目前有3000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这类群体生活充满艰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中年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让他们无处就业。一些国有企业在MBO中,实行员工工龄买断制,几万安抚费就把员工打发,把员工无情地推向市场,下岗职工只能在贫穷中跋涉。
第三类人群:外地流动人群。在没有流动之前,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可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但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旦他们流动出来,原来享有的社会保障可能终止,这样,不足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第四类人群: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在读的大学生没有被涵盖在社会保障之内,在求学的三四年时间里,他们被社会保障所遗忘。目前,公办大学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的是1998年的标准,每人40-60元不等,这点费用对于大病支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户口就放在就业指导中心,属于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居住城市归属的“边缘人”,与社会保障无缘。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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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2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
2021-12-23 18:30 车广义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制度及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答案: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多种成分所有制结构的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和公有化的程度必须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相适应,公有制的规模和公有化的程度如果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力,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而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以及同一地区和同一部门内部的不同企业之间,生产社会化的水平相差悬殊、极不平衡。因此,必须纠正过去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片面理解,避免公有制的过度膨胀,建立一个与多层次生产力相适应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要求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调配和使用各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最活跃、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其充分的流动性成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至1996年底,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固定工将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中彻底退出,“铁饭碗”和“大锅饭”将一去不复返,将出现正常、合理的劳动力流动。旧的社会保障制度因其所有制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界限,一方面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又引导劳动力只朝着单一的方向——社会保障水平高的方向,即农村向城市、个体向集体、集体向全民的方向流动,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大相径庭。必须打破种种分割和限制,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不同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使企业能自主用工,劳动者能自主择业,真正实现劳动力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他要求的是效率、利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追求高效益的同时,必然要排斥老、弱、病、残、伤、孕等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人,对这些社会的弱者,包括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残疾人、老人、儿童、妇女等的保护只能依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得不实行政府干预,建立和健全其社会保障制度,为以上几种人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和健康保障,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样,既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又保证了资源分配的相对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人口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在最近几十年之内,人口总量继续增长,人口发展继续呈现加速老龄化的特征。一方面,全国城镇每年将有上千万人的新增待业人口。传统经济体制之下,实行的是保障就业而不是保障基本生活的模式,国家通过计划分配,几乎全部包揽了城镇新增待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使他门捧上了“铁饭碗”,获得了永久性的职业保障,并自然而然的享有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福利,从国家的财政能力来看,已无法这样年复一年的包揽下去了;从企事业单位对新增人员的实际需求来看,传统体制下是不顾企事业单位的客观需要和条件,通过行政命令,硬行向企事业单位中安排就业人员,因此,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个人的活儿五个人干”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也将加速增长,甚至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大约是8个劳动力供养一位老人,到205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平均两个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不难想象,如果不改革旧的社会保障制度,理顺社会保障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杜绝保障资源的挥霍浪费与不合理使用,以合理的方式预筹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已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压力,担负起庞大的“银发”队伍的养老金支付及其服务,将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村的家庭保障形式是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与农村改革逐步深入带来的家庭、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不相适应。在中国农村的变革发展过程中,乡村工业的崛起,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等等,把成千上万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传统的家庭中解放出来,家庭与土地的保障作用逐渐减少,他们需要也有条件享受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工业化大生产不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改变了绵延数千年的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代同堂的传统大家庭迅速减少,核心家庭的比重增大,代际联系明显减弱,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分居的倾向加大。父母不可能象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一样控制子女的劳动和收入,子女也不可能象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一样听命于父母。一方面,传统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渐削弱,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进行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家庭的赡养负担反而将进一步加重,因此,社会将不得不承担起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的部分保障责任。只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保障形式,才能适应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变革的要求,才有利于消除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中国农村的稳定与繁荣。随着现代农业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矛盾必将减缓直至消除,因此,农村也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2021-12-23 18:25 边博洋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上生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作用:
(1)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再分配功能。
(3)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经济的运行。
意义:
(1)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条件。 -
2021-12-23 18:20 齐晓怡 客户经理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社会稳定的物质条件,就没有改革和发展的牢固基础。发展经济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环境的需要,而且是为了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所以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战略任务。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直接影响。对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的我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十分重大。目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好转,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使国有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者,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要退出市场,更多的企业要减轻社会负担,分流富余人员。同时,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重,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劳动力结构的调整。顺利推进改革和调整的前提,是要有完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安置、互助,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功能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所以说,社会保障所体现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无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社会保障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减轻了社会压力,缓解了社会诸多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若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社会人员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经济制度将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这样,社会就会出现动荡,难以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那么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阻碍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社会保障不能妥善解决如下诸多的问题,社会保障就难以促进社会和谐,比如: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筹措问题;体制问题;失业保险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法制等问题。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惠及低收入、劳动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只有社会的稳定,才能推进经济的发展,反过来说,经济的发展又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可持续、和谐的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的重要保证,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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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 赵颖辉 客户经理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①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②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
2021-12-23 17:54 樊振玲 客户经理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扩展资料:
产生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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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4 齐春怡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蒋林志
我国为什么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姓名:班级:06级2班学号:
摘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社会稳定的物质条件,就没有改革和发展的牢固基础。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出攻坚阶段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
(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源起于19世纪末的德意志帝国。轰轰烈烈的欧洲工业革命颠覆了原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大量劳动者暴露在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种种风险之中:工伤、医疗、失业、贫困、养老等等。工人阶级对生存权利的争取,统治者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渴求,最后在一点上达成了妥协:铺设一张基本的社会保障网。
(正文)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境况时所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的社会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并具备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其目的是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健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的我国而言,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更加重大。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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