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及作用。

简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及作用。
龚崇栋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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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最佳答案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性质: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2 赵飞船 客户经理

    信用证的性质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作用:

    ①信用证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②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③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④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 2021-12-23 18:30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信用证就是一项约定,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作用嘛,就是能够保证卖主在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后可以拿到相关的款项,
    同时也可以保证买方能够在付款的时候可以拿到提单等单据,
    这对于买卖双方还说都是一种比较保险的交易方式。
  • 2021-12-23 18:25 黄睿多 客户经理

    信用证的性质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13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通俗而简单地说,信用证的性质就是一种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特点则是:
    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即银行以自己的信誉担保付款。也就是说,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证行。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即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但是信用证已经开出,则信用证就不再受合同的约束,而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契约。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买卖的是单据,与单据涉及到的货物等具体状态无关,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单据涉及的是什么,怎么样,信用证都不管,而只管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 2021-12-23 18:01 连丽英 客户经理

    性质:银行信用
    特点:纯单据买卖,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独立的自足文件~
  • 2021-12-23 17:54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简单说,信用证属于一种第三方性质的银行信用担保付款方式。
    主要特征是,买方委托银行按买卖双方约定条款向卖方开出信用证,保证卖方
    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即双方约定条件)交货时,保证由银行无条件付款。
    (即使信用证生效时买方已经破产,也不影响卖方收款),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避免了卖方因买方信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信用证业务的三个基本性质:

    1.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3.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 2021-12-23 17:34 黄睿多 客户经理

    ((ucP600))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由此可见,开证行是信用证的首要付款人,出口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不仅是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终局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对此,((ucP6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使信用证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即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cP600))第5条明确规定:“银行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可能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履约。”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对出口人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他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贷出的只是信用而非资金,在对出口人或议付行交来的跟单汇票偿付前已掌握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加上开证申请人的押金,也无多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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