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模退休后是否有津贴

市级劳模退休后是否有津贴
齐晓宇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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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最佳答案

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吗?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劳模退休后享受处级待遇,北京市委的处级收入为每月4080元,每年旅游两次。五一,十一,新年,还有春节各发1000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0 齐晓彬 客户经理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四)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扩展资料:

    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23 连传杰 客户经理

    有呀,全国劳模退休时工资百分百呢
  • 2021-12-23 18:21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榜样和团结的核心。

    2000年4月,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作用,激励着中共中央批后被文化发选劳动模产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地区差异有所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杭州市政府专门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

    各项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 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回乡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目前仍为农业人员的,按照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待遇执行。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和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饿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六、劳动模范(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七、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劳动模范(先进)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八、提高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及医疗待遇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24号)、《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同时停止执行

  • 2021-12-23 18:13 黄百煜 客户经理

    市级劳模没有什么特殊待遇,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有 ,最多也就是看病不用排队之类的,目前国家级的都没有特殊待遇。
    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鼓励鼓励,助人为乐也不容易~~~~~~~~
  • 2021-12-23 17:56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对各类荣誉称号的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退休后没有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 2021-12-23 17:50 连丽花 客户经理

    没有津贴,享受住房和医疗的优先待遇,以长春市为例。

    《长春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对劳动模范的奖励,要坚持实行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荣誉奖励可发给荣誉证书,物质奖励标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模范住房优先照顾,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全国、省、市特等劳动模范参照副厂级或中层领导干部住房标准分配。对市以上特等劳动模范需要看病、住院或疗养者,医院或疗养院凭劳动模范优诊证优先安排办理。

     扩展资料: 

    《长春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以上劳模由市总工会管理。县(区)级劳模由各县(区)工会负责。

    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的全部劳模考核、管理,定期向党委或上级工会汇报,提出教育、培养和使用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及时掌握他们的重大变化,如提干、调动、晋级、退休、处分、死亡等,并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取消劳模荣誉称号要慎重。需撤销荣誉称号时,要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41 赵顺铃 客户经理

    上海市对五一劳模退休后有以下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修订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标准的通知》[1986]津工发129号文件规定,劳模退休时退休费分别提高5—15%,最多不能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退休手续在市人事局办理。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95年以前当选的劳动模范,退休时按《关于对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津老险字[1995]314号文件规定,退休养老金计发比例分别提高2%、4%、6%。退休手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95年以后当选的劳动模范,按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退休后不再提高退休费,以补充养老保险代替。根据上述精神市评模办和市劳模协会下发了《关于为劳模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津模办发[1999]6号文件规定,95年以后当选的劳模办理一次性5000元的养老保险,以此来代替提高劳模退休养老金。
    (四)为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从2004年开始根据市总工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离退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的意见》津工发[200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劳模每月可领取130—170元荣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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