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商业汽车保险相比具有哪些...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商业汽车保险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辛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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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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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最佳答案
首先,要想了解一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不同,首先可以从概念入手先了解一下。所谓的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国家的要求下强制缴纳的,而商业险则是车主在自愿的基础上,给自己的汽车增添一份保障。两者在强制性上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产生只够买商业险的想法的原因。
虽然交强险和商业险当中的三者险从概念上看非常相似,但是如果从能够得到的保障程度来看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因为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险种,所以在价格上也是比较便宜的,通常情况下6座以下的家用小汽车只需要缴纳960元每年,当然在缴纳的保费少的情况下当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车主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也是比较少的,在车主为事故全责方的情况下,造成第三者死亡或者伤残最高能获得11万的赔偿,而这些钱肯定是不足以让车主完全支付,第三方需要的赔偿的。这时候商业险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购买了商业险的第三者险的话就可以,在得到交强险赔偿的基础上,再得到商业险的一部分赔偿,当然商业险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也与你缴纳的保险数额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总体来说绝对能够为车主提供更加保险的保障。
虽然交强险和商业险当中的三者险从概念上看非常相似,但是如果从能够得到的保障程度来看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因为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险种,所以在价格上也是比较便宜的,通常情况下6座以下的家用小汽车只需要缴纳960元每年,当然在缴纳的保费少的情况下当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车主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也是比较少的,在车主为事故全责方的情况下,造成第三者死亡或者伤残最高能获得11万的赔偿,而这些钱肯定是不足以让车主完全支付,第三方需要的赔偿的。这时候商业险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购买了商业险的第三者险的话就可以,在得到交强险赔偿的基础上,再得到商业险的一部分赔偿,当然商业险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也与你缴纳的保险数额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总体来说绝对能够为车主提供更加保险的保障。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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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0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强制险是发生事故赔付别人的额度不是很高,商业险的既可以赔付别人也可以赔付自己。 -
2021-12-23 18:23 齐明明 客户经理
你好,车险的特点主要是:
1、出险率较高;
很容易发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加之交通事故发生频繁,汽车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保险人为适应投保人转嫁风险的不同需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开展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使汽车保险成为财产保险中业务量较大,投保率较高的一个险种。
3、扩大保险利益;
汽车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人的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
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
以上是车险有别于其他险种的最主要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2021-12-23 18:20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哪些特征:全面性与统一性。
法定保险的特征是(B)。A.公平性与公正性 B.全面性与统一性 C.强制性与公正性 D.安全性与公平性 -
2021-12-23 18:13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强制性了,只要车子正常在使用,就必须要所投保的,而且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和车船税征收捆绑在一起 -
2021-12-23 17:56 黄皖疆 客户经理
所谓机动车强制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即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基本保险关系、保险诉讼、赔付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而正确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通过司法解释对该条法律的内含进行更具体的阐明;建立符合该法指导思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原则是自愿与合同制度,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都依据保险法办理,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根据强制保险的相应法规开办,依法强制实行,甚至无须采用合同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其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汽车因保险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以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合理的基本保障。实质上是保障第三者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安定。 -
2021-12-23 17:5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原则是自愿与合同制度,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都依据保险法办理,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根据强制保险的相应法规开办,依法强制实行,甚至无须采用合同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其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汽车因保险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以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合理的基本保障,实质上是保障第三者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安定。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利:
1)直接追诉。对于强制保险来说,第三者不受任何限制,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求得赔偿,这是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不同之处。
2)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下,受害人不受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单条款的影响,其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独立取得。
3)故意损害亦可求偿。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下,不论损害是否出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来说都出乎意外。所以,在故意损害的情形下,保险人仍要负赔偿责任。
(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不可选择性。一般汽车责任保险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责任的大小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只能提供给被保险人基本的保障,保障范围一般包括死亡给付、医疗费用支出、伤残给付和收入损失等四项,具有不可选择性。
(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与使用。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依照保险法由商业运作的保险人管理和使用;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托人管理和使用。
(5)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汽车在使用的同时,往往易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人伤害。一般汽车责任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以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大小,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多采用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归责原则。
(6)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上责任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多数仅限于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至于乘客是否包括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范围内,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因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较窄,其费率由政府统一定制,保险人不能订立,所以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具有公益性,以利于顺利实施。我国新实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承保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人身与财产伤害,并实行不盈不亏的原则。 -
2021-12-23 17:41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相比,我觉得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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