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应享受...

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应享受什么待遇?
黄登盛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07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8:20最佳答案

减免医药费的待遇,因为这些职工一般都有疾病保障,住院可以报销很多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6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中只提到了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无其他了
  • 2021-12-23 18:2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的假期,法律上叫做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13 辛国爱 客户经理

    四十一、医疗期怎么计算? 根据《医疗期规定》及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某职工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6年,2008年1月14日第一天请病假,那么应该在9个月内,也就是从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10月13日内确立6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该职工连续请病假,那么到2008年7月13日医疗期结束;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那么,在该期限内不管请多少次病假,确定医疗期的时间跨距都是从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10月13日。如果在该时间跨距内,病休累计达到6个月,则为医疗期满,否则为医疗期未满,如果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在这个跨距内,而且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又需要医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此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二、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吗? 可以享受多次医疗期,但是不能从医疗期满的次日起连续享受第二次医疗期,因为从医疗期满的次日起需要享受第二次医疗期的,则属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三、职工享受第二次医疗期,前一次医疗期算是工作时间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规定按照《劳动》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还规定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意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该规定,前一次医疗期算是工作时间。 四十四、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含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含在医疗期内,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如果遇有这些休息日,医疗期不延长休息日相应的天数。 四十五、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有什么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又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 2021-12-23 18:00 齐明明 客户经理

    1、可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根据当地规定执行)、医疗费报销(根据当地医疗报销规定执行)。
    第五条
    “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期满,仍不能返岗工作的,或者单位选择延续医疗期,继续按上一条享受待遇;或者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享受一个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12-23 17:54 米士平 客户经理

    在新劳动合同法里,生重大疾病的老员工可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依法享有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12-23 17:34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其实对于很多在公司上班的人来说,他们都会想要知道自己如果自己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疾病的话,是受什么样的保障,并且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这对于他们自身的一个补贴来说也是十分的重要的。因为自己在换一个重大疾病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去进行工作的,如果这个时候单位也不收留自己,并且也不支付给自己工资的话,会让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这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应该享有自己的正常工资

    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这个职工在患病的时候不能正常上班的话,企业是不能够跟他去解除这样的劳务合同的。因为对于这样的一个员工来说,是对他进行一系列的劳务保障的,所以他在换有这样的一些重大疾病的时候,企业是没有办法单方面跟他解除劳务合同的。这样的现象也是违法的,并且这样的一些做法也是不被我们允许的。在这样的一个患病期间,这样的企业应该给予他们救济资金。

    还需要有带病休假的权利

    而且这样的救济工资,也是需要去跟他在职的期间是一样的。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些公司来说,是不能够进行一些克扣的。虽然他没有在单位工作,但是他是由于疾病才让自己的工作有所滞留,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些情况的话,也是需要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那么,还有就是这样的一些治疗的需要治疗的员工的话,就需要企业根据他们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去给予他们一定的医疗费用,并且给予他们补偿。

    这样的话也会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的,并且还是要给他享有带病休假的。这样的一种状况和待遇,这也是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偿作用。

  • 2021-12-23 17:21 龚尧莞 客户经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您姐可以享受五个月的医疗期待遇。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企业在您姐医疗期内,应按您姐本人工资的70%支付您姐病假工资。所谓“本人工资”,是按您姐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如果您姐的病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还要提醒您的是,您说您姐得了重大疾病,若您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之前所说的五个月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若您姐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按您姐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形下,在您姐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您姐的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铭律师

相关百科精选

  • 中国人保资...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子女备用金保险 子女备用金保险既可为孩子积蓄教育婚嫁费用,又具有意外伤害风险保障。子女备用金保险是为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积蓄子女的教育婚嫁基金而开办的一种生存、死亡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