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附加税里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

8月1日在附加税里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该计入什么科目,有的说计管理费用,有的说计主营业务税金
米大丽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3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40最佳答案

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月末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下月缴纳:
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0 米国连 客户经理

    这个金额本来就很小,计入“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税金”,都没有大的妨碍。
    实务中,计入管理费用的较多。
  • 2021-12-23 18:12 龚宁静 客户经理

    依据会计准则
    水利基金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可以计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和销售税金及附加没有什么关系
    水利建设基金月末提取,次月初上缴。
    提取时,借: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
    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按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千分之一
  • 2021-12-23 17:55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其实我感觉,应该放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是放管理费用应该是出于水利基金,其实就是前身的防洪保安。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 2021-12-23 17:49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新会计制度把“其他应交款”这个科目并入了“应交税费”科目(科目代码:2221)中,因此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都应该并入“应缴税费”这个会计科目: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 2021-12-23 17:41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一般规模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计提辅税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增值税额x7%,县城是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2%)
    借:管理费用-水力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额x1%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销售收入x0.03%*税局核定的比例)
    交税时 借 应缴税费—增值税 (销售收入x3%)
    —城建税(增值税额x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x2%)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额x1% )
    —印花税(无税销售收入x0.03%*税局核定的比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2021-12-23 17:24 边华涛 客户经理

    水利建设基金(我们这里叫防洪费)计入管理费用,
    地方性教育附加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性教育附加。
    缴纳税时: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应交税费-地方性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月末计提附加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地方性教育附加
  • 2021-12-23 17:09 黄白燕 客户经理

    是山东的吗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税
    地方教育附加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相关百科精选

  • 德国通用再...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可分为超额重复保险和未超额重复保险。从理论上讲,重复保险与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相悖。在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极易引发保险诈骗,危害甚大,所以各国法律对重复保险都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