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职工垫付了医疗费用,由于是工伤,...
这样做账时记账凭证就没有原始凭证附了,垫付时分录借其他应收款1200贷现金1200报销时借现金1000贷其他应收款1000差额做账,借管理费用200贷其他应收款200请问这样做对吗?报销时原始凭证被医院拿走了怎么办?记账凭证后不能附原始凭证了可以吗
齐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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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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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2最佳答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停止治疗)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伤得不重,达不到等级的,放弃鉴定),然后再当地人社局申报工伤报销材料报销医疗费(前提是通过工伤认定认定你受伤为因工受伤,否则人社局不会给你报销药费);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停止治疗)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伤得不重,达不到等级的,放弃鉴定),然后再当地人社局申报工伤报销材料报销医疗费(前提是通过工伤认定认定你受伤为因工受伤,否则人社局不会给你报销药费);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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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工伤的医疗费用全额由工伤基金支付。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你单位只需要按月支付你的工资(工伤医疗期)和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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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9 齐晓娴 客户经理
拿医疗费的发票和保单去保险公司报销,报销的现金抵扣公司代付的医药费。 -
2021-12-23 18:04 黎皇兴 客户经理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垫付医疗费用,然后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最后还是得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
2021-12-23 17:37 黄益江 客户经理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
你工伤费用应该通过单位则工伤保险支付。
所以看你出工伤多久了,如果单位没申请认定工伤,你可以自己去做工伤鉴定。
如果你工伤不能再继续做以前的工作,单位是可以给你调换岗位的。 -
2021-12-23 17:26 齐晓天 客户经理
不对,说法错误,只要你有原始凭证的盖章复印件就行 -
2021-12-23 16:58 龚子龙 客户经理
首先看单位,如果单位好的话,医药费是单位垫付的,或者回来就可以报销
一般都是有专项费用的
否则就要等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赔付了 -
2021-12-23 16:4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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