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近一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通行...

材料一近一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把客户分成等级,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最近多数银
齐昆明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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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9最佳答案

只有以下这四个: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拓展资料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我国三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分别为: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部分主要职责及监管措施如下: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证券交易所财务;
    2、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监督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4、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协议、业务规则以及风险预防与控制的情况;
    5、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9、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参考资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 2021-12-23 17:52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在实现经济软着陆之后,中国开始出现需求不足的矛盾。在此背景之下,尽管中央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但实际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开始逐渐趋松。从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人民银行曾经7次下调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4月的10.98%下降到1999年的2.25%,同期1年期贷款利率从12.06%下降到5.85%。同时,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于存款者来说,相当于第八次降息,按照利息税税率20%计算,居民从1年期存款中获得的利率就只有1.8%。
    一、我们的利率政策究竟能走多远
    真正意义上的第八次降息出现在2002年2月:1年期存款利率从2.25%降为1.98%,1年期贷款利率从5.85%降为5.3l%,准备金存款利率从2.07%下调到1.89%,20天、3个月、6个月和1年期再贷款利率分别从3.24%下调到2.7%、从3.5l%下调到2.97%、从3.69%下调到 3.15%、从3.78%下调到3.24%。由此,我们可以把始于1996年5月以来的货币政策视为降息周期。
    第八次降息是在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背景下做出的。按照中央银行的意图,此次降息是针对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消费物价连续数月下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减轻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促进生产经营发展。同时,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小于贷款利率,使得银行存贷款利率差异缩小,以鼓励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
    但是,中央银行的第八次降息政策对分流储蓄,刺激投资的作用仍然有限。中央银行从2002年2月21日开始下调存贷款利率及其利差以后,3月份金融机构存款同比增长率下降到只有14.2%,贷款同比增长率则上升为13.5%,同比增长率差突然从2月份的4.4%下降到3月份的0.7%。然而自此之后,金融机构存贷款同比增长率差很快回升,在大约4%的水平波动,而不是维持在一个大大低于2002年2月同比增长率差的水平。这充分显示,第八次利率下调已经很难促使商业银行资金更多地实现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事实上,始于1996年5月的降息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宏观经济对利率下降的反应迟缓而微弱。可以断言,如果我国利率在现有水平之上继续降息,结果迟早会出现流动性陷阱。因此,进一步下调存贷款利率的空间非常有限,利率政策实际已经基本走到尽头。
    就目前的利率水平而言,我们不能不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已经很松。尽管我国的货币当局始终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但实际上中央银行8次降息以来推行的是一种趋于扩张的货币政策。然而,困扰我国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占到全部企业数的90%以上,在工业产值中占60%左右,在实际利税上占40%左右,在就业人数中占75%左右,在新增业机会中占90%以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此外,我国从2001年9月开始,通货紧缩现象又断断续续出现,特别是在2002年3月以后,物价水平始终处于下降状态。既然所有这些现象不是因为利率过高造成,那么是否是因为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不足造成的呢?
    二、对中央银行货币供给适度性的考察
    关于货币供给究竟是内生性的还是外生性的,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所谓货币供给的外生性是指当代世界各国无不建立起独享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体制中, 央银行既是信用货币的发行者,又是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者。同时,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也不完全受制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还受制于客观经济过程,即受经济社会中其他经济主体的货币收付行为的影响,所以货币供给同时又是一个内生变量。
    首先,就货币供给数量看,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仿佛并不存在问题。从2002年8月份的统计数字看,广义货币M2余额为17.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增幅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是自2001年8月份以来增幅最高的年份,狭义货币M1余额为6.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增幅比上年末高1.9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余额1.57万元,同比增长9.3%,增幅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显然,广义货币增长被稳定在13—15%这一平稳区间,说明我国货币供给量指标具有外生性。
    既然货币供给量是充分的,而货币又是通过金融中介输送到企业去的,那么为什么中小企业的资金普遍感到紧张呢?难道是大中型企业掌握了过多的资金吗?实际上,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保持M2适度平稳增长的过程中是遇到困难的,但是因为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上升,借助于中央银行维持汇率水平的冲销操作,以外汇占款逐渐增多的形式,货币供给的预期目标才得以实现。据此,一些学者认为,中小企业之所以资金偏紧,是因为尽管我国货币供给连年增长,但是中央银行货币供给中用于海外增值的外汇储备资产在持续增长,国内信用中用于支持政府支出的部分又迅速增长,以及由于银行贷款存量中一部分已被不良资产所抵消等原因。观察从1998年到2001年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发现用于国外的资产总共增长了93.4%,而用于国内的资产仅仅增长了59.6%,并且从绝对额来看, 2001年158302亿元的广义货币供应量中竟有26425亿元未用于国内经济,而是以海外资产的形式流离在国外。
    但是,上述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归结为我国中央银行外汇占款迅速增加,因而货币供应总量用于国内信贷的货币量实际较少的分析是存在问题的。如果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来考察货币基数,应该是:
    基础货币=?国外资产净额+对政府债权+对商业银权+对其它金融机构债权+其它有券?-?政府存款+其它项目净额?
    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货币乘数
    而货币供应量同时取决于基础货币的数量和货币乘数,是两者的乘积。国外资产净额是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它是通过中央银行冲销行为转化为人民币,又是通过银行的贷款行为转化为货币供给的,它和其它形式的项目,如对政府债权、对商业银行债权、对其它金融机构债权和其它有价证券等形成货币供给的方式并没有差异,只不过其它几项无需再通过中央银行将其转化为本币罢了。考察企业资金是否紧张不能孤立地从基础货币及其构成考虑,而只能从货币供应量总量及其组成结构角度考察。所以,得出中央银行外汇占款过多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张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基于以上逻辑,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考察,是借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平衡表进行的。在货币当局不允许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前提下,作为一个理性的商业银行,在没有风险的条件下,它将首先选择为企业提供贷款,其次它会选择购买国债,最后才会选择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储备,因为商业银行在这三项上的投资收益率是依次递减的。问题在于,在银行对企业信用了解不够充分的条件下,企业的道德风险很高,它们对给企业贷款的预期收益率会相当低,可能低于国债利率甚至低于中央银行储备金利率。这样,商业银行就会把剩余资金用于国债、用于超额准备金。一旦变为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这部分资金就失去了存款创造功能。同时,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银行资金用于从中央银行购买国债,也加大了对经济的紧缩作用。所以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是因为银行惜贷,商业银行将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国债或中央银行储备金。
    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惜贷程度得到缓解,在货币基数不变的条件下,由于货币乘数得到扩大,我国的货币供给数量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即使中央银行能够准确控制货币基数,实现对货币乘数的完全控制也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整个过程应该被视为内生的。
    三、短期货币政策的灵活多元化与长期金融结构改革
    ?一?短期货币政策的灵活多元化
    1.降低准备金利率
    当前,为了加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仅仅依靠中央银行下调利率是不够的,必须执行灵活多变的货币政策。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但是,国家经贸委的一份对部分城市1688户企业的调查显示,88%的企业认为信贷资金“供应紧张”或“非常紧张”。看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应当成为当前货币政策制定的重要方面。
    2002年8月,中央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实际上,这一指导性意见只能是权益之计。商业银行惜贷是从自身利润最大化出发,是它们比较为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和收益的结果。如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硬让商业银行贷款给那些实际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一旦将来发生风险,贷款难以收回,就很难说清究竟这个指导意见又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带来多少呆坏帐。
    因此,中央银行的最佳选择应该不是通过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市场手段,疏导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由于2002年2月第八次降息几个月后存贷款同比增长率差重新徘徊在4%的水平,商业银行拥有大量闲散资金不能贷出,它们的选择只能是增加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和国债。
    存款储备金政策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一般来说,经济出现过热的时候,金融机构贷出资金的倾向加大,由未来期资金无法偿还所导致的贷款风险也随之上升时,中央银行就会提升储备金利率,甚至是升高储备金率,为经济降温;反之,中央银行会考虑降低储备金利率乃至储备金率,以刺激银行的贷款行为。目前,我国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率为6%,但在此之外,商业银行却有4~6%的超额准备金,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10%到12%都存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帐户上生息,而没有用于为企业提供贷款。中央银行已经在2002年2月将存款准备金利率从1999年6月10日的2.07%下调到1.89%,但是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仍然在4%以上。因此,中央银行对下调准备金利率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事实上,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中央银行是不为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因此银行下调准备金利率也是可以有国别参照的。(见表)
    2.逐渐减少国债正回购
    除了用于超额准备金,出于银行经营压力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商业银行将大量资金用于国债。到2002年5月末,金融机构持有国债9367亿元?不含财政对商业银行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比上年末增加1022亿元,增长12.2%; 占国债市场总量的56.7%,较上年末上升 3.3个百分点;占其资金总运用的比重为5.5%,比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商业银行持有国债达82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6亿元,增长12.7%;占全部国债市场总量的50.2%,比上年末上升3.1个百分点;占其总资产运用的比重为6.3%,比上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这表明,目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持有大量国债、持有比重继续扩大的同时,已成为国债市场上最主要的投资人。
    目前,国债已被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普遍用做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通过国债买卖实现信用的扩张或收缩,以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是通过债券回购这一交易方式来进行的。所谓“回购”,是指交易的一方?卖方?在卖出债券给另外一方?买方?的同时,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指定日期以双方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相同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其中,所谓正回购是指一级交易商作为债券卖方的回购,而反回购是指一级交易商作为债券买方的回购。因为正回购带有降低中央银行债券资产存量的含义,所以正回购意味着中央银行在紧缩货币;反之,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反回购扩张货币。
    当前,出于对我国对外贸易顺差引起的外汇储备不断上升造成货币增长过快的考虑,以及对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利率风险的考虑,中央银行从2002年6月25日起,到10月15日止,连续16次进行了正回购,已经将过低的债券利 率调整到合理的位置,目前没有必要再做拉高引导。从中国经济的宏观面来看,我国从3月开始又出现通缩,而没有通胀压力。所以,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而增加货币供给是有空间的,这实际也是货币政策应对财政政策力度应当逐渐减弱的一种配合。基于这样的逻辑,即使中央银行不能进行反回购,正回购行为也应该逐渐淡出。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减少手中国债持有量,促使其向企业贷款。
    一旦储备金利率继续下调,并且购买国债的收益大大下降,商业银行就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选择,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显然,与中央银行通过行政命令迫使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相比,实施上面的货币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经营风险会更小。但是,这种对策仍然只是一种短期策略。因为一旦商业银行已经把资金贷给了所有预期贷款回报率较高的客户而不再存在优质客户以后,它的选择可能是把资金用于库存,而绝不会贷给预期贷款回报率为负的客户。所以,从长期来看,我们更需要对现有金融结构进行调整。
    ?二?长期金融结构改革
    1.大量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增资扩股
    限于资金约束,中小金融机构不能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在放出每笔贷款之前,它们都可能会对自己的贷款对象——中小企业做深入细致的考察。而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讲,它们既可以为大企业提供贷款,也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更难于考察,即使中小企业实际拥有投资回报率很高的低风险项目,在大型商业银行看来,它们预期真实贷款收益率也会较低?因为他们给企业不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打了一个相对较大的权重?。其次,商业银行每笔贷款的交易成本其实差别不大,而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比大型企业小得多,所以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就显得非常高。举例来说,如果大企业一次贷款规模为1亿元,而1家小企业1次贷款250万元,那么,银行贷给小企业1亿元的交易成本大约是贷给大企业的40倍。
    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长期对策是建立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的一条思路是加快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另外一条思路是对无效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拆分。拆分的目的有两个,其中一条是增加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第二是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有规模而言,它们整体上市是非常困难的,拆分成为规模较小的地区性银行,将有助于通过股权结构的改变达到从根本上改变其银行治理结构的目的。第三条思路是对中小银行进行增资扩股。2001年11月 28日,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与南京城市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将以2700万美元价格,收购该银行1.5%的股权。2002年,杭州城市商业银行“引入民营资本的计划年内可以完成,届时民资占比将超过50%”,而财政股份将下降到30%左右。所有这些对扩大中小银行资本金,缓解中小银行贷款难都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与中央银行向中小企业增加再贷款相比,风险会更低。
    2.实现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扁平化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五级管理制度,管理链条过长,信息传导不畅,基层银行只是储蓄银行,而没有贷款职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神经末梢”实际已被砍去。所以,只有从银行组织结构上下功夫,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问题。例如,总行和一级分行应该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在提升经营层次上发挥主导作用;将二级分行转变为基本核算单位,上收支行的管理职能,将支行发展成为区域业务和产品分销中心。
    3.降低企业融资额外成本,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体系不发达,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是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但从问题的另外一方面来讲,贷款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企业贷款不但需要支付银行利率,而且还要支付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和公证费,以及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和咨询费。举例来说,对于1笔100-1000万元的贷款,企业一般要支付贷款额度2.5-6‰的资产评估费,0.1-1‰的抵押登记费,0.2-0.3%的公证费。此外,贷款担保公司一般收取贷款额度的1.4-3.5%作为担保费用,还要外加0.3%的咨询费,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担保面窄,这不但体现在被担保企业的数量上,而且体现在担保品种上,仅仅局限于个人消费信贷、企业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上,民营企业田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微乎其微,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也不到10%,尚未实现市场化运作。而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额外负担问题来说,最为关键的是建立更多市场化运作的信贷担保公司,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担保公司的收费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虽然国外已经出现了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例,但将国债资金投入到担保公司当中仍然不是最优策略, 因为这样做迟早会引发“问题担保”,不但不利于担保公司在竞争中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能变相造成银行和企业的第二次“债转股”。
    此外,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亟待完善。由于中小企业过去没有完善的信用评级,以致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银行驻足不前。同样道理,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过去我国也没有相应的信用制度,所以在贷款过程中,无论银行还是消费者,都为确定个人资信程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贷款者融资成本加大。
    4.完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实现利率市场化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中央银行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首先,必须看到,中央银行的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尽管有中国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但是我国股市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股票基本不分红,使得对中国股市进行长期投资的价值变低,而只具炒作价值。但是,随着我国股市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股市应该被人民银行重新列入议事日程。事实上,由于我国金融产品品种单一,资本市场不够活跃,造成商业银行资产单一,投资渠道狭窄,不利于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绩效,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区分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主要的是为资金需求方提供短期融资场所。它主要由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解市场、短期国债市场和短期外汇市场构成。其中商业票据市场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更具现实意义,因为票据融资方式与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和频率高等特点相适应,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目前,由于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把资金贷给大客户,而票据业务却具有能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的天然优点,因此,票据业务的广泛开展就相当程度抵消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抑制。当前,为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央银行增加再贷款,指导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又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限制,从而削弱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使得票据业务大幅萎缩。因此,当务之急不是再对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加强监管,而是改革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实行比例控制的规定,转变为按照票据签发额与保证金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的制度,同时,要改变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准入上受到歧视的窘境,以最终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
    其次,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还远没实现。目前,我国唯一比较市场化的一个利率是银行间同业拆解市场。从统计数字来看,截止2002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会员已经发展到660家,四大国有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是该中心的成员,这对于调剂银行之间的头寸余缺具有重大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进一步降低同业拆解市场的准入资格,允许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加盟,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省份和地区,以最终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这样,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就能够在权衡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从而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中小企业苦于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愿意支付l0%的利率给银行,而且中小银行有权将贷款利率从中央银行规定的5.31%提高到l0%的话,中小银行就可能在同业拆解市场上从资金宽松的大银行手中获取更多的资金,贷给更多的企业;同时,大银行也解决了因为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而使资金闲置的问题,并最终造成中小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双赢的结果。
    5.小银行未必不存在大问题
    是否将大银行拆分成小银行或者大量建立中小银行,银行惜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随之畅通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主要由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构成。按照一般逻辑,容易产生惜贷的应该是规模最大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它银行惜贷程度应该相对较低。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借助上面的图线,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各类商业银行存贷比高低的总体次序。存贷比最高的是其它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然后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而处于最后一位的是农村商业银行,明显存在惜贷问题。
    按照常理,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规模较小的商业金融机构,它们与中小企业的亲和力应该更强,容易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惜贷矛盾应该并不严重,但事实却正好相反。与此同时,虽然2002年 l-7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比呈逐月下降趋势,但惜贷现象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中最严重的。
    为什么商业银行在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今天出现上述的存贷比格局呢?这主要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历史沿革、布局设点、业务种类和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解释。如果把城市商业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城市商业银行大都是从信用合作社转化而来,存在一定甚至巨额的呆坏帐,并且还有人员安置等历史包袱,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起点可以说是一清二白的,因此使得自身的拓展空间得以加大。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受到了地域的限制,所以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往往大于不发达地区,效益也好于不发达地区;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自由选择分支机构设点,例如,招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尽量把支行设在了具有经济发达、信息畅通的优势地域。所以从总体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加容易将资金运用到对应的优势项目上去。再次,就业务种类和品种创新而言,城市商业银行也相对逊色,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开办“个人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和“异地质押贷款”等等,吸引了更多的顾客。
    通过类似的分析,我们也不难得出为什么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同样也存在惜贷问题。但是,先天不足并一定就意味着惜贷问题就不能解决,因为几乎处于同一起点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不存在类似的问题,这恐怕是由深层次的体制、结构等问题造成的。所以,在注重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的今天,中央银行必须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也出现严重惜贷的问题给予关注,而在短期内,由于我国12家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为中小企业贷款中发挥了较高的效率,中央银行应该通过再贷款等手段为它们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最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临经营风险和不良贷款问题,普遍加强了统一法人管理,上收贷款权,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县支行存贷比急剧下降。然而,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成败,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还是社会各界都给予其足够重视。当前国家信贷政策对于它们贷款行为的种种鼓励措施使得它们在惜贷问题上走的并不很远。但是进入2002年以来,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一路下滑,一旦失去国家的政策支撑,惜贷问题会更加严重,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 2021-12-23 17:32 赵风萍 客户经理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反洗钱相关资料;

    2、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反洗钱相关信息;

    3、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反洗钱相关资料;

    4、 不在反洗钱监测系统外上报反洗钱相关数据;

    5、 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反洗钱相关资料。

    6、银行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7、银行员工应当对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银行员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扩展资料:

    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2、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3、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4、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2月21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09 龚小芝 客户经理

    反洗钱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二、部门规章依据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五条指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提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时,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密以及其他相关义务,参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执行。”
    反洗钱保密义务的内容
    一、实施保密义务的事项范围
    反洗钱保密内容包括因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以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等信息资料。
    (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1.自然人客户。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机构客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照名称、资格许可事项、证照或许可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发证单位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分类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以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信息
    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可疑交易的种类、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分析与批注信息、报告的时间等信息。
    (三)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及协助侦查机关洗钱案件侦查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
    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资料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数据,调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活动的目的、调查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安排、配合调查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安排、调查通知书内容、询问笔录内容、调查进度、调查报告等与调查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音像形式的资料信息。
    (四)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统计表、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等资料。
    二、反洗钱保密等级划分及确定
    1.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2.机密。是重要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3.秘密。是一般的反洗钱秘密,包括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反洗钱信息。
    三、履行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时获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保密信息的金融机构人员应当保守秘密,同时,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获知反洗钱保密信息的金融机构人员也应当保守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1.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客户经理、营业网点负责人等获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
    2.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专员、反洗钱情报专员、反洗钱合规员、业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信息技术人员等获知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
    3.在案件协查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协查人员
  • 2021-12-23 17:05 齐晓威 客户经理

    一、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2、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有助于用户在成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现实意义: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其中内部风险决定于法律规制和控制体系,主要体现为内控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产品与服务风险、客户(交易对手)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其焦点集中于账户。
    三、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客户按不同风险进行分类和管理,这是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义务一定程度的豁免,允许对低风险客户采取低强度身份尽职调查措施。二是对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应更加严格和有效。
    扩展资料
    1、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2、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3、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4、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5、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6、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
    7、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 2021-12-23 16:48 辛培剐 客户经理

    M1,M2,M3,M4指的是货币供应量。

    我国从1994 年三季度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参照国际通用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M4:M4=M3+其它短期流动资产。

    其中,M1 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量,流动性较强,是国家中央银行重点调控对象。M2 是广义货币量,M2与M1的差额是准货币,流动性较弱;M3 是考虑到金融创新的现状而设立的,暂未测算。

    扩展资料: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个:一是基础货币,二是超额准备金,三是货币供应量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为商业银行所持倍数放大效应商业银行扣除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后,形成了超额准备金,通过其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的反复使用便产生倍数放大效应,使1 元的中央银行负债,经过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业务运用后,变成了几元的商业银行负债。

    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放大了的银行负债,与中央银行向公众提供的部分现金一起,构成了整个货币供应量,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币供应量

  • 2021-12-23 16:3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金融学中的M1,M2,M3,M4都是货币层次的划分:

    1、M0= 流通中的现金;

    2、M1=M0+ 个人信用卡循环信用额度+ 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企业可开列支票活期存款;

    3、M2=M1+ 个人非银行卡下的活期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 农村存款;

    4、M3=M2+ 企业定期存款+ 居民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 其他存款( 信托存款、委托存款、保证金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 外币( 折合人民币) 存款;

    5、M4=M3+ 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回购协议+ 非银行企业持有的短期政府与金融债券+ 住房公积金存款.

    扩展资料

    主要分类

    微观金融学

    微观金融学,也即国际学术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资学和证券市场微观结构(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个大的方向。微观金融学科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内。微观金融学是目前我国金融学界和国际学界差距最大的领域,急需改进。

    宏观金融学

    国际学术界通常把与微观金融学相关的宏观问题研究称为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我个人认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观金融学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国际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的国际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等等。

    这类研究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和经济系内。第二类是国内学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学”,包括“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专业,涵盖有关货币、银行、国际收支、金融体系稳定性、金融危机的研究。这类专业通常设在经济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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