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苏州新区公积金
取苏州新区公积金外地户口,离开苏州愿缴存单位是新区的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取地址另外吴中区取公积金外地户口需要准备就业登记证,新区需要吗谢谢
龚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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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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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8最佳答案
公积金居然不可以提取了.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提前通知.专程从老家带好户口簿来了..居然不能提取了.请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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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7 连丽花 客户经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2021-12-23 18:04 黄盛杨 客户经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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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2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如果不是离开苏州的话,是不可以一次性提取的,除非是买房或租房使用.原则上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全取是要销户的. -
2021-12-23 17:37 齐晓娥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我们和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互不隶属的两个单位,如果你在园区交A类公积金,可以把公积金转到园区.
只要你符合我中心的提取标准,就可以提取,如果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你的公积金帐户将被销户. -
2021-12-23 17:26 齐晓安 客户经理
新区的是直接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的,电话是65111288。打电话问最直接,或者登录网站
上面有流程介绍的。 -
2021-12-23 16:58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咨询代理提取苏州各区公积金业务(包括常熟.太仓,张家港.吴江.市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安全快捷.欢迎中介.QQ627042130 -
2021-12-23 16:42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办理"调离本市"提取
凭: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地户口本(苏州暂住证),缴存单位离职证明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877号 公积金大厅
新区服务部 新区狮山路(新区商业街东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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