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黄睿君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0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19最佳答案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9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8 龙巧仙 客户经理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 -
2021-12-23 17:52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深圳市是从2010年12月20日起,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对单位欠缴、少缴或者未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32 齐晓岚 客户经理
深圳市自2010年12月20日起。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他们的员工。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房安全,互助,义务的长期住房存款。本办法所称自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式住房和普通商品房。
第四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当接受无偿,少付或者无偿住房公积金等违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08 窦连江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是在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果果果大美)
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国内从那个时间开始。 -
2021-12-23 17:05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深府[1992]128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于1992年8月1日开始征收。
2010年12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12月20日起正式接受办理缴存等业务,提取和贷款业务在2011年上半年展开。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1-12-23 16:4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自198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补贴,企业则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由于对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导致公积金覆盖率很低,在全国所有大中城市中,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最低。从2005年开始,深圳市国土局已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在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于2007年年底前组织实施。这意味着深圳市将全面建立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 -
2021-12-23 16:31 齐晓怡 客户经理
深圳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深圳正在限制房价,短期内不会出台利于购房的东西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东方人寿保...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中再集团源于 1949 年 10 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7 年 10 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历经数次重大变革,中再集团在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市场规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