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过户逾期下家未及时贷出款是否违约

双方合同约定于2009年11月30日前过户,由于下家自己办理贷款未及时,造成未能过户,下家是否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交易何时作废
黄盈椿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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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3最佳答案

  1. 二手房购买房主未按约定时间过户,属于合同违约,是可以索要违约金的。

  2. 合同违约索要违约金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参考资料:住建部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8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当一方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

    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办理过户系卖方履行房屋交易义务的内容之一,因卖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约过户,至双方合同解除之日止卖方的该违约行为一直持续,应按约定支付自约定过户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逾期过户违约金。同时,合同中对解除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1 符耀精 客户经理

    逾期不付款属于买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定金不退,买卖合同解除。
    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满五年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
    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
  • 2021-12-23 17:36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对于二手房购买房主未按约定时间过户,索要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1.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3.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2021-12-23 17:25 樊振玲 客户经理

    逾期不付款属于买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定金不退,买卖合同解除。
  • 2021-12-23 16:57 黄真敏 客户经理

    1. 二手房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另外一方就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撤销合同。

    2. 就实际情况而言,如果买方逾期不付款,并且没有付款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视房屋产权有没有进行过户而定。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主动权还在卖方的手里,卖方经多次催告无效后,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并且把首付款退回给买方,定金就不需要退了,可以作为买方违约的补偿。

    3. 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主动权就掌握在买方手里了,这种情况下最好赶紧起诉,保全买卖的房屋,不然让对方把房屋做了抵押,就很难进行维权了。

  • 2021-12-23 16:40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一、二手房过户时间逾期怎么办
    购房者或二手房房东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二手房房东不办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二手房房东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二手房房东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二、二手房逾期付款如何处理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买方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买方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为,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只能认为卖方允许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因为贷款的问题责任在买方而不是卖方。
    三、二手房逾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三)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四)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逾期办理过户,由于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卖方完全可以将房屋再卖一次,从而影响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2021-12-23 16:11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后买家贷不下款需要取消交易,如在合同中买方贷不下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的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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