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黄盛权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38最佳答案

一般只要是农村户口,而且缴纳合作医疗保险,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它既包含了疾病医疗保险,又包含有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建议你视情况而定 假如不是很严重不需要花很多钱的话可以自己搞定,因为好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的报销是有次数的,主要是太少拿去报销的话浪费机会!
1.当地的镇卫生医疗医院的话应该是5000块钱以内70%左右,
2.当地的市级以上的医院报销就相应减少大概可以报销50%左右,
3.如果是的当地省级以上的医院的话应该是在30%左右吧.
注意:以上的报销比例一般都是在5000圆的基础上报销的,最高可报销额度也就是5000,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9 齐晓影 客户经理

    1、一般来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县外治疗都是需要住院才给报销的。如果是在外地治疗的,需要您老家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XX医院的转院手续。外地急诊的,住院三天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登记(各地政策不一样)。 报销时是需要回老家报销。

    2、是的,报销比例的确是按照医院等级划分的。医院的级别越高,报销的比例也就越低。一般地区的药费只是有限额。如果是门诊药费的话是医院等级高,限额更高一些;住院的话,应该没有什么差别。

    扩展资料: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2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小诺解答:

    您好!

    您好!经济困难已经成为农民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一项主要障碍,缺乏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对于贫困地区患病农民的影响更加明显。对此,国家政府推出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怎么样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的模式,它的保障力度和范围具体如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和以往的社保相比,新农保的优势在于报销比例一年比一年高,覆盖面积一年比一年大。

  • 2021-12-23 17:20 辛培勇 客户经理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慢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 )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

    双城市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 中国 哈尔滨 双城 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再将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 2021-12-23 17:02 赵颐轩 客户经理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 2021-12-23 16:48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xiaobaizhua2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什么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凡户籍在该地,出生90天以后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没有年龄上限)。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的人员不必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2、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 2021-12-23 16:15 窦连江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属于社保的一种,是由国家政府针对农村人士而提供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为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最新动向。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现在是怎么样?是不是又改了
    目前尚未接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改革的通知,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 2021-12-23 16:15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及黑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卫生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医疗卫生需求,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为目标,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保障农民医疗卫生需求,增强农民健康意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促进农村协调发展,为全面实现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工作重点是:在借鉴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基线调查,制定宁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探索出具有我市特色的个人缴费、医疗救助、扶贫开发、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多种形式并举的筹资渠道。增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良好运行。力争全市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 80 %以上,切实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形成完善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有条件的乡镇、村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根据基线调查及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状况、农民疾病发生情况、就医用药收费情况设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补偿比例、补偿限额,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农民受益面。
    三是支付标准与统筹标准相统一。统筹基金最低标准农民自缴费用不少于 10 元,可按比例提高统筹标准,统筹水平提高,补偿比例相应提高,基金愈大,风险愈小。
    四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家庭帐户。农民自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家庭帐户,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当年不用者,其金额可结转下年度,但不可提取现金。下年度不参合的,帐户金额自动进入上年度统筹基金中。
    五是定点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在市、乡、村三级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参合人员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外就医者,不享受医疗补偿(国内劳务人员住院费用可凭就医地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外出务工相关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回本地经办机构按有关办法报销,国外劳务输出人员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
    四、筹资标准及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医疗救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根据农民经济收入情况,每年每人的缴纳标准不低于 10 元。
    (二)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每人资助 20 元;省级财政每年每人资助 9 元;市、县级财政每年每人资助各 3 元。
    (三)民政部门对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参保基金和部分农民患大病后补偿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
    (四)倡议社会募捐、捐赠,扩大基金,提高补偿水平。
    五、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管理。在指定的银行设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合理筹集,严格审核,按时支付,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发挥应有作用。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度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委托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地方财政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偿形式有三种。一是家庭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家庭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二是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采取宁安市辖区外、宁安市内、乡村分别设定起付线,超起付线部分资金分段确定补偿比例,最高封顶的补偿办法。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成立由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管理组织,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进行逐级公示。
    六、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优、便、廉的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行医规范、诊疗程序,制定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要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制约机制,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管理
    为抓好此项工作,我市成立宁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培元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尹宝林市委副书记
    董一万市政府副市长
    宋国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谷云成市财政局局长
    肖佩利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霍成昶市卫生局局长
    赵汝军市农委主任
    王庆国市民政局局长
    鲁 彬市广电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宁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主 任:宋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霍成昶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由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农委、民政局、广电局、各乡镇主管领导组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30 人,每乡镇 2 人,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业务管理、资金收缴、基金使用管理、定点医院管理、补偿费用审核、审批转院工作。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各乡镇要比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构成,成立相应的机构。经办机构设在乡镇卫生院,人员从卫生局内部调剂。
    各乡镇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织、宣传与发动,
    负责组织收缴农民应缴纳的资金。要切实做好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顾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加以解决。

相关百科精选

  • 中国人寿再...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

  • 大地保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