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店分理处什么时候...
赵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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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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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0最佳答案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为12329,同时这也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7号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府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漪汾桥西南环路)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与漪汾南街交叉口东南100米
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城北分理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松庄路28号
以上内容来源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7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夏季),5:00(冬季)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1-12-23 18:02 赵飞蓉 客户经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正常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休息。
拓展资料: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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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单位上班时间一般都是八点半,天津市统一的规定,如果你要确切的时间,你可以打88908890 -
2021-12-23 17:36 龚家贱 客户经理
你好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8点半到下午17点半
周六日不上班 -
2021-12-23 17:24 龚家迎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不上班,有需要的客户应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
2021-12-23 16:56 齐文玲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决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10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作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聚集场所,将暂停窗口现场服务,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业务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前,各业务大厅窗口暂不办理业务;所有可网办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业务,请使用电脑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厅登录”。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业务,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可7×24小时在线办理查询、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等业务。
四、在工作时间,可通过拨打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51-12329,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抗击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1-12-23 16:40 辛培勇 客户经理
1、太原市金刚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杏花岭分理处
2、地址:金刚堰路145号华夏银行二楼
3、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15-12:00下午14: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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