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摔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急刹车,扯断拉环摔倒,导致关节处骨折韧带损伤。当时没有报警,住院期间司机和公交公司负责处理事故的领导见面并初步的沟通,住院费由司机垫付,其他费用自理。想要了解赔偿内容的细节费用索赔的标准
赵飞船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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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4最佳答案

公交车急刹车摔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般没有赔偿,只是赔付医药费。打官司也很难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07 齐晓天 客户经理

    一、医药费客运公司是必须理赔的。
    1、乘客乘坐公交车,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2、公交车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扯断拉环摔倒,造成关节处骨折、韧带损伤,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交公司的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需要营养的还应赔偿营养费。如果造成乘客残疾,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4、按照合同违约求偿的缺陷就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规定,承运人公交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2021-12-23 17:03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 应该由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
  • 2021-12-23 16:49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一辆公交车为避让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
    去年8月14日上午,赵女士乘坐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殷行路军工路路口时,遇到一辆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公交车遂紧急刹车,并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她的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于今年6月5日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在车厢中走动,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其对路况注意不够、车速控制不当造成。赵女士因车辆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负有过错,应当就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以上宣判。
  • 2021-12-23 16:41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扩展资料:

    案例:公交车急刹车致老人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2015年2月16日下午说起。当时公交公司的黎师傅驾驶7路公交车,在一站点停靠后,年过六旬的刘阿姨上车落座。黎师傅刚启动车辆前行时,意外发生了——一男子骑电动车横穿公路后从对面逆向驶来,黎师傅见状赶紧急刹车。

    谁知,刹车时刘阿姨正站在车厢过道上,突然的刹车让她站不稳,后退几步后后仰跌倒。随后,刘阿姨在医院住院了8天,经过手术治疗后,光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刘阿姨出院后还要戴着腰带活动3个月,避免弯腰抬重物。

    事发后,刘阿姨将公交公司及开车的黎师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14万余元。

    玉林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正确。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而旅客也有遵守乘车注意事项保护自身安全的义务。

    刘阿姨在乘车中跌倒受伤,公交公司未能尽到合同的安全义务构成违约,应当对刘阿姨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刘阿姨在车辆行驶中离开座位在车厢内走动未及时扶好扶手,存在不遵守乘车规则未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过错,也存在违约的情况。

    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阿姨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46900余元,由公交公司按责任赔偿102865.49元给刘阿姨。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6:2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乘客的全部医疗费等损失。
    这种情况属于客运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2021-12-23 16:18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您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让公司出具工资证明即可。关于实习生,要看您的协议是如何约定。报工伤,有难度。
  • 2021-12-23 15:54 齐晓娜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是可以赔偿的,摔伤的主要是因为司机师傅的急刹车所致,如果比较重你可以住院人家公交公司走保险。要是不重就不用非得让人家赔偿,毕竟司机也挺不易的,不遇到紧急情况不会采取紧急制动,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才不得为之的。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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