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按揭房,还在供着。第二债权人是在房产...
齐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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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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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1最佳答案
贷款房卖掉。
有些人在买房之后按揭的贷款还没还清,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卖掉房子,那么这种情况可行吗?没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呢?
即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那为什么听说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确一点,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产权才能出售,也就是说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所以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转按揭
转按揭是比较简单的方法,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比较常见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已经还了大部分贷款,剩余还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一般来说,买房能够接受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房可以利用购房者的这些首付将剩余的贷款结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上面两种方式行不通的话,卖家可以考虑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以结清按揭贷款。
如果想在卖房之前还清贷款,或买方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卖方通过抵押向银行贷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卖房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所以,贷款没还完,还是可以卖掉房子的。不过要清楚是否有房产证,无产权证房屋买卖风险大。购房者如果买了无证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购买时一定要警惕。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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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房子还在抵押状态,二次抵押贷款的话,原银行应该是不会最小的,但是像这类抵押贷款一般都会进行公示的,银行也是可以查询房产状态的 -
2021-12-23 17:35 边占武 客户经理
对于借款房产抵押法院判决书过户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房屋发生转移为征收对象,每转移一次都需要缴纳一次契税。法院判决房子归你,拿判决书去办理过户手续,就相当于你拿钱买下了这套房子,所以需要重新缴纳契税,这和接受拍卖所得的房屋是一样
契税的征收标准
一、普通住宅: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二、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三、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朱家钥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那么,当事人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过户房产可以吗?通常不可以的,凭法院判决书无法办理过户。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办不办登记,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办登记,也只能说是房产局登记有误。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就比较麻烦。给付判决你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021-12-23 17:23 齐斯琴 客户经理
你好,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并判决偿还欠款,在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的话,对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由于房屋属于按揭房且贷款没有偿还完毕,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法院仅能查封该房屋,只有等到贷款还清,银行解除抵押之后,法院才能对房屋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如果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非完全不可以执行,比如如果房屋面积较大,可以拍卖后给被执行人保留购买或租赁小面积房屋的金额。 -
2021-12-23 16:55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三种情形,则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留取5至8年房租后,聊城一“老赖”夫妻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
因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可以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却不一定了。“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执行局就依法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张某、刘某的唯一住房,现该唯一住房通过司法网拍拍卖完毕,已经强制腾空并交付使用。这也是2017年5月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东昌府区法院对“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首例执行案件。
陈某诉张某、刘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东昌府区法院审理终结,执行标的额为90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陈某申请执行,案件移交法院。两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传唤拒不到庭,离开聊城去向不明,有意规避执行。
经查询,两被执行人有共有房产一处,登记在丈夫刘某名下,但该房产一直有两被执行人的父母居住生活,且两位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法院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依法查封了该房产。
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向其父母宣传相关法律,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劝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定主动联系两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两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强制拍卖查封的房产。
由于两位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一直拒绝主动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在做通申请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即必须为被执行人及被抚养的家属留足5-8年的房租费,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了网拍,经两次拍卖最终由案外人以最高价竞得。
但被执行人的父母以没有住所为由,拒不迁出房屋,致使拍卖房产无法交付。执行法官及时在被拍卖房产处张贴了迁出公告,限期腾空,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该唯一住房被法院强制拍卖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提出要求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经执行法官努力的工作,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为被执行人留取5-8年房租费问题上,已经协商一致,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拍卖的房产也顺利交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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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9 辛培军 客户经理
您好,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你和你的妻子。但如果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子的话,原则上不能拍卖。 -
2021-12-23 16:09 梅金荣 客户经理
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到不动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才生效
你已经按揭抵押给了银行,你手里是什么证书原件都没有的,正常来说,你就不能再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了。
所以你问的再抵押,从法律角度上就不能成立,当然了,如果你的第二债权人觉得无所谓只需要签个抵押合同,不用做抵押登记的除外,不过那样的抵押登记法律是不认可的 -
2021-12-23 15:40 窦连波 客户经理
1、民间借贷还不起被起诉的,债务人不构成犯罪。
2、民间借贷只是民事纠纷,如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法院会判决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判决生效后仍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支付欠款而拒不支付的,或者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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