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坐公交车,因司机问题导致乘客摔伤在车上...
龚峻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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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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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1最佳答案
2、法律依据:合同法293条、302条。
3、如何赔偿: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至26条及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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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5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2021-12-23 17:18 龚子顺 客户经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扩展资料:
意外摔伤急救原则: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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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5 黄盛洁 客户经理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交警过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受伤乘客需拿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否则,索赔便无从谈起。
一定要保管好住院的单据等相关的发票和凭证,如果受伤很严重,除了神经受伤,都应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是有起诉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而按照《消保法》则为两年。
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无,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除侵权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违约责任。 -
2021-12-23 16:13 齐改红 客户经理
1、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2021-12-23 16:13 贾麒麟 客户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旅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惠票或经承运人同意,无票达成的旅客。
综上所述,如果旅客受伤是在运输过程之中发生的,且旅客的受伤并非自身原因导致,亦并非旅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受伤,承运人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之,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但凡因符合上述司法原则,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下,因伤情所导致的所有的合理范围之内的赔偿,承运人都应当支付
一般的原则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甚至包括住院费)
误工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收入证明证明的日收入标准乘以合理的治疗及修养期限所得)
护理费(若旅客的伤情需要护理,则应担支付护理费,该费用可以是直系亲属的误工费,亦可以是聘请护工的费用)
交通费(往返于医疗机构及住所的费用)
营养费(若 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 则应当支付)
如果同时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对伤情较为严重的情形的费用,则应当支付。 -
2021-12-23 15:55 樊振生 客户经理
1、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是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赔偿标准应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赔偿,应注意的是,伤者为71岁的老人,故不应赔偿误工费,因为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
2021-12-23 15:4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因公交车司机过错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会赔偿,因为我们乘车本身就有保险含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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